调查令是否可以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销毁清册,详细记录被销毁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地点,负责销毁以及监督销毁的人员应当在清册上签名。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查询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九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第十条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一步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是指在执行阶段,因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规定所称的申领人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
本规定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规定所称的接受调查人的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调查令适用于对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调查收集,包括:(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相关的证据:(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与执行案件无关的;(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不得包含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代为申请调查令或者持令调查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申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领人和持令人的身份情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目的及其理由等;(二)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三)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明及其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8年3月2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
律师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
律师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在我国,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申请调查的证据也有明确的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律师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其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情况,并查询有关证据、信息材料。
律师需要提供律师职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承诺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文件,以便进行调查。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处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支付宝、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3、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行为信息、纳税情况明细、非企业法人登记情况等;4、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等;5、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6、在支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7、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8、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9、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10、执行财产真实性及可能虚假报告的财产情况等。
法院调查令查询北京市房产登记信息相关事项
1:持法院调查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由委托律师本人到相关单位及部门即可查询;
2:查询信息分三种情况:a.2008年以前的信息需要到各个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b.2008年以后取得房产证信息需要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c.2008年以后的未取得房产证信息需要到北京市政务中心,在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的窗口查询;
3:相关单位和地址分别为:a.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5楼514房间,北京市政务中心位于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19号和20号窗口。
4:注意事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日后划归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管辖,划归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管辖后注意调查令抬头,现在调查令抬头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的流程依据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的流程依据一、概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是指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和权利状况的服务。
登记资料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证明和其他有关登记事项的信息。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规范和支持,其流程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等。
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不动产登记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
不动产权利状况和登记证明等资料可以由个人或单位查询,查询时间、查询范围和查询方式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 《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办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服务做了详细规定,包括查询服务的内容、查询范围、查询方式、查询费用等方面。
条例对于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作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制度,保障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查询权益。
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1.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202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规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的范围、流程、时间等。
规范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确保查询服务的规范、便利和高效。
2. 地方政府相关文件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规定,包括查询服务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等。
这些文件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的流程依据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典型流程为了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会制定详细的查询流程,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提交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合规申请。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模板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模板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模板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不动产交易的增加,确保不动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以及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律师需要通过查询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来核实不动产的权属情况、是否有负担物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
为了帮助律师有效地进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下面是一个律师调查令模板,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二、律师调查令模板:1. 调查要求:根据本调查令,你作为被委任的律师,被要求进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
请遵循以下要求:- 核实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包括是否存在多个权属人、是否有抵押、质押或查封等负担物权。
- 查询该不动产的历史交易记录,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该不动产相关的合同。
- 调查该不动产是否存在与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书等方面的不符或纠纷。
- 确认该不动产是否涉及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解决程序。
- 其他可能与不动产权属相关的信息查询。
2. 调查方法:- 核实登记机关:请核实登记该不动产的登记机关,以确保查询到的信息真实有效。
- 审查不动产权证书:请核查不动产的权证是否真实有效,并检查证书上的权属人、面积、坐落等信息是否与不动产实际情况相符。
- 查询网络平台: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该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
- 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如有必要,与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更为详细的不动产信息。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在房地产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查询确认不动产的真实权属情况,并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纠纷,买卖双方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在进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时,我认为需要保持细致入微的态度,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调查令申请书不动产登记
尊敬的法院:我,[申请人姓名],因涉及[案件名称]一案,特向贵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以便调查[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以下为具体申请事项及理由: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授权我方调查[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 请求贵院依法授权我方查阅、复制与本案相关的[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申请理由1. 案件背景[案件名称]一案,涉及[案件性质],双方当事人因[争议焦点]产生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发现[被调查人姓名]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明确的情况,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2. 调查必要性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必要调查[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以下为具体理由:(1)查明[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有助于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关权利能力,以及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
(2)了解[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助于评估其资产状况,为案件的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3)调查[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助于判断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行为,维护案件的公正审理。
3. 调查方式我方将依法向[被调查人姓名]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申请查询其不动产登记信息,并按照贵院调查令的要求,依法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承诺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
2. 我方将保守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被调查人姓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我方将积极配合贵院审理[案件名称]一案,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为确保[案件名称]一案的公正审理,特向贵院申请开具调查令。
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办理。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受理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区开拓路8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办理条件(一)申请材料齐全;(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三)申请事项属于不动产登记查询范围;(四)申请查询内容不存在不予查询的情形;五、申请材料(一)本人查询: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二)夫妻查询: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三)单位查询: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律师查询: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查询函及其律师证原件(五)公检法查询:介绍信及工作证注: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带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查令是否可以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 L 十 匕条 规定 ,国家 实 行不 动产 髓 记资 料
不 可 以 ,需 要 法 院立 案通 知单 ;律 师带 齐
手 续和 利害 关 系人一 起来 ,可 以台 。
依 法食 询制度 。人 民法 院 、人 民检 察 院 、l 家安 全
这 个制 , - 个淡 l 、 一年 审# q ! J L 什 案什 . 帅 上 凋佥 , 时 问 ,提 彳 坩 州 ? 委托
,人~ l 法院 可 以 发 助 州 夼 ,
权 利人 、利 火 系 人 叮以依 法 咖 、 制 火
镓十 』 【 火l I J ‘ 以依 照 法 、, 彳 政 法 姚 的规 定 询 、
不动产琵记{ ; 锰 i 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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贶 然 址 求 意 稿 ,为 f f 么州 查 令 现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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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院 符 个部 委转 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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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J 世符地 I ’ 院的地 方规 定 ,州 令最 0
制’ j 州 处 ’ 扛 项仃_ 火的 小动 r : 仔记资 料
《 民事诉讼 法》《 律 师法 》 均没有对调查令作 出明确规定 , 那
么各 地 高 院的 实施 办法 又没 有联 合行 政 部 门联 合 发文 能 不能得 到 认 可呢 ? 从 立 法和 司法 的 角度 来 看 , 调 查 令 实际上就 是 法 院调 查 的 延 伸和 便捷 化 的一 种 合理 化 方 式 , 调 查 令 只是 法院让 谁 来查 的 问题 . 见 令如 见 法官
动 产登 记暂 行 条例 》有 没有 冲突 ?
本 条规 定 办理 。涉及 同家秘 密 的不 动 产登 记资料 的 查 询 ,按 照 保守 家 秘密 法的有 父 规定执 行 。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模板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模板》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不动产的买卖、转让、抵押等涉及到很多法律手续和程序。
其中,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我们确认不动产的权属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或者存在合法问题。
而为了便于进行这项查询,律师调查令成为了一种常用的法律工具。
2.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的含义和作用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是指委托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查询不动产权属等信息的申请。
这是一种授权律师代为办理查询事务的书面委托文件。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查询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保障。
3.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的模板格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甲、查询委托人的基本信息1. 委托人尊称(全称):2. 委托人唯一识别信息件号码:3. 委托人联系位置区域和通信方式:乙、委托查询的不动产信息1. 不动产坐落位置区域:2.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码:3. 查询事由和目的:丙、律师查询事项及权限1. 查询事项:2. 查询权限:4. 撰写思路及内容深度探讨不动产的权利与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在实践中会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
我认为在撰写这篇文章时,应该从不动产权利的定义、种类和取得方式开始介绍,然后逐步深入到不动产权登记信息的内容和查询程序,最后再谈到律师调查令的模板和使用要点。
我们先简要解释不动产权利的概念和种类,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以及它们的取得方式和法律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应该简单易懂,便于读者初步了解不动产权利的基本知识。
我们可以深入到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的程序和要点。
这部分文章可以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开始,再逐步介绍查询的具体步骤、材料和注意事项,让读者对这一程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我们再详细介绍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调查令的模板内容和使用要点。
这部分文章可以结合实际模板加以解释,提醒读者在使用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调查令申请不动产信息范本
律师调查令申请不动产信息范本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尊称:(在此填写申请人的尊称)申请人唯一识别信息号码:(在此填写申请人的唯一识别信息号码)通联通联方式:(在此填写申请人的通联通联方式)电流新箱:(在此填写申请人的电流新箱)二、被调查人信息被调查人尊称:(在此填写被调查人的尊称)被调查人唯一识别信息号码:(在此填写被调查人的唯一识别信息号码)被调查人通联位置区域:(在此填写被调查人的通联位置区域)三、调查事由(在此处详细描述申请调查不动产信息的事由,包括涉及的案件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四、调查请求申请人特此申请法院发出调查令,要求被调查人提供以下不动产信息:1. 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的复印件;2.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3. 不动产相关的土地、建筑物等权属、面积、位置等具体信息的复印件;4. 其他与所需调查有关的不动产信息。
五、附件清单1. 申请人唯一识别信息复印件;2. 被调查人的唯一识别信息复印件;3. 申请人与被调查人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声明1. 本人申请调查的信息内容真实有效,与案件事实相关;2. 如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人签名:(签名)日期:(日期)以上是律师调查令申请不动产信息的范本,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填写。
希望申请人在申请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调查令的情况发生。
鉴于律师调查令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一、合法性申请人在申请律师调查令时,必须确保调查事由的合法性。
调查事由应当是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并且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调查内容。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律师调查令,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真实性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特别是在调查请求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清晰、准确的不动产信息需求,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不动产调查令申请的操作指南与案例
不动产调查令申请的操作指南与案例在涉及不动产的法律纠纷和相关事务中,不动产调查令常常成为获取关键信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不动产调查令?如何申请?又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不动产调查令的概念不动产调查令,简单来说,是指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不动产信息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不动产调查令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
2、申请调查的事项必须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关,且属于必须通过调查才能获取的证据或信息。
3、申请人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其申请调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申请不动产调查令的操作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调查的不动产的具体信息、申请调查的理由和目的等。
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代理律师申请,需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证复印件:证明代理律师的身份和资格。
案件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等,以证明申请调查的必要性。
2、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理案件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的立案窗口或者网上立案系统进行提交。
3、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4、作出决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会签发不动产调查令。
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领取调查令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不动产调查令。
四、不动产调查令的使用1、调查令的有效期不动产调查令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调查对象申请人应按照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不得擅自扩大调查范围。
3、配合义务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调查结果的反馈申请人获取调查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法院。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简析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简析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益关系经法定程序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登记簿册、调查报告、调查证明、图纸等相关资料。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时候委托代理进行相关查询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并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是指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行为。
一般而言,委托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被查询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不动产的地址、登记簿册号等相关信息。
委托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途径包括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等。
1. 提高查询效率:委托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节省自己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避免了排队等待的繁琐程序,提高了查询效率。
2. 减少查询错误: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相关手续繁多,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容易出现查询错误。
委托专业代理人办理,能够减少相关查询错误的发生,保障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3.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专业的代理人对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相关法规了解更加深入,掌握更多实操经验。
委托代理查询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不过,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代理人的劳务费用;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对代理人进行信任和监督,以确保查询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委托代理查询也可能受到代理人处理不当或失误的影响,因此需要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经验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是一种提高查询效率、减少查询错误的较为便捷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但需要进行谨慎选择并进行适当的监督。
不动产信息的使用
^5^P UFA普各I聚焦民法典不动产信息的使用文/张颜房产是传统中国家庭最为重视的财富之一。
在我 国,个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不动产中心在依法履行登记职责过程中会形成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申请材料等进而收集到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信息、权属来源、地理位置等个人隐私。
对于这些与个人及家庭都十分重要的隐私信息,法律规定除了不动产所有权人,其实还有其他人可以査询获得。
哪些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民法 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沿用此规定,只是将“复制登记资料”更新为“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那么什么样的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调取这些对于个人及家庭都十分重要且隐私的房产信息呢?此前,物权法并未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权限进行明确,而在2018年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第80号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出台前,司法 实践中对利害关系人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办案中最常见的是民事案件代理律师依据案情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再由律师携带法院开具的调査令、案 件授权资料及律师执业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诉讼当事人的房产信息。
在2018年査询办法出台后,可以査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被予以明确,包括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及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 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
可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根据物权法及民法典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査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办法第二条规定,不 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査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调查令
不动产调查令为了有效地控制不动产的数量和质量,很多国家都实施了不动产调查令,规定对所有不动产必须进行调查并登记,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属。
这样做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制度,不动产调查令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将不动产纳入政府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其权属的明晰和安全。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对不动产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信息、土地利用状况、建筑面积等。
调查完成后,政府将会根据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调查令的实施,对普通居民而言也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登记,不仅能够保证自己购买的房产合法吗,还可以避免不动产存在的纠纷,比如相邻房屋之间的争议或房产改建等问题。
同时,不动产登记还可以加强个人财产权的保障,使得不动产更具有流动性,方便在日后出售或作为抵押品。
而对于开发商而言,不动产调查令也是一项必须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在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时,必须要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动产信息进行调查和登记,确保其项目的合法性。
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开发商的信誉度,还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不动产调查令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现实中,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提供虚假数据,或者在数据中故意掩盖一些真实信息。
这样就会导致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给后续的管理带来困难。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的成本问题。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涉及到很多费用,比如调查费、登记费、证书费等。
这些费用对于普通居民而言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经济负担,使得一些不动产无法进行登记。
因此,政府也应该适当减轻居民的负担,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二、业务类型:依申请公开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四、受理部门: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1、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2、受理查询复印全区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除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外);3、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区房产交易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公检法单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镇(街道)房产管理所[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自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五、查询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不动产权利人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同属一人证明、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单位转制证明等。
2、经公证处公证确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公证书原件。
3、有继承、受遗赠事实证明材料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原件;③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
调大产权不动产调查令
调大产权不动产调查令
2022年6月13日,大兴法院彭珍珍法官团队成功指导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律师,通过调查令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以律师调查令方式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
案件。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便利律师执业,提高审判质效,自2022年5月30日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牵头,联合北京法院、市司法局推出了“电子律师调查令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
息时,审判人员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将律师调查令发送至相关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邮箱。
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材料符合要求且成功电子送达后,持令律师即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线上查询业务,查询结果一般情况下可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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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是否可以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第11期
请问两个问题:律师提供诉讼当事人名字与身份证号码,要求查询名下房产,能否查询?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要求查询名下房产,能否查询?
不可以,需要法院立案通知单;律师带齐手续和利害关系人一起来,可以查。
也就是说,有立案证明可以以人查房?调查令有什么法律依据?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没有冲突?
调查令是法院出具的,至于法院让谁来查询法院说了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没说法院可以委托他人代查啊。
人民法院有调查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没说的东西多了,调查令、支付令慢慢都会走进生活,登记人会慢慢接触的。
我国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部门的叫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机关,是依法裁判的机关。
最高法有司法解释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法院可以针对法律适用作出解释。
《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有没有最高法院对调查令的解释?
这个还是征求意见稿,但马上要出来了。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为什么调查令现在就满天飞?
目前是各地高院的地方规定,调查令最早出现在上海,上海高院和上海市几十家行政单位联合下文了。
既然是地方的,就应该受地域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向案外人调查收集证据的,经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签发协助调查函,由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持协助调查函调查收集证据。
这个制度很好,一个法官一年审理几百件案件,哪有时间调查?委托给律师去调查,节省时间,提高审判效率!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了,会给国务院各个部委转发的。
问题是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登记资料利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冲突?
调查令相当于法院在调查取证,一个制度出台,总是有过程的。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允许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点评
《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没有对调查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各地高院的实施办法又没有联合行政部门联合发文能不能得到认可呢?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来看,调查令实际上就是法院调查的延伸和便捷化的一种合理化方式,调查令只是法院让谁来查的问题,见令如见法官。
2015年陕西省高院发布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实行)》第十一条规定,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接受调查人核对调查令和执业证无误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
可以看出,经过法院审核后出具的调查令等同于法院法官的公务行为,登记部门应该予以配合,并且对律师申请调查令也有明确的要求和限制,不是想象中的随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