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年鉴2018社会经济指标:历届省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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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定位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定位的认识与思考

收稿日期:2020-08-25作者简介:许楠(1981—),女,辽宁盖州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统战理论和非公经济研究;牛箐(1981—),男,江苏徐州人,农工党沈阳市委会金融支部副主委,主要从事统战理论和金融研究;王兵(1978—),女,辽宁铁岭人,农工党辽宁省委会宣传部部长,主要从事民主党派思想意识体系和宣传舆论研究。

2019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1]。

人民政协肩负着落实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政治责任,需要精准把握自身定位,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作用。

一、新时代人民政协的特点分析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2]1.平台:更加专业的协商组织。

新时代人民政协将更加专注于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的平台作用,在打造更加专业的协商组织的理念架构下,摆正位置、突出专长、守住底线、加强团结,既发挥好“谋士”的作用,又要把控好各方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的秩序,进一步强化互通、互联、互相监督的平台力量,共商国是。

2.通道:更加高效的沟通机制。

新时代人民政协要不断深化民主监督在国家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不但要进一步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理顺沟通通道,还要进一步在执行层面加强参与公共事务及重大社会事宜的渠道建设,让无缝对接、高效对接、科学对接的成效进一步凸显,形成人民政协在新时代的完备沟通机制。

3.形式:更加严谨的民主协商。

辽宁省统计年鉴2018社会经济指标:各地区各城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

辽宁省统计年鉴2018社会经济指标:各地区各城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

417936 1551 3018
135686 10616 54988 15599 17066 2797 3392 13011 8743 13113 12655 11984 2909 38184 23887 4680 44057
237029 4043
30204 59399 10967 19322
6640 8831
29446 6830
12228 858
6044 13421
2582 7580 5938 5700 1929 31554 19093 2980 35949
251853 907 295
64388 9067
13212 12443 35639
3303 3752 14829 3013 5069 3100 7779
19191 3345 3724 286 2092 6810 3106 1967 1887 5589 366
16888 10546
1025 22939
416888 160430
94158 31808
5123 24403
6026 7229 1959 1930 10956 3387 2942 3770 8070
1376 23943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朝阳
196639 1541 1347
41023 7261
19923 6038 7037 1935 3380 7853 8444 2493 8298 7836 552
26055 16456
1425 27742
241390 8754 578
40517 9409
26219 12936
782 35204

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一、经济总量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25315.4亿元,比上年增长5.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033.3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25.1亿元,增长7. 4%;第三产业增加值13257.0亿元,增长4.8%。

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8008元,比上年增长5.9%。

二、农业[3]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84.0千公顷。

其中,水稻播种面积488.4千公顷,玉米播种面积2713.0千公顷。

全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723.1千公顷。

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90.9千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313.4千公顷。

全年果园面积352.1千公顷。

全年粮食总产量2192.4万吨。

其中,水稻产量418.0万吨,玉米产量1662. 8万吨。

全年油料产量78.1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1852.3万吨。

全年水果产量788.9万吨。

全年造林作业面积168.0千公顷,森林抚育面积99.3千公顷,育苗面积28. 0千公顷,义务植树0.6亿株。

全年林木采伐蓄积量253.3万立方米。

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374.7万吨。

其中,猪肉产量210.1万吨,牛肉产量27.5万吨,羊肉产量6.6万吨,禽肉产量130.5万吨。

全年禽蛋产量297. 2万吨。

全年生牛奶产量131.8万吨。

全年生猪出栏2495.8万头,年末生猪存栏1262.2万头。

全年水产品产量(不含远洋捕捞)452.6万吨。

其中,淡水捕捞4.9万吨,淡水养殖83.8万吨,海洋捕捞54.7万吨,海水养殖309.2万吨。

全年机耕面积3839.1千公顷,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4099.9千公顷。

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43.7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5](不包括渔船)2224.5万千瓦。

三、工业和建筑业全年规模以上工业[6]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8%。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8.9%,集体企业增加值增长5.0%,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9.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增长10.8%。

辽宁省 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

辽宁省 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

辽宁省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作者:郭煦来源:《小康》2024年第07期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省近年来向“新”转型步伐加快。

对其而言,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快与慢”的问题。

1月22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沈阳开幕。

1月23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开幕,省长李乐成作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3%,总量突破3万亿元,十年来首次超过全国增速。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8%,城镇新增就业47.9万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3%和7.9%。

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多年少有的良好局面。

2024年,辽宁将壮大经济实力,在保持经济赶超势头上攻坚突破。

推动有效投资持续增长,将加快建设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沈白高铁、京哈高速改擴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秦沈和新阜高速公路等项目。

同时,辽宁还将加快推进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沈阳都市圈环线、本庄高速、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等前期工作。

加快建设中化扬农精细化工、建发盛海铜产业链等项目,实施大连船舶、大连石化和沈飞局部搬迁改造升级,开工建设华电丹东风电装备等项目。

辽宁提出要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具体举措包括:支持沈阳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三区一引擎”建设。

支持大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加快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和北黄海经济合作区建设。

推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高质量发展。

支持丹东创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

支持辽西打造京冀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新旧动能转换是关键。

辽宁是工业大省,制造业是“当家优势”。

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动能转换,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攻坚突破。

在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辽宁正努力在动能转换的新赛道上加速奔跑,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让旧动能焕发生机,让新动能不断集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8•【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并不得迟报、拒报。

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统计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活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统计人员应当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统计机构,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和创造良好条件,提高统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八条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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