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科艺营(法律部分,教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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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主讲:刘青松(龙场乡派出所指导员靛山小学法制副校长)内容一、案例分析二、法律常识三、管制刀具四、传销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六、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一、案例分析1、2008年9月4日上午11时某餐厅服务员为了准时下班以打扫卫生为名驱赶顾客遭到顾客王某的指责。

服务员杨某19岁李某18岁张某20岁一拥而上用凳子、手殴打王某将其头部鼻子和耳部打伤鲜血直流。

经伤情鉴定王某为轻微伤。

2、2008年10月24日19时5分某校学生李某把经常携带的一把长36.8厘米的腰刀放在高床上同宿舍的王某因倒水无意碰着床腰刀掉下刺伤学生赵某后送医院治疗费用307元经伤情鉴定赵某为轻微伤。

经调查李某王某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且王某在倒水前已看见腰刀。

3、2007年4月8日22时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电话报称“在嵩阳镇丰登小区A幢有一伙外地人有男有女大约有40至50人在此已住两个多月了不知是做什么的请出警检查”经查该团伙成员每天只学习一上午入会人员每人先交3千元每发展1名会员可得1千元。

主要骨干员已逃派出所缴获赃款8千元。

4、2009年9月27日上午11时40分杨林开发区一工厂内孙某和李某住在同一宿舍李某没有钱用问孙某借200元孙某从钱包抽200元给李某并把钱包丢在床上就去洗澡李某打开孙某钱包拿走信用卡从银行取走现金1490元。

二、法律常识守法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

违法是以守法相对称的概念通常是指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活动。

违法由特定的因素所构成一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三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四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常识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离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009年12.9文艺活动

2009年12.9文艺活动

2007年禾丰乡中心小学纪念“一二·九”活动方案2007年11月2007年禾丰乡中心小学纪念“一二·九”活动方案活动目的:为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锻炼学生体质,加强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特举办此次纪念活动。

活动时间:2007年12月7日上午活动地点:禾丰乡中心小学活动项目:1、文艺类:合唱比赛2、体育类:拍篮球、呼啦圈、立定跳远、单人绳、接力赛、拔河。

3、安全、卫生知识抢答。

4、教师表演赛:接力赛、呼啦圈、拔河。

人员安排:总顾问:宋光勇主持:宋静文秘组:姚恩(负责打印奖状)周遵瑜(负责摄像)后勤组:聂剑韬(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的提供)安全组:各班主任通迅组:各组组长活动过程:一、开幕式(8:30——9:00)1、升旗仪式。

2、学校校长为本次活动致开幕词。

3、学生代表讲话。

4、主持人宣读活动项目及规则。

二、活动安排1、合唱比赛(1)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结合十一月分“班班有歌声”的开展主题,选取爱国、创建和谐社会、校园等方面的歌曲,每班选取2首歌曲参赛,不设必唱歌曲。

(2)组长:宋静评委:蒋承敏宋灿科李朝凤陈英记分:卢艳汪兆鑫(3)评分方法: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

评分标准:以10分制打分。

表情大方1分、唱音准确4分,指挥得当2分,进场、出场秩序好1分,队形合理1分,服装整洁1分。

2、安全、卫生知识抢答赛主持:宋静要求:方式为现场抢答,答对问题现场给予奖品奖励。

3、拍篮球、甩呼啦圈组长:赖光会成员:刘怀义陈英要求:(1)、本比赛项目仅限于一、二年级参加。

(2)、参赛人数每班每项5人,不分男女。

(3)、以1分钟的个数记为成绩,多者获胜。

(4)拍球要求球离地面有膝盖高方可算成绩。

(5)奖前三名。

第一名取1人,第二名取2人、第三名取3人。

4、立定跳远:组长:蒋承敏成员:汪兆鑫聂剑韬要求:(1)、分中年级组和高年级组,分男女队。

刘凤科讲义

刘凤科讲义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知识要点】(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以具备犯罪构成为前提:共同犯罪没有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其特殊性体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点之上。

1.犯罪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共同犯罪在有的情形就是指具备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案例:15周岁的甲胁迫17周岁的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

甲、乙成立具备犯罪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乙属于盗窃罪的胁从犯(而非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共同犯罪,只要符合同一个犯罪成立条件即可,对量刑情节(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不作一致性要求。

案例:甲教唆乙去马路边抢劫,而乙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的,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但对甲与乙适用不同的法定刑。

注意:上述内容属于近年理论变化之处,已经进入命题范围,提请考生注意。

(二)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对于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即行为共同说、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

其中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当前司法考试中坚持的观点,属于司法考试中每年必考的知识点。

【经典考题54-1】(2009年试卷二第7题)甲、乙共谋行抢。

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

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经典考题54-2】(2007年试卷二第60题)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经典考题54-3】(1999年试卷二第69题)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09版第二章第一节两课时版第二课时

09版第二章第一节两课时版第二课时


支撑物重物……形状红颜色建筑材料
红砖的用途?当枕头当教具…支书架…当凳子写字磨红粉…当球门
…做刹车物
盖房子建教室铺路面建围墙…钉钉子锻炼当武器…压纸炼功夫压帐篷发散思维(其特点:流畅性、变通性、独特性)
有什么新用途?旧报纸
【活动】每2人发一张旧报纸-----
是对所面临的不同任务、目标,采用相应类型的思维,从而达到认识和改
猛地一见到这些图形,你能马上联想到什么词汇呢?
这里运用了什么思维?
答案:1²+2²+3²+4²=30这里运用了什么思维?
[思维培养和训练6]
下面是三个方块,前两个方块中的四个数字是按一定规则排列的。

请按同一规则在第三个方块的右下方填上合适的数。

答案:10这里运用了什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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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演课程讲稿

法律演课程讲稿

公道自在人心:谈谈舆论、媒体对我国司法公正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是一种近乎理想的状态。

法官也是人,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国家,关系错综复杂,权力的干扰无处不在。

时常处于一种缺乏监督的封闭状态,这将有可能诱发权力的异化和腐败。

正是基于对权力问题的审慎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具有开放性透明性的传媒应该介入具有封闭性的司法,客观公正的展示司法过程,这与司法制度本身所要求的审判公开天然的契合。

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

社会普遍将传媒监督、舆论监督视为“防腐的阳光”。

期望通过传媒对司法的关注与监督能够有效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从09年胡斌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杭州市公安局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及车辆是否存在改装的鉴定结论前后存在很大差别,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定性,这是为什么呢?作为公正执法的权威部门,前后说法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值得深思。

试想,如果没有传媒舆论监督,弱者能否讨回法律的公道?执法部门还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吗?传媒监督的具体行为常常是基于伸张社会正义的动机而做出的。

传媒更多地是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形象论说和评价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

这种形式的道德立场通常与社会公众的情绪相吻合,在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对司法问题的认识也是与现行法律相一致的。

然而,在少数情况下,传媒对个别司法行为认识,使用过激的、夸张的、主观臆断的语言,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为了迎合读者猎奇的心理、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

对待这种传媒监督所带来的副作用的态度应该像对待药品一样。

我们知道,“是药三分毒”,因为惧怕药物的副作用而不敢吃药,必然无药可用。

因噎废食,任由疾病肆虐等待死亡,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传媒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是必要的,如果只因为出现某些不理性的行为就笼统地斥之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是不利于对司法进行监督的。

毫无疑问,舆论和权力都可以对重大事件做出反应和表达意见。

2009学年度法制教育

2009学年度法制教育

瑞昌市乐园学校2010学年度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学年度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法制教育的落实为重点,以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和普法工作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小公民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和《小学生不良违法行为与道德法律规范》、《小公民道德规范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健康网站,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教师的人生目标。

使每个教师都做到热爱教师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落实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健全帮教工作机制,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

法制教育宣传要深入家长学校,让每个家长明确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具体措施以法制宣传月为突破点,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专题讲座、晨会、班会、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为主要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从“校园常规训练”入手,与学校“三风”建设、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及创建文明校园相结合,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责任心,教育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通过团队主题活动、讲座、出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文明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自我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初二民事法律案例演讲(3篇)

初二民事法律案例演讲(3篇)

第1篇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从“玩具纠纷”看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今天,我想通过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民事法律案例,来探讨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一、案例背景小王和小李是同班同学,两人关系一直很好。

一天,小王从家里带来了一款最新的玩具车,引起了小李的极大兴趣。

在玩耍过程中,小王不小心将玩具车弄丢了。

小李得知后,非常生气,认为小王故意损坏了他的玩具。

于是,小李向小王索要赔偿,但小王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损坏玩具,拒绝赔偿。

这引起了双方家长的注意,一场关于玩具纠纷的民事案件就此展开。

二、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财产所有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和小李对玩具车都有占有权,但小王在占有过程中不小心将玩具车弄丢,导致小李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2. 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在占有玩具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玩具车丢失,给小李造成了损失。

因此,小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和小李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一方面,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律启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 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未成年人应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他人造成损失。

3.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苏教版二年级上册梅兰芳学艺课件共25页PPT

苏教版二年级上册梅兰芳学艺课件共25页PPT
苏教版二年级上册梅兰芳学艺课件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法律选修课之一

法律选修课之一
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 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法理分析: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有:一,直接找经营者;二,消费者协会; 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 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案例】近期王先生在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 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 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 高厂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没 有办法解决。
请问当你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办? 结果: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
1. 一、你觉得在学校的生 活当中存在着那些侵权现象? 如果你碰到了会怎么办?
【案例】2006年4月28日,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只因没完成作业,3名 小学生光着屁股回到了家。女孩小玉,男孩小百、小笑(均为化名)是广东省吴川 市某镇中心小学学生。一日下午5时,班主任陈某将没有完成周日作业的3名孩 子带回自己家,监督他们补写作业。一个多小时后,小笑的母亲来接孩子回家, 陈老师当着她的面,发出了“不写完作业就脱裤子”的“指令”。3名孩子相继 脱了裤子,小笑的母亲出了老师的家门,即为孩子穿上裤子,而没有家长“护驾” 的小玉和小百则下身赤裸地跑回了家。在该镇,有多位目击者惊讶地目睹了这一 幕。
【评析】这则案例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班主任陈某的举动甚为荒唐!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 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 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 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 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陈某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侮辱了学生的 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 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爱护和发自内心地尊重比自己弱小,比自己能力低、条件差的人,是一个人 品质高贵的表现。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作为 为人师表的老师,更应该具备这种素质。

09年“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4)

09年“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4)

09年“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4)第四章经济法律制度和环境法律制度1、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合同;(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具备哪些条件?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办事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本钱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009级贸易法律

2009级贸易法律

弱冠问学三春月之政法篇公元二零零九年,吾与诸位仁学之士求学于广南西路南宁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三载春秋不求甚解,但求心中有日月,神里有方圆结,识诸位实乃三生有幸,现留文一曲,以求念想。

同志求学遗三阳,星光乍泄现千样三生桥头万回首,但求今生相见时卿爱美丽个较小,万般迷人热心肠春梅优健口才长,万望与亲共情长迪威健硕稍显胖,与梅共衔连理枝小霞标志几人许,端庄如水意绵长以义在世自潇洒,千般求存在心中佳秀为人颇宽容,佳人必结秀儿郎文钊文武乃双全,秀梅当傍绝才子秀梅娇丽端庄秀,文钊垂亭闻双音章玮魁丽独一芷,肤白貌美青松依青山绿水水长流,万贯腰身貌绝伦堃龙困水有觉时,总是升腾无人比成龙是胜仁心厚,开口成文武有德伟鹏展翅成雄时,定有七彩琉璃送超标未必不成胜,言少一出绝人寰佳佳开朗家乡朗,心宽体壮似牛郎钦下凡尘开天广,心坚意强唯礼安春美不只风光好,小家碧玉缘有长海进财源文秀相,不相识称佳秀才克飞非为不是飞,腾云驾雾会云长瑶为强人压馥甄,心怀宽旷人缘旺青旺宕秋秋实黄,无秋不实莉园酐坚实不比金刚钻,雨下秋亭水也干丹丽风华绝识智,待人如己闻秋芬芳芳不是清春近,既是深春会有晴秋丽绝春春不近,学采心庭广如籍冰冰入水似为萍,冬雪难及心幻溪婷华姣如寄春花,春不在时亦芳华必松坐卧立如洪,玮为青松启清泉柳如清风人如雪,辛勤荡漾熱仁肠柳红不撕秋风劲,似是秋花留暗香婷婷玉立茉莉绿,芬芳流远青草痕科粒难知酣澹下,汗如春雨润秋风柳婕春风随缘舞,花瓣暗香虞长留淞尹姣春丽媛鸢,芳花澹阙友韧鸳千山流水送君远,不知何时再见时吾是农人贱也可,灿烂不忘贱时民成昌重逢无介意,千杯把酒道月尾(我不知道,或许还有相见的时候。

恨是过去的无知,爱是现在的友情。

就像当花瓣离开花朵,不知道何时烈火才会烧尽,或许只有暗香才可以残留。

香,消在风起雨后,无人来嗅我的内心。

心若在灿烂中死去,爱会在灰烬里重生,难忘三载同学情谊,可否用你笑容为我祭奠。

烈火烧过的青草痕迹,看看又是三年情谊。

光武中学2009年法制报告会普法讲稿

光武中学2009年法制报告会普法讲稿

光武中学2009年法制报告会普法讲稿光武司法所宫瑞雪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到咱们光武中学参加这次法制报告会活动,同学们专注的精神令我激动,也使我感到不安,因为本人水平有限,又恐辜负大家的期待,真诚希望大家在今后对我多提宝贵的批评和建议。

我今天准备讲两句话、两个故事,围绕着这些内容展开,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句话是美国一位法学家说的,他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其他的发明都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工具,而法律是人类驾驭自己的手段。

这句话高度概括了法律的历史作用,同时从另一个侧面可以解读出:只有驾驭自己的人,才可能是守法的人,如果不能自我约束,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以有效遵守。

由此,我建议同学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做自己的主人,有独立的思维,用正确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这样你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守法的模范。

守法就是这么简单,大家不要以为法律是高深的,难以捉摸的,这是我讲的第一句话。

第一个故事是发生在清朝年间,但流传至今的一个故事。

故事的发生地是咱们安徽省的桐城县,这是一个文化渊源博大,先进思想人士众多,历史上出过许多名人志士的地方,有许多令当地人引以为荣的事例。

而六尺巷故事更是广为传颂,说是在清朝康熙年间,当地有张姓和吴姓的两家邻居,因为宅基地的事情发生了纠纷,闹上了公堂。

姓吴的当地一土豪,欺行霸市,当地人都惧他三分,姓张的有一位在朝廷的重要官员做后盾,是他们本家的亲戚。

姓张名叫张英,过去审理案件的主审官是县太爷,一人断案,这个张英的地位远高于县太爷的地位,张英官至尚书、大学士,他的话对县太爷来说是如同圣旨,县太爷是地方官对地方豪强也耐何不得。

两家的官司处于拉据状态,张家就动用宗族力量给宰相去了一封信,希望他能给县官施加压力,而就是这位宰相过问了这件事,才使两宗的官司发生了重大转机,宰相收到家里的来信后,立即给家人回了一封信,信很短,但很有说服力,信的内容是这样的:“家书一封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法技融合演讲

法技融合演讲

法技融合演讲大家好: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生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高尚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

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证。

作为当代的中同学,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在我们的生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假如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XX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只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

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证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

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

法律为我们创立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必定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

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

我们中同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时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保守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

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09律政冲刺班徐光华刑法复习资料

09律政冲刺班徐光华刑法复习资料

律政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案例(一)徐光华说明:(1)此资料没有包括刑法中的全部知识点,只是一些难点、重点。

而对于一些基本的知识点,请参阅法条串讲讲义。

(2)考生不应完全寄希望于冲刺押题,而应注重对原理的掌握。

否则,即使曾经见过类似2009年原题的题,如果没有掌握原理,题目稍加变换,在考场上还是容易出错。

(3)从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来看,绝大多数的真题来自周光权、张明楷、陈兴良三人的著作中的内容,以下内容也是从三人的书中挑选的。

当然,这三人书中的案例也不是三位命题人杜撰的,很多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国审判案例概览》及国外刑法理论与实践中讨论较多的案例。

(4)距离考试时间非常有限,三位命题人的著作考生现在不需要再看了,原因:第一,内容非常多;第二,三位命题人的观点冲突的地方非常多。

以下的内容是三位命题人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观点。

(5)对于非常生僻的问题,请考生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

历年真题已经说明,非常难、非常生僻的问题不涉及,命题人相互冲突的观点不会考。

对于命题人个人独特的观点,考生没有必要掌握。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1.甲某到餐馆吃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万元,为免除债务而翻窗逃跑的行为,并不符合成文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不成立诈骗罪。

2、乙发现12周岁的伍某杀人的,即出资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3.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以成为刑法解释时的依据。

(例如,猥亵的含义如何界定)另外,当存在有利于人们的习惯法时,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4、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成立走私弹药罪,这不属于类推解释;1如果认为持有弹头、弹壳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就属于类推解释。

5. 正式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既然是对刑法的解释(而且排除了类推解释),那么,对现行正式解释之前的行为,只要是在现行刑法施行后实施的,就得按正式解释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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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治中考复习讲座资料二(法律) 2009.5成长中的我:学法用法一、关键词和重要知识关键词法律,强制力,规范,保护,违法犯罪,法律意识,道德修养,防微杜渐,拒绝不良诱惑,防范侵害,保护自己,依法维权重要知识1、正确对待诱惑,学会拒绝不良诱惑。

(理解)(1)正确对待诱惑:①领奖台的诱惑要通过正当途径和刻苦努力获得;②对待金钱,要通过合法劳动和正当途径获得;③娱乐应适当、有节制,不能沉迷;④要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2)我们要学会拒绝不良诱惑: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伤害。

2、防范侵害,保护自己的方式和途径。

(了解)(1)诉讼手段(打官司)是我们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3、法律的特征及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理解)(1)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我国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②法律具有保护作用4、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犯罪的基本特征。

(了解)(1)违法行为的含义: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其中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又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又称为犯罪行为。

(3)犯罪的基本特征: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③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5、防微杜渐,远离违法犯罪。

(理解)(1)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

(2)加强自我防范:①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②加强道德修养③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6、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及其专门法律。

(了解)(1)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2)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考点知识归纳1、法律的特征有: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是我国法律的本质3、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违法行为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

其中行政违法、民事违法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又称为犯罪行为。

5、犯罪的基本特征有: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②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③依法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6、要防微杜渐,远离违法犯罪就应该做到:①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

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③从小事做起,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7、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8、我们要学会拒绝不良诱惑。

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伤害。

9、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常用有效手段是非诉讼手段,我们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诉讼(打官司)。

10、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11、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

12、防范侵害,保护自己,首先要保持高度警惕,这是避免侵害的前提。

三、连连看四、例题分析(一)单项选择题:1、当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唯一正确的方法是( D )A、逆来顺受,忍气吞声B、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报复,不达目的不罢休C、把侵权者痛打一顿D、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题主要考查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基本的法制观念,要求同学们能对四个选项逐一进行辨别判断,题中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2、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C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本题主要考查同学们的理解判断能力,商务部的规定体现的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应属于社会保护。

正确答案应为C。

(二)非选择题:3、仔细阅读漫画《吴某的变化》上述漫画中吴某的变化给我们哪些启示?本题主要考查阅读理解能力和多角度回答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求同学们能够读懂漫画(抓住漫画中的关键词以及人物行为的变化),理解漫画所包含的道理,在此基础上悟出漫画给我们的启示,启示的角度要齐全,避免只从某一个角度谈启示。

答案:(1)要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赌博等不良诱惑,否则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付出沉重的代价。

(2)加强自我防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因此:①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

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③从小事做起,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3)青少年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训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下列选项中最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A )A、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犯受贿、渎职罪被执行死刑B、教育部宣布放宽高校报考条件C、我国农村将全面推进税费改革D、环保部门倡导不随意丢弃废旧电池2、有几名同学为了装酷扮靓,竟然使用暴力向软弱的同学收取“保护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列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A )A、金钱是违法犯罪的根源B、对待金钱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C、非法获取金钱要负法律责任D、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是违法的3、某校按学生考试分数排座位,分数低同学坐后排,这伤害了部分同学的自尊心。

这种做法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 B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4、我国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 B )A、青少年违反了法律不受法律制裁B、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C、法律对青少年的要求过于苛刻D、法律对青少年没有约束力5、“罪孽本自微末始,陷身囹圄(监狱)悔方迟”的诗句给我们的启示是( B )A、犯了错误就会有牢狱之灾B、有错不改,就可能跌入犯罪的深渊C、小错可不断,大错不能犯D、犯罪不一定违法,违法一定犯罪6、“无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D )A、规则是秩序的前提和基础B、公共生活需要有共同的规则C、社会生活处处有规则,时时有规则D、人人都可以按自己的规则办事7、下列属于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是(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一般违法和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两者不同之处在于( D )A、它们都是违法行为B、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C、它们都要承担法律责任D、它们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9、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其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上。

这说明法律是( 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B、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D、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10、在武汉,有一个10岁女孩被3名歹徒劫持后,利用歹徒吃夜宵之机,趁歹徒不备,一面向饭店老板暗指3名歹徒,一面表情痛苦地用双手卡自己的脖子,老板明白后立即设法报警,几分钟后,3名歹徒被民警抓获。

10岁女孩斗歹徒给我们的启示是( B )A、面对歹徒,要不惜一切代价与其展开生死搏斗B、既要敢于、又要善于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C、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时只要机智不要勇敢D、青少年不可能进行自我保护,只能依靠警察(二)非选择题:11、某地警方破获了一个近几年来经常在某中学敲诈学生钱物的团伙。

据警方的消息表明,直到这个团伙落网,被敲诈的学生竟没有一人报案。

为此,该校开展了一场“面对敲诈,你该怎么办”的讨论,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赶快掏钱给他们,免得挨打。

②先把钱给他们,然后找人打他们,把钱要回来。

③先设法稳住他们,然后找机会报警。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简要评析?答案:⑴持第一种观点的同学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是保护国家和人民,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种忍气吞声的态度,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⑵持第二种观点的同学也是错误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要合法,不得以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⑶持第三种观点的同学是正确的,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应对,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坏人坏事才会减少,社会正气才能得以弘扬。

我与他人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一、关键词和重要知识关键词依法维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维护受教育权,履行受教育义务,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权益,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重要知识1、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运用)(1)如何正确行使权利: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2)如何忠实履行义务: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3、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了解)(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2)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4、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及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了解)(1)人格尊严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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