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审批表
注:1、还款方法:①偿还部分住房贷款且还款时间不少于一年。
②一次还清的,由贷款银行提供结清单办理提取。
2、提供资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第一联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留存
注:1、还款方法:①偿还部分住房贷款且还款时间不少于一年。
②一次还清的,由贷款银行提供结清单办理提取。
2、提供资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第二联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留存
注:1、还款方法:①偿还部分住房贷款且还款时间不少于一年。
②一次还清的,由贷款银行提供结清单办理提取。
2、提供资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第三联个人所在单位留存
注:1、还款方法:①偿还部分住房贷款且还款时间不少于一年。
②一次还清的,由贷款银行提供结清单办理提取。
2、提供资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
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第四联个人留存。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部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
间,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以本笔住房
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
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
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
代办;
7.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
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8.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
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
9.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
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
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流程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7.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8.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7.偿还商业贷款的
(1)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10.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1.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流程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22】1号)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一)商品房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二手房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③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④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
某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四)身份证明: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附件: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及提前还贷业务要求及所需相关资料一、支取(一)需满足条件:1.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有效期限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之日止,所有户型不超过4年;二手房支取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内。
2.同一购房合同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如未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购房合同,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4.已办理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上一年的银行缴存流水,按照全年缴存额提取。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购房网签合同或机打发票的贷款无需提供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有效的购房合同及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机打发票。
2.申请只有购房款收据的、额度在50万以上的(及中心有异议的)贷款,需要提供所付房款在售房单位银行账户的入账流水(有购房网签合同或机打发票的不需要该流水)。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机打发票。
4.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
5.购房合同为本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如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三)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全额提取,以百位取整。
支取总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人员需留足六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各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购买一套住房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一)贷款对象及须具备的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自主产权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在岗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购房款额。
2、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是指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二手楼
首次提取时: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联名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提取时:公积金中心办事网点打印版的提取申请表、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
6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满45岁(含45岁)、女满40岁(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的,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2、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
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公积金查询卡(或专用折)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注:1.每次提取均须填写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积金部分提取的申请金额保留到百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本行政事项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提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半年以上的;二、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
三、实施机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许可条件1.提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半年以上的;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还贷的可提取);(2)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的;(3)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司法机关或中心查封冻结的;(5)不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偿还贷款集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1)
偿还贷款集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一、提取范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提取时间
每年10、11月份
三、提取所需材料
(一)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1、首次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12个月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发票原件) ,配偶方提取需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首次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供上一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留存联(黄色联)、前12个月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供上一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留存联(黄色联)。
配偶方首次提取,需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非首次提取,留存联丢失的,须按照首次提取要求提供资料。
2、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负责本单位提取人员的资料初审,集中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五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一、提取范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工作调离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所需共性材料(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专管员签字,加盖缴存单位行政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住房消费提取所需资料(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备案)、购房交款票据或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交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的交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证明、一年内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购材料票据。
(五)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或办事处)村民建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证明中需显示房屋性质、位置、面积),施工合同、购材料票据。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还款对账单(原件)。
(2)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提供抵押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贷结清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房屋的房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特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一、业务办理条件(一)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商贷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三)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五)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二、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三、转账时间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四、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五、变更与终止(一)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二)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有哪些内容
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有哪些内容⼀、什么是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以下简称委托按⽉提取)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且与赣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办事处)(以下简称公积⾦中⼼)签订了《赣州市住房公积⾦贷款偿还委托按⽉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按⽉提取协议)的。
⼆、哪些⼈符合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条件?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且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能按⽉及时、⾜额偿还公积⾦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及配偶。
三、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办理委托按⽉提取?从2015年7⽉1⽇起,对2015年7⽉1⽇以前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在办理住房公积⾦按年提取时,申请委托按⽉提取业务。
对2015年7⽉1⽇以后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职⼯,在签订《住房公积⾦个⼈住房借款合同》时申请办理。
按⽉提取业务仅限于已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职⼯,没有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的,继续实⾏按年提取,办理时请按要求带齐相关资料,所有委托⼈应同时到场签字。
四、职⼯签订了《委托按⽉提取协议》,第⼀次提取资⾦到账时间是什么时候?从协议签订之⽇的次⽉起,职⼯每正常还款⼀个⽉(⾃然⽉),公积⾦中⼼在下⼀个⽉26⽇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代办提取。
例:张三于10⽉份签订了《委托按⽉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次⽉(11⽉)起,职⼯每正常还款⼀个⽉,公积⾦中⼼将在下⼀个⽉(12⽉)26⽇前,以职⼯11⽉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为限代办提取。
也就是说,10⽉份签订的协议,第⼀次提取资⾦的到帐时间是12⽉26⽇前。
五、2015年7⽉1⽇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贷款,第⼀次委托按⽉提取前未提取的额度怎么办?职⼯在签订《委托按⽉提取协议》时,可以办理⼀次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12个⽉)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六、委托按⽉提取每⽉提取额度如何确定?委托按⽉提取每⽉提取额度以上⽉实际已⽀付的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为限,委托⽅某委托⼈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不⾜100元的,暂停代办该委托⼈当⽉提取,其他委托⼈的提取不受影响。
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
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好啦,今天咱们聊聊关于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事儿。
大家都知道,买房子就像是踏上了一条漫长的旅程,刚开始可能兴高采烈,觉得自己终于可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窝了,结果呢,贷款一到,心里那种小紧张可就跟着来了。
哎,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贷款月供成了生活中一个不小的压力,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不过,今天咱们不说这些烦心的事儿,咱们来聊聊怎么聪明地处理这些贷款的问题,特别是提取部分本息的事儿。
说到提取,先得搞清楚自己到底能提多少。
银行就像个大妈,藏着一堆好东西不告诉你。
你得跑去问问,哦,原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贷款本息,心里顿时轻松了不少。
真是“老母鸡下蛋,一不小心就省了一笔”。
这笔钱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对于紧张的生活开支来说,可是救命稻草啊。
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哎呀,这样提取会不会太麻烦啊?”别担心,手续其实比你想象的简单多了。
去银行填个表,交点资料,等着就行了。
有时候提取这部分的钱,真的是事半功倍。
你想,原本月供压力山大,这一下子缓解了不少,心里那种轻松感,简直就像是把压在心头的石头搬走了。
“小钱省大钱”,这句话说得一点不假。
有的人提取了之后,居然还计划着去旅游呢,嘿嘿,真是“人逢喜事精神爽”。
生活嘛,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点小乐趣。
不过提取的时候,也得注意一些细节。
比如说,银行可能会对提取的用途有点要求,不能随便拿来吃喝玩乐,得有个正经的理由。
有些朋友一脸懵逼:“那我这钱怎么花呢?”建议你可以用这笔钱来还贷款,真的是明智之举。
越早还,利息越少,日子就能过得更轻松,心里也能踏实不少。
合理利用这笔资金,真是“省吃俭用”的好法子。
再说,提取的时候别忘了要留意时间。
有些朋友一不小心,错过了提取的窗口期,心里那个懊恼啊,简直可以写成一篇“错过的爱情”小说。
哎呀,生活中总有些事情就是这样,让人哭笑不得。
记得时刻关注公积金的变化,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就像“船到桥头自然直”,有时候机会来了,也得赶紧把握住。
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方法办理材料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一、适用范围: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1、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一)首次办理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3)贷款合同;(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
(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二)续提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
(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三、服务方式:线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公积金提取工作汇报(共12篇)
公积金提取工作汇报(共12篇)公积金提取工作汇报(共12篇)第1篇:公积金提取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三间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且该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为正常状态的才可转账,信用卡不能转账。
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指南第一、业务受理时限(1)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
(2)同时存着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更换贷款(转贷)按首次办理。
(4)属于贷款购房,但在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5)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很多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第二、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以及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第三、提取额度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第四、所需材料1首次办理(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帐号。
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存折或清单显示帐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2再次办理(该笔贷款仍处于还贷期间)(1)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备注:材料1-3的注意事项同“首次办理”。
南京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本金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本金流程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南京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本金之前,需要先做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一般来说,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购买首套自住房、结婚等。
其次,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本金情况,以便进行后续操作。
二、办理提取申请1. 登录南京公积金管理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等。
3.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三、审核申请1.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如果审核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会将申请表转交给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3.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四、提取公积金1.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通知。
2. 按照通知的要求,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提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 银行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4. 提取成功后,银行会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还贷账户。
五、还商贷本金1. 在提取成功后,申请人需要及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还贷账户。
2. 根据银行的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网银、柜台等方式将公积金转入还贷账户。
3. 确保公积金转入还贷账户后,银行会根据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本金的扣除。
六、按期还款1. 根据银行的还款计划,申请人需要按时还款。
2. 可以通过网银、移动银行等方式进行还款,确保按期还款。
3. 如果有任何还款问题,及时与银行联系,避免逾期发生。
以上就是南京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本金的流程。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提取金额转入还贷账户,并按时按期还款。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南京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本金的流程。
苏州还贷提取公积金(归还外地住房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苏州还贷提取公积金(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
(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
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
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委托他人
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
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苏州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指南
苏州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指南l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按照《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按月将可以提取的公积金转账至指定还款银行卡,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
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应遵循下列规定:(一)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优先偿还。
(二)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三)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的,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四)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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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
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年还款金额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商贷部分当年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