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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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3)【5】二. 多项选择题1.根据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简单客体D.复杂客体2.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

A.直接客体B.间接客体C.一般客体D.同类客体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 )。

A.基础要件B.先决要件C.必要要件D.选择要件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 )。

A.遗弃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C.故意杀人罪D.玩忽职守罪5.危害结果是( )。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B.选择要件C.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D.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6.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7.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 )。

A.犯罪人的相貌B.犯罪方法C.危害行为D.危害结果8.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

A.道德义务B.法律规定的义务C.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D.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9.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 )。

A.自然人犯罪B.法人犯罪C.自然人犯罪和法人犯罪D.单位犯罪10.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不适用死刑。

A.不满18周岁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是指( )。

A.实足年龄(即周岁)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D.以农历为计算的标准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 )刑事责任时期。

A.完全不负B.限制C.相对负D.完全负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人,犯下列各罪中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C.****罪D.爆炸罪1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 )。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绪论司法考试是选拔和评价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法律行业的重要引领器。

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以期在司法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本文将介绍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帮助考生对于考试内容有更全面的理解,提升备考效果。

二、2018司法考试真题1.刑法是指国家制裁罪犯的法律规范。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任务?– A. 预防和控制犯罪– B. 保护和维护人权– C. 纠正和改造罪犯– D. 促进社会和谐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他人争夺的权利,被司法团体保护和实现的,属于以下哪种权利?– A. 相对权利– B. 绝对权利– C. 共享权利– D. 选项A和B都正确3.依法独立的国家和地区,精心规定法律职业和法律行业初等教育的目标是:– A. 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B. 提高法律行业的职业素质– C. 高效地运转司法体系– D. 选项A、B和C都正确4.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述关于证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证人必须实名作证– B. 证人作证不受质询限制– C. 证人可以拒绝证明不利于自己方的事实– D. 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5.在刑法中,以下哪一项罪行属于自首罪?– A.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并主动投案– B.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之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C.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在被迫逃亡中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D.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但之后逃亡三、2018司法考试答案1.答案:D. 促进社会和谐2.答案:A. 相对权利3.答案:D. 选项A、B和C都正确4.答案:D. 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5.答案:A.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并主动投案四、总结本文介绍了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希望能为考生提供有效的备考资料和指导。

通过真题的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内容和重点,有助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试是一个挑战,但通过科学的备考和合理的策略,考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取得好的成绩。

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全国人大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 解释法律D. 决定战争与和平2.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多久内提起诉讼?A. 1个月内B. 2个月内C. 3个月内D. 6个月内3.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犯罪?A. 盗窃罪B. 诈骗罪C. 故意伤害罪D. 抢劫罪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么该合同是否成立?A. 成立B. 不成立C. 需要公证才成立D. 需要第三方见证才成立5.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诉讼?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人民政府D. 监察机关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7.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A. 非法获取的证据B. 未经质证的证据C. 被告人的供述D. 证人的证言8.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B.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物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A. 平等就业的权利B. 选择职业的权利C.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D.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10.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三、案例分析题11.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对此应当一如既往遵守。

站在其对立面的是——这种认识也是司法改变的理由——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为。

”传统的行政法强调客观法秩序的安定性,只要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机关就可以撤销该行为并使法效果复归到合法的状态当中,1956年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个行政抚恤金案件中推翻了这种传统认识。

当时的西德民政局书面承诺给东德的一名已故公务员的遗孀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基于此种信任该妇女迁居到柏林,并开始享受政府承诺方法的抚恤金。

但后来事实证明她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地的民政局因此决定停止发放抚恤金,并要求该妇女退还已经领受的政府补助。

柏林高级行政法院(BVerwGE9,251)和西德联邦行政法院(BVerwGE5,312)均先后作出了支持该寡妇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依法行政原则和法律安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的行政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同时该妇女又有正当的理由信赖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确已根据这种信赖而迁居柏林。

这两个原则都是法治国原则的要素,并无孰优孰劣、孰高孰低之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

违法状态是由行政机关本身所造成,当行政机关欲撤销该违法状态时,人民善意无过失信赖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若皆归由人民承受,显然有违实质正义之理念。

这个标志性的案件改变了长期的“绝对依法行政”的形式法治思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忽视,彰显了对重视个人尊严、保护私权、关注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的实质法治理念。

人民对于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予以信赖,并因信赖该行政行为之存续而有利益上之损失,同时此利益又属值得保护之利益,那么在该行为撤销、废止或变更时,人民的信赖利益应受适当之保护。

对于合法的授益行为废止、变更时候,若人民因信赖公权力而有利益上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存续或利益保护,自不待言,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两个原则的题中之意,刘飞教授将此形容为二原则处于合作状态。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编著14日月2018年102017202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2018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第一章: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

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

例如:(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

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

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

例如: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

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对此应当一如既往遵守。

站在其对立面的是——这种认识也是司法改变的理由——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为。

”传统的行政法强调客观法秩序的安定性,只要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机关就可以撤销该行为并使法效果复归到合法的状态当中,1956年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个行政抚恤金案件中推翻了这种传统认识。

当时的西德民政局书面承诺给东德的一名已故公务员的遗孀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基于此种信任该妇女迁居到柏林,并开始享受政府承诺方法的抚恤金。

但后来事实证明她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地的民政局因此决定停止发放抚恤金,并要求该妇女退还已经领受的政府补助。

柏林高级行政法院(BVerwGE9,251)和西德联邦行政法院(BVerwGE5,312)均先后作出了支持该寡妇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依法行政原则和法律安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的行政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同时该妇女又有正当的理由信赖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确已根据这种信赖而迁居柏林。

这两个原则都是法治国原则的要素,并无孰优孰劣、孰高孰低之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

违法状态是由行政机关本身所造成,当行政机关欲撤销该违法状态时,人民善意无过失信赖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若皆归由人民承受,显然有违实质正义之理念。

这个标志性的案件改变了长期的“绝对依法行政”的形式法治思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忽视,彰显了对重视个人尊严、保护私权、关注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的实质法治理念。

人民对于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予以信赖,并因信赖该行政行为之存续而有利益上之损失,同时此利益又属值得保护之利益,那么在该行为撤销、废止或变更时,人民的信赖利益应受适当之保护。

对于合法的授益行为废止、变更时候,若人民因信赖公权力而有利益上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存续或利益保护,自不待言,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两个原则的题中之意,刘飞教授将此形容为二原则处于合作状态。

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以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以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以及答案推荐文章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热度: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和答案热度: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热度: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以及答案热度:今年的司法考试10月份就已经结束了,新的一年2018年的考生可以从现在开始备考了,而最好的复习办法就是做一些司法真题,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司法考试的真题和答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司法考试的单选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 C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罪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罪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D )。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C )。

A、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能力D、意识和意志能力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D、不满14周岁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D )。

A、可以从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C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7.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总分:88.00,做题时间:60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88.00)【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分数:28)(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分数: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

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

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

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结束后,来重新审视一下折磨了你4个小时的真题吧!本真题据网友回忆汇编,如有差错,也在情理之中,请大家谅解,总结这些内容目的希望学法律的各位童鞋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司法部公告今年并未发布真题及答案的公布时间,因此可能永远不会有官方版的真题,暂时把这个版本做个参考吧!废话不多说,上题!本版本是大多数网友辛苦及网上来源,如有侵权,请告知本人,本人及时删除。

(放到这个只是方便大家交流学习,没有其他目的,同时让我们一起感谢为这个版本付出的所有人!)一、结合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二、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三、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2018年法考主观题

2018年法考主观题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 180 分)题目二:刑法(本题 28 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 3000 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 POS 机上的数额,故意将 3000 元餐费改成 30000 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 30000 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 、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 、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 、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 1 )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 2 )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 3 )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 4 )教唆犯;( 5 )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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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2)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 王强所有B. 陈勇所有C. 芳芳所有D. 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法院应继续审理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一、刑法(一)高某的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

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夏某的刑事责任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责任宗某参与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宗某虽然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前行为与钱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宗某虽然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中止行为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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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
考试结束后,来重新审视一下折磨了你4个小时的真题吧!本真题据网友回忆汇编,如有差错,也在情理之中,请大家谅解,总结这些内容目的希望学法律的各位童鞋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司法部公告今年并未发布真题及答案的公布时间,因此可能永远不会有官方版的真题,暂时把这个版本做个参考吧!废话不多说,上题!
本版本是大多数网友辛苦及网上来源,如有侵权,请告知本人,本人及时删除。

(放到这个只是方便大家交流学习,没有其他目的,同时让我们一起感谢为这个版本付出的所有人!)一、
结合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二、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三、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四、
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有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8500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后剩余的1.5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

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s省q市仲裁委管
辖。

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 省c市仲裁委。

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

后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g省c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g省c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

甲公司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为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事情)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

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2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

(这一部分细节表述可能有出入)
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营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

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a省b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省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

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

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被乙公司拒绝。

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间代理?为什么?
2.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省c市的仲裁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4.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否无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
6.丙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7.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杈?
8.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
9.甲公司是否有杈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10.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省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
11.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是法院管辖?
12.若乙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分两次提起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13.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杈?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
五、
王某违法建盖房屋,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违法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建设规划局向王某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告知王某其建筑违法,限期一日内拆除。

城管大队通知镇政府、镇管委会到场,组织人员将王某违法房屋拆除。

王某以镇政府、镇管委会、城管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市建设规划局曾向城管大队发送委托书,委托城管大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区城建大队会同镇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于通知第二天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时,用铲车直接推倒,并且没有进行登记物品清单和保全措施。

问题:
1、市建设规划局责令王某限期拆除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2、王某的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3、市建设规划局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4、王某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是?
5、若在一审开庭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并委托城管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法庭是否应予准许?为什么?
6、王某请求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后,法考已经结束,大家该玩玩、该浪浪,把备考错过的小美好都给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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