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PPT整理(思修相关资料)

合集下载

《法学婚姻法》PPT课件

《法学婚姻法》PPT课件

涉外婚姻概述及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定义
指具有不同国籍或居住在不同国家的男女双方,按照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所缔结的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涉外婚姻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 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健康检查、领取结 婚证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结婚登记和 证明材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涉外离婚处理及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处理
涉外离婚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相似,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就子女 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中,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理。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可 由当事人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胁迫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 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互相关爱的义务等。
父母子女关系及权利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 和养子女间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包括教育权、监督权、保护权等。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婚姻法》精美课件

《婚姻法》精美课件
财产原则上均等 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照顾 一方或子女的利益。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或 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 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 等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 照顾一方或子女的利益。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 和实施婚姻法的指导思想 ,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 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结 婚或离婚,不受其他人的 强迫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性 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 一个女性只能有一个合法 的丈夫,任何重婚、姘居 或通奸行为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一方 。
结婚的法律效力
夫妻关系的确定
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具 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 担清偿责任。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和婚后 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 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夫妻之间应当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同时也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应当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支持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自 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精美课件

《婚姻法》精美课件

财产管理权
债务偿还责任
夫妻有平等的财产管理权,包括对共同财 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 还。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与虐待
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 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的含义:指经常以打骂、冻饿、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以及赔 偿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例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原则,以及抚养费、 探视权等问题的处理。
06 婚姻法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婚姻法的修订与完善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法需 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外国法或中国法。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认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0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
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所负的债务。
等。Βιβλιοθήκη 离婚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
离婚的法定程序
包括申请、调解、判决等程序,符 合条件的方可领取离婚证。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的原则
探视权的行使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会考虑 双方贡献、婚姻期间消耗等因素。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 视权,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思修课件-第八章婚姻法

思修课件-第八章婚姻法

工作与家庭平衡
雇主应提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政策,保障夫妻在 职场和家庭中的权益。
产假和抚养假
婚姻法规定了产假和抚养假制度,保障女性在生 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思修课件-第八章婚姻法
本章将重点探讨婚姻法的定义和目的,以及婚姻法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原则, 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保护婚姻的意义和重要性。
个人自由婚姻权
婚姻法赋予每个人独立选择婚姻对象和结婚的权利,保护个人婚姻自由。
自由选择
每个人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对象。
无强制婚姻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婚姻和婚姻交易。
婚姻法建议夫妻在婚姻中采取积极的沟通和行动,改善夫妻关系。
1 沟通和谅解
夫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 沟通和谅解,解决问题 和矛盾。
2 共同兴趣
3 时间和关怀
夫妻应培养共同的兴趣, 并互相支持和鼓励彼此 的发展。
夫妻双方需花时间在一 起,表达关心和关爱。
夫妻在职场中的权益保障
婚姻法规定了保障夫妻在职场中的平等权益和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已婚者婚姻
已婚者未离婚即与他人结婚是被禁止的。
假结婚
目的主要为非法获取利益而结婚被认定为假结婚。
婚姻过程中的财产问题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中的财产归属和保障措施,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
婚姻解除时,夫妻双方将按法定程序进行财产的 公平分割。
财务计划
夫妻双方在婚姻过程中需制定财务计划,确保财 产的合理管理。
家庭暴力及其应对措施
婚姻法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提供相关应对措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
定义和判断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
报警和保护
2
判断标准。

婚姻法培训课件 PPT

婚姻法培训课件 PPT

第三节 婚姻关系的成立和消灭
一、婚姻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保护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
①禁止重婚。重婚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②重婚的形式。主要分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 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记,又与 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血亲; • 不得患有不得结婚的疾病;
• 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 记,领取结婚证(成立事实婚姻的除 外)
• 问:2012年,20岁的L男和20岁的H 女在老家摆了酒宴结婚,并自此生活 在一起,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 因小孩要上户口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请问在法律上他们是哪一年结婚的?
• 双方共同生活时,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后补办结婚登 记的,婚姻关系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要件时起算。
3、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
4、撤销时间:自登记之日时起1年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 恢复人身自由时起算;
5、撤销的法律效果:与被宣告无效的法律效果相同。
23
七、婚姻解除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①双方自愿;
②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 离婚;
③经审查,确系自愿且对 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处理;
亲属制度
五、姻亲发生和终止 1、姻亲关系的发生。姻亲关系因中介婚姻关系的发生而产生。 2、姻亲关系的消灭。 问:姻亲关系是否因中介婚姻的中止而消灭?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并无规定,按照民间习惯,离婚似应 作为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而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继续保持姻亲关系,可由当 事人自行决定。

《婚姻法》精美ppt

《婚姻法》精美ppt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 房屋,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 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票子的事儿 《婚姻法》
——《婚姻法(新)》
经济是婚姻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处理不好家 庭中的经济关系,婚姻注定无法长久。
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 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 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 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 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 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 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 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
的 。婚 法定
基 夫 姻 律 社
妻 的上会
本 财 成 的 的
产 立集婚

婚姻法PPT

婚姻法PPT

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婚姻法(共12张PPT)

婚姻法(共12张PPT)
婚姻家庭知识
第一页,共12页。
说法 (一) 某男20岁,某女18岁。经双方父母同意,
(本人不同意)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 几桌酒席,便宣布为夫妻 。 说法(二)
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妹,街道办事处负责 婚姻登记的刘某,审查了其登记手续后不 予登记,请你说出其中的理由。
第二页,共12页。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子女 子女
第四页,共12页。
谢某诉杨某离婚案
• 原告谢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杨某父母封建思想较 重,希望二人尽快结婚。于是,2000年5月,谢某在未达 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伪造了出生日期,在当地民政部门领 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居住在杨某父母的房子内。不久, 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以至无法共同生活。2001 年3月,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谢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 为房屋是杨某父母给他们住的,离婚自己应分得一半,杨 某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其父母,谢某不享有权利。法院受 理该案后发现,谢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法院内部对该案 是否应当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产生分歧意见。
• 2.债务如何偿还?
第七页,共12页。
婚前财产的孳息能否夫妻共有
• 原告:蒋洁,男,34岁 • 被告:王可,女,29岁 • 原告诉称,2000年2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 月登记结婚,未
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淡漠,婚姻 名存实亡,要求与对方离婚。同时诉请分割由被告占有的购房款、家用 电器、家具等共有财产约10万元。 • 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原告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原告曾与 2000年9月16日, 设立某房地产策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占20%的股份。 并于2000年9月26日, 设立某咨询,占35%的股份。虽然原告在两个公 司中的股权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分别从两公 司分取红利。该红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并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课件.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课件.ppt
•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 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 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 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
•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 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总则 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附则
2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 弃。 •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 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PPT课件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PPT课件

婚姻法离婚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部分
婚姻法离婚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婚姻法离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 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给离婚证。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婚姻法基本原则》课件

《婚姻法基本原则》课件

,不受性别歧视。”
男女平等的意义
男女平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 正义和进步,推动社会文明的发
展。
男女平等有助于提高女性的社会 地位和自我价值,促进女性的全
面发展。
男女平等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 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
定和繁荣。
0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 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概念
水平。
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 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05
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的概念
计划生育的概念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 划的生育。
计划生育的提出背景
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 出,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得以实施。
《婚姻法基本原则》 ppt课件
目录 CONTENT
• 婚姻自由原则 • 一夫一妻制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 • 计划生育原则
01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的概念
01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 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迫 和干涉。
02
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夫妻双方平等、尊重和互相关爱,减少家庭矛盾和冲突,促进 家庭和睦。同时,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03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的概念
男女平等是指男性和女性在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都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性别歧视和偏 见的影响。
男女平等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 人权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 重要标志之一。

思修与法律第八章婚姻与继承法【共37张PPT】

思修与法律第八章婚姻与继承法【共37张PPT】

抚恤金 赔偿金 人身 财产
哪一项可以作为遗产
夫妻俩A和B ,生有两子,长子C ,次子D , C娶妻E,生子F,D正在上大学。A 和 C不幸同 时患上急性传染病, 先后在几天之内死亡, A死 亡后家有存款10万元。假如他们死亡的顺序分别 是这样的:
(1) A先于C 死亡 (2) C 先于A 死亡
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这10万元如何继承?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 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2)、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 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二、结婚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是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二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2、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改嫁的继母有没有继承权?
A、B是兄弟俩,母亲在A八岁的时候去世,父亲 再婚,继母没有生育孩子,对兄弟俩也不错。兄弟 俩长大后,A娶妻子D,生子F。B 尚未娶妻。一年 前,父亲也得病去世,继母又改嫁。一天,A骑着 摩托车带着B去玩,不幸发生车祸,B当场死亡,A 被送到医院,三天后死亡。已知B留有存款1万元, A有存款4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个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结婚的概念和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程序–程序–婚约和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自愿,不是一厢情愿。

–当事人本人自愿,不是父母或第三人自愿。

–当事人完全自愿,不是勉强同意。

–结婚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法律不允许同性结婚。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

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外祖) 父母的旁系血亲。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女)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案例分析:•张俊与刘洁两人,互相爱慕,均达到法定婚龄,身体也都健康,张俊的父亲与刘洁的母亲是堂兄妹关系,请问张俊与刘洁两人能否结婚?为什么?•案例一小琴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

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

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

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

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

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

1.根据事实和法律,小琴和小强之间关系如何认定?2.此案应如何处理?提示:• 1.无效婚姻关系 (或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理由:•(1)“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

属包办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2)“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住乡政府领取结婚证”的行为,违反了结婚必备条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

这里所说的“完全自愿”,必须是真实的自愿,并不是弄虚作假条件下的自愿。

由于双胞胎长得非常相似,不是圈内人根本分不清,用张健代替张强,使小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 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即男女双方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按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不得代理。

张强不亲自去登记,让孪生兄弟张健冒名顶替和代理都是违法的。

•(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作出判断,小琴与张强属无效婚姻。

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审查→登记]•城市[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婚约又称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的邻居、同事、亲戚都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况。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

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案例二王女士与李某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5月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以致夫妻关系恶化。

2012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烟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求分割王女士于2012年5月取得的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十万余元。

那么,这十万余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析:根据现代立法思想,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因医疗事故而获得的赔偿费是医疗机构对她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她未来生活的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这笔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医疗事故赔偿款应属王女士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

案例三小王今年16岁,打算与同学一起出国留学,小王父母于两年前离婚,小王是否有权要求父母支付相关费用?分析《婚烟法》规定:离婚后,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当然,随着子女成长抚养费、教育费的不断增加,子女可以要求不抚养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增加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费用增加多少,由离婚夫妇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子女的上学费用,是指接受正常教育的费用,一般以抚养子女到成年(18周岁)为止,对于自费留学则应视情况而定。

若父母有能力而且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当然可以支付,若父母没有能力支付,或者不愿意支付,子女无权强求父母支付相关费用。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

是指父母子女间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包括婚生、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后–双方和好,按撤诉处理;–双方达成同意离婚协议,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无效,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有选择能力的子女,应尊重其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分析父母能否从儿媳手中要回房产?2002年12月,赵保国夫妇出钱,买下了位于黄陂街的一间门面,登记在赵军名下。

同时,夫妇俩以购房投资人名义与赵军签订协议,载明购房款全由夫妇俩出。

2009年3月,赵军看中了汉口百步亭现代城的一套商品房,总价47.79万元。

赵保国夫妇帮其付款30余万元,赵军公积金贷款15万元。

有了门面,住房也有了着落,赵军的日子慢慢好起来。

没想到,2011年5月,赵军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2012年,因银行催债,熊芬用赵军的死亡赔偿金结清了贷款。

儿子没了,毕生积蓄没了,还欠下了不少债务,赵保国夫妇想到儿子名下的门面和商品房,遂找儿媳熊芬商量要回,未果。

案例分析根据法院调查发现,登记在赵军名下的黄陂街门面房系赵保国夫妇全额出资购买,百步亭现代城商品房,65%是赵保国夫妇出资购买。

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赵军名下的黄陂街门面和65%的百步亭房屋属于赵军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因赵军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应由赵保国、李萍、熊芬、赵莉(赵军的女儿)四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