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广告管理和广告组织
广告学概论精选全文
二、
(三) 当代广告时期 (1949年至今)
图1-13 瑞士雷达表的广告
目录
图1-14 可口可乐的广告
一、 广告组织
(一) 广告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经 营单位,都需要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来组织协调。广告组织就是指 从事广告经营或其他广告活动的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是广告行 为的主体。
目录
一、 广告组织
4 对象型组织
(三) 广告组织的形式
对象型组织示意图
目录
一、 广告组织
5 媒介型组织
(三) 广告组织的形式
媒介型组织示意图
目录
二、 广告管理
(一) 广告管理的含义
广告管理主要是指国家、社会、广告业内部对广告活 动的指导、监督和控制,是为了限制广告活动的不良 倾向,指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管理是对广告活 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管理者的不同,广告管 理可以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人们在讨论广告管 理的概念时主要是指广告的宏观管理。
目录
一、 世界广告的起源与发展
(四) 现代广告时期 (1920年以后)
图1-3 美国的部分早期广告
目录
二、
1
(一) 古代 2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广告时期
(1840年之前)3 4 宋元时期
5 明清时期
目录
二、
1
(一) 古代 广告时期
(1840年之前)
目录
二、
《清明上河图》局部
目录
二、
进入17世纪中期以后,广 告这一名词已经普遍使用。经 常做广告的商品有咖啡、茶、 巧克力、药品等。招牌、标语、 传单、小册子以及期刊等媒体 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广告管理制度模板
广告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广告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营销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广告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广告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广告制作、发布和传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真实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者。
3.诚信守约:广告宣传必须遵循商业诚信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当竞争等行为。
4.审慎运作: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及形式合法、合规。
第三章广告管理的主要内容1.广告策划管理(1)明确广告宣传的目标和定位,制定全年广告宣传计划。
(2)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3)对广告宣传的周期性、频次、地域等进行规划。
2.广告设计管理(1)选用专业制作团队进行广告设计,确保广告形式新颖、有吸引力。
(2)广告设计需务实、精准,符合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需求。
(3)完成广告设计后,需经过内部审查和审核后方可发布。
3.广告宣传渠道管理(1)选择适合公司产品的广告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平面媒体等。
(2)与媒体渠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广告发布的时间、地点、费用等。
(3)定期检查广告宣传渠道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广告宣传效果评估(1)定期对广告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广告宣传的影响力和效果。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广告宣传策略,优化广告内容和形式。
(3)对广告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和归纳,为下一次广告宣传提供参考。
第四章广告管理的实施机制1.责任分工(1)确定广告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2)明确广告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2.审核机制(1)建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环节的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准确。
(2)设立审核委员会,对广告宣传活动进行审核,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3.监督检查(1)定期对广告宣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广告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2024年广告店规章制度
2024年广告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店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广告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告店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广告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广告服务。
第四条广告店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行业责任,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广告店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广告店应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广告店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广告内容审查工作,对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和道德性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七条广告店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广告店应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优质的广告服务。
第九条广告店应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与合规。
第十条广告店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监督机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十一条广告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自律准则,规范广告内容,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消费观念。
第十二条广告店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和道德性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广告店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散布谣言,严禁发布含有欺诈、诋毁他人、违背社会公德的广告。
第十四条广告店应注意广告的技术性和科学性,不得发布误导性、夸大宣传的广告。
第十五条广告店应加强对广告保密工作,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广告创意的独立性。
第十六条广告店应加强对广告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的保护,尊重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广告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广告店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广告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广告店不得恶意竞争,尊重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建立良好的行业信誉。
第十九条广告店应确保广告创意的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的广告创意。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内外部广告活动,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营销权益,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一切广告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四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虚构产品或服务性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五条广告中的价格、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第六条广告中的宣传语、图片、视频必须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出现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第七条广告中涉及产品质量、性能、效果的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有相关资质证明。
第三章广告主体第八条广告主体包括公司内部部门、分公司、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等,均需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第九条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行业资质,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广告主体需严格遵守广告发布审批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发布广告。
第四章广告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外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二条广告活动涉及国家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特殊审批文件的,必须在审批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各级审批部门应当对广告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第五章广告监控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体系,监控广告活动进程,对违法广告进行及时干预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监督部门对广告活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广告活动后期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对广告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广告投入产出的比例。
第六章广告保密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所有关于广告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十八条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广告活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确保不被非法获取。
第七章广告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发现广告活动违反法规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停止广告活动,进行整改。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6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6年4月4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擅自变更招牌规格、形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行拆除、整改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三十三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决定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在实施日期前3日内通知当事人。
(一)载体使用权证明;
(二)载体位置关系图;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7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同撤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历次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自2001年11月,广告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本章主要介绍广告法的历次修订内容。
第二章广告主体广告法第二章主要围绕广告主体的规范进行修订。
1. 阐明广告主体的范围2015年修订后,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广告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强化广告主体的责任义务为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广告法规定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同时,广告主体还需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得误导、欺骗或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章广告内容广告法第三章主要围绕广告内容的规范进行修订。
1. 规定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的信息。
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
2. 禁止特定广告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特定广告行为,如使用不符合事实的宣传手法,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此外,禁止利用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并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广告发布广告法第四章主要涉及广告发布的规范。
1. 强化广告发布者责任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负责。
同时,广告发布者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的广告。
2. 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广告法修订后,加强了对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广告监督检查,对违法广告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广告促销广告法第五章主要关注广告促销活动的规范。
1. 强调广告促销的合法性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促销应当合法、公平、诚实,不得虚假宣传或搞虚假降价等诱导消费行为。
2. 加强广告促销的监管广告法规定广告促销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于违法违规的广告促销行为,将追究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0.27•【文号】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施行日期】1995.0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保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9-02-2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1日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行为,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挡)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标识牌、指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也称门头牌匾,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设置(包括:绘制、悬挂、张贴、发布)各类户外广告及招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凡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其广告设置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备案,须以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第六条户外广告及招牌应遵循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管理有序、群众监督、服务发展的管理原则,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门前三包”等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街长、楼长、店长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并将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主城区储备地上有关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工作。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三章《广告法》概述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 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 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 质量作虚假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给予处罚。因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也属于广告法的 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 担 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 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 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 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还包括广告活动中其他人。
思考与练习
1、简述《广告法》的立法总旨 2、简述广告法规概念 3、简述《广告法》调整对象(是商业广告还是所有 广告), 4、简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活 动中其他人的概念
[案例练习]抵用50元现金的餐券是否商业广告 某饭店自行设计印制并向消费者发放了含有介绍其提供 特色饮食服务内容抵用50元现金的餐券 [问题]此餐券是否商业广告?为什么? [案例练习]包装物宣传产品的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某公司在产品的包装物上除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使用方法、地址等外,还印有产品优质、畅销海内外等宣传 内容。 [问题]此包装物上产品宣传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为什 么?
[案例练习]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某证券经营商自行设计印制并向股民发放了介绍股市分 析服务项目的股评资料卡 [问题]此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为什么? [案例练习]新闻媒体发布股市行情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某新闻媒体在市场版面转载刊登了公布证券交易情况 “股市行情”, [问题]此“股市行情”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为什么? [案例练习]保险公司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属于商业广 告。 某保险公司通过学校向学生发送介绍其开办学生保险业 务内容的“致家长的一封信”。 [问题]此信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为什么?
广告管理概述
广告管理概述广告管理是指在市场营销中对广告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控的过程。
广告管理旨在利用广告手段来传达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吸引目标消费者的注意力并促进销售增长。
广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广告活动的有效性和效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广告管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和决策。
首先,广告管理需要确定广告的目标和战略。
在制定广告目标时,广告管理人员需要考虑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目标受众、预算限制等因素。
广告目标可以是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量、改变消费者行为等。
接下来,广告管理需要进行市场研究和定位。
市场研究可以帮助广告管理人员了解目标受众的需求、偏好和行为习惯,以便制定相应的广告策略。
市场定位则是确定产品或服务在目标市场上的位置,并找到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
然后,广告管理需要制定创意和媒体策略。
创意策略是确定广告的核心主题、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
媒体策略则是选择最适合目标受众的广告媒体,并确定广告的投放时间和频率。
广告管理人员需要考虑不同媒体的覆盖率、受众特征、成本效益等因素来做出决策。
广告管理还包括广告预算的规划和控制。
广告预算是指为广告活动分配的资金。
广告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目标、策略和市场条件来确定广告预算的规模,同时进行预算的控制和监测,确保广告投放的效果和成本的平衡。
此外,广告管理还需要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收集和分析广告投放后的销售数据、品牌知名度调查等信息,广告管理人员可以了解广告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这些数据来调整广告策略和预算投放。
综上所述,广告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需要广告管理人员具备市场分析、创意策划、媒体选择、预算控制和效果评估等技能。
通过有效的广告管理,企业可以提高品牌价值、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
广告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确定广告目标。
广告目标是广告活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通常与市场营销目标和企业战略相一致。
广告目标可以是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产品销售量、改变消费者行为、传播特定信息等。
第3章-广告的宏观管理 ppt课件
审查、登记本地区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核发广告经营证照;
依法监管本地区的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保护 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广 告违法行为;
指导本地区广告协会的工作。
ppt课件
14
一、广告管理法规的结构
• 广告管理主要法律法规是《广告法》,此外还 有《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审查标 准》等。在内容上,广告管理法规的结构包括 • 适用范围 • 行为规则 • 法律责任
• 不真实的或失真的广告:指虽然广告主和广告制 造单位在主观上并没有欺骗意图,但客观善却造 成有违事实的和具有欺骗效果的广告。
• 真实性广告
• 广告内容清晰明白,事实求是,不得以任何形式 弄虚作假。
ppt课件
6
绝大多数减肥产品、 保健产品的广告属于诈骗 性广告。
7
8
ppt课件
9
真真假假?
• 清扬去屑洗发露、 • 潘婷乳液修复系列、 • 玉兰油焦点皙白泡沫精华凝露、 • 中美史克舒适达抗过敏牙膏、 • 玉兰油多效修护防晒霜
2. 狭义上,广告宏观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 告法》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广告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控制和指导。
ppt课件
3
二、广告宏观管理的特点
1. 广告必须依法管理
2. 广告的消费者监督与管理
3. 广告行业的自律制度
4. 广告的道德管理
5. 广告的宏观管理方法
ppt课件
4
三、关于比较广告问题
《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均属于 制裁性规则。
ppt课件
18
二、对重点商品广告的管理
1.医药广告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登记,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节能环保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品质原则,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品质。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下户外广告的审批:(一)负责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和设置审批;(二)负责立柱广告和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三)负责重点企业申请跨区设置统一标准户外广告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广告法》是中国政府关于广告行业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广告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以下是一份对《广告法》进行解析的文章。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广告所涉及的定义、范围、目的、原则和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核心的当属“真实、合法、诚信”的广告宣传原则,即广告应当严格遵守事实,不得发布虚假宣传或诱导诈骗性质的信息,并且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
此外,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违反《广告法》的企业采取的处罚措施及其依据。
第二章:广告主体本章立意明确,主要针对的是广告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广告客体等方面。
无论是广告推广方还是广告创作方,都有着严格细致的经营资质、职责义务和管理制度等限制。
第三章:广告内容本章着重规定了广告宣传所涉及的主体、信息、方式、语言,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在广告创作、发布流程中必须遵守各类确切严谨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广告信息得到层层审查和把控,不会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
第四章:广告发布本章主要关注广告的实现与后处理程序。
其中包括广告的发布媒介选择、广告法律责任风险预警、广告评估,还有广告违规处理、消费者维权、广告行政管理等方面内容。
总之,《广告法》是中国广告行业发展史上较为完备和基础性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全面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加强文化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指示和引导意义。
因此,各企业组织在开展广告宣传工作时需要深入理解和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严格自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平衡。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2009-09—22 10:15:20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26•【字号】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施行日期】1999.05.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经1999年5月17日市政府第十二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张利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鞍山市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与管理,促进市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管理是指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公交候车亭、车站、建(构)筑物、画(报)廊、小品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地围栏、居民区、住宅楼道等设置、张贴、散发、涂写、报送、发布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凡在市区内设置、张贴、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城管办)履行具体管理职能,并对非法广告、张贴物的取缔实施监督管理。
各城区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实施日常管理。
工商、环保、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管理权限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实行集中审批制度。
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站前地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须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内容审批手续,经市城管办批准后,方可设置。
在市区次干道以下(含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居民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内容审批手续,经市城管办批准后,方可设置。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广告,应当明示有关事项:(一)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额;(二)推销有专用附件的设备的广告,应当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三)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四)邮购商品广告应当在显着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和方式、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的时限;(五)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出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学校广告管理制度
学校广告管理制度学校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广告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成长的权益,提高学校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广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内的广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络平台等广告形式。
第三条学校广告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广告宣传内容健康、准确、真实、合法,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校内部的良好发展。
第四条学校广告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第五条学校广告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广告效益,提升学校形象,满足广告主需求,维护师生权益。
第六条学校广告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包括广告发布审批、广告宣传内容审核、广告费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广告发布审批第七条学校广告发布审批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宣传栏中只能发布学校活动、公益准则、校内促销活动等内容。
(二)广播中只能发布学校重要通知、宣传教育理念等内容。
(三)网站平台中只能发布学校动态、通知公告、教学资讯等内容。
第八条广告发布审批由校园宣传管理办公室负责。
广告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的,应提交广告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校对广告发布进行审查,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内容;(四)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内容;第十条学校对广告进行审查时应强调以下原则:(一)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二)广告内容应与学校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三)广告内容应有利于广告主的品牌形象提升;(四)广告内容应有利于学校整体形象提升。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审批采用审核制度,由旗下教导部门负责。
审批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广告主。
第三章广告宣传内容审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二)广告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三)广告内容应有利于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四)广告内容应符合学校整体形象。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三章户外广告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室外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以下统称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凡利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设置权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部门)负责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城市容貌的影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内;(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城市街景、影响绿化和市容市貌的;(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的;(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五)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需占用道路的;(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七)其他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应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道路上设置过街横幅广告。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
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公开拍卖。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容、规划、公安、市政、园林绿化、物价等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定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方案,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拍卖。
第九条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txt举得起放得下叫举重,举得起放不下叫负重。
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底气。
学习要加,骄傲要减,机会要乘,懒惰要除。
人生三难题:思,相思,单相思。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2007年10月17日 16时39分 120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工商行政“新闻媒体”“广告管理”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新闻媒体广告是指通过传播新闻信息的各类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闻媒体广告活动的新闻媒体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对新闻媒体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新闻媒体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五条新闻媒体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第六条新闻媒体单位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循新闻业务与广告业务相分离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药品、卫生、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对新闻媒体广告进行审查。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闻媒体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章广告准则第八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新闻媒体单位使用“服务“、“信息“、“专刊“、“专版“、“专栏“、“消费指南“、“健康指南“、“电视直销商场“以及其他可用于刊播非广告信息的栏目形式刊播广告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标记,或在播出时声明其为广告。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1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六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叶牛平2018年12月18日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一)城市、镇的建成区;(二)穿越城市、镇建成区的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等载体,以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各种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挂、张贴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及负责指导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图3.3 直接隶属型广告部
2.部门并列型广告部 2.部门并列型广告部 见图3.4。 见图3.4。
图3.4
部门并列型广告部
3.部门隶属型广告部 3.部门隶属型广告部 见图3.5。 见图3.5。
图3.5 部门隶属型广告部
(二)广告部的内部机构设置模式 广告部的内部机构设置模式一般有以下四种: 一是 按产品类别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6。 按产品类别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6。 二是 按广告媒体的不同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7。 按广告媒体的不同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7。 三是 按对象不同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8。 按对象不同组建企业广告部门,见图3.8。 四是 根据广告工作的区域来设置广告部,见图3.9。 根据广告工作的区域来设置广告部,见图3.9。
图3.11广告团体组织的机构
第三节 广告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是以自信、热情、开放 的职业心理为基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配之 以广告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一种整体职业 素质。 一、广告从业人员的心理素质 1.自信和进取的心理 1.自信和进取的心理 2.热情的心理 2.热情的心理 3.开放的心理 3.开放的心理
► ►Βιβλιοθήκη ► ►授课学时:2 授课学时:2 本章教学目的:理解广告管理的必要性,掌握广告管理的内 容,了解广告管理系统的三个层次等,熟悉广告从业人员的 素质要求 本章重难点:广告管理的内容,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授课方法:理论讲述
第三章 广告管理和广告组织
3.1 广告管理 3.2 广告组织 3.3 广告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讨论题
(五)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三、广告管理系统
(一)广告行政管理系统 (二)广告行业自律 1.行业自律机构及其构成 1.行业自律机构及其构成 (1)中国广告协会简介 (1)中国广告协会简介 (2)广告行业自律规则 (2)广告行业自律规则 2.广告行业自律的原则——广告道德 2.广告行业自律的原则——广告道德
图3.6产品型组织模式
图3.7媒体型组织
图3.8对象型组织
图3.9地区型组织
三、媒体广告组织的机构设置模式
媒体单位内部所设立的广告组织机构的主要任 务是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收集广告反映等。 从国内外媒体广告组织来看,主要有报纸广告 组织、广播广告组织、电视广告组织和网络广告 组织等。印刷媒体的广告组织,一般是在总编下 设广告部,广告部又下设一些与广告活动有关的 专业科室,如美工、策划、创作、制作等。见图 3.10日本朝日新闻社广告组织。 3.10日本朝日新闻社广告组织。
二、广告管理的内容
(一)对广告经营者的管理 1.对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管理 1.对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管理 2.广告业务员证制度 2.广告业务员证制度 3.广告合同制度 3.广告合同制度 4.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4.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5.广告经营单位的年检注册制度 5.广告经营单位的年检注册制度
(二)对广告主的管理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 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 规定,上述违法内容明显在扰乱消费者的判断。
【案例3-2】保健食品广告 案例3 【案例3-3】手机促销印刷品广告 案例3 案例分析: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案例分析:《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4条和 第18条有关规定: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 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我国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广告违法行为的 情节轻重、危害严重程度,规定了行政、民事、 刑事三种法律责任。一般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 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严重违法行为 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3-14】某药品广告 案例3 14】 案例3 15】 【案例3-15】房地产品牌广告 【案例3-16】某地一门诊部虚构医疗机构广告 案例3 16】 案例3 19】 【案例3-19】保健品广告 案例3 21】 阿米尼” 【案例3-21】“阿米尼”自行车违法广告案
图3.1部门型广告公司组织
►
小组制度型广告公司,是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 立共同部门与独立小组。共同部门按职能分工设立, 为各个广告客户进行广告作业,主要包括调研部、 媒体部、制作部、财会部等;独立小组按广告客户 的需要设立,每个小组单独从事广告的联络、文案、 编辑、企划等。(见图3.2) 编辑、企划等。(见图3.2)
第二节 广告组织
一、专业广告公司 专业广告公司是指应广告客户的要求,替其设 计和制作广告方案并向广告媒介体推荐广告的一 种服务性机构。 1.按其经营广告业务地域不同,分为国内广告 1.按其经营广告业务地域不同,分为国内广告 组织和国际广告组织。 2.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全面服务性广告公司、有 2.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全面服务性广告公司、有 限服务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制作机构。
(三)加强对广告业管理的必要性 上述问题虽然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但是, 如果任其泛滥,不仅会严重阻碍广告业的健康发 展,而且会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 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必须对广告活动加 强管理。
【案例3-9】天安门广场出现广告 案例3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天安门是中国重要政治和外事活动场 所。北京市明确规定, 所。北京市明确规定,天安门广场地区严禁设立各 种商品广告。 案例3 10】小护士“黄金海岸线” 【案例3-10】小护士“黄金海岸线”广告 案例分析:这是一则存在着重大政治问题的违法 案例分析: 广告,违反了《广告法》 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7条广告内容应当“维 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3 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 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1.广告客户或其代理人申请广告审查 1.广告客户或其代理人申请广告审查 2.广告审查机构受理审查 2.广告审查机构受理审查 (1)广告审查机构的初审。初审是指对广告制作前 (1)广告审查机构的初审。初审是指对广告制作前 的文稿的审查。 (2)广告审查机构的终审。终审是指对供发布的广 (2)广告审查机构的终审。终审是指对供发布的广 告样品的审查,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终审,终审 结果自通过审查之日起1 结果自通过审查之日起1年内有效。 3.广告审查机构作出审查合格与否的决定 3.广告审查机构作出审查合格与否的决定 案例3 12】 【案例3-12】明星所涉及的虚假广告
图3.2日本电通广告公司组织
二、企业广告组织
(一)企业广告组织的领导体制 也就是企业广告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大致可以 分为三种类型,即直接隶属型、部门并列型和部 门隶属型。 1.直接隶属型广告部 见图3.3。 1.直接隶属型广告部 见图3.3。 2.部门并列型广告部 见图3.4。 2.部门并列型广告部 见图3.4。 3.部门隶属型广告部 见图3.5。 3.部门隶属型广告部 见图3.5。
(二)广告管理的必要性
1.我国广告业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广告业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1)弄虚作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3 【案例3-5】根治糖尿病 (2)我行我素、知法犯法。
(3)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表现。 案例3 戴尔“吮吸冰激凌广告” 【案例3-7】戴尔“吮吸冰激凌广告” (4)不正当竞争。 案例3 惠普:“连想都不用想” :“连想都不用想 【案例3-8】惠普:“连想都不用想” 专栏3 专栏3-1 虚假广告的原因及治理
(三)对广告信息的管理
广告信息包括广告信息内容及其表现,它以广告作品 的形式,经媒介的发布完成传播。对广告信息的管理是 世界各国广告管理中尤为重要的内容。 1.广告内容的管理 1.广告内容的管理 2.广告表现的管理 2.广告表现的管理
(四)对广告发布者的管理
广告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实施管理的主 要内容包括: 1.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资格的管理 1.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资格的管理 2.对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的管理 2.对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的管理 3.对广告发布者利用媒介时间、版面和篇幅的 3.对广告发布者利用媒介时间、版面和篇幅的 管理
第一节 广告管理
一、广告管理的含义及必要性
(一)广告管理的含义 广告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告行业协 会和社会监督组织,依照一定的广告管理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实 施的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以达到保护合法 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查处违法广告,维护广告 行业正常运行。
【案例3-1】某地楼盘广告 案例3 案例分析: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案例分析:《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 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 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 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 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五、广告违法行为追究
(一)广告违法行为 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发布者违反我国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无证、 (1)无证、 照经营广告业务;(2 照经营广告业务;(2)超越范围经营广告业务; (3)广告主未交验合法证明发布广告;(4)违禁广 (3)广告主未交验合法证明发布广告;(4)违禁广 告;(5)虚假广告。 告;(5)虚假广告。
3.按其内部机构设置的不同,可分为部门型广 3.按其内部机构设置的不同,可分为部门型广 告公司和小组制度型广告公司。 部门型广告公司内部要按照广告活动的不同内 容,成立若干个职能部门,由这些职能部门互相 配合,共同完成广告经营活动。一般由五部分组 成(见图3.1): 成(见图3.1): (1)客户服务部。 (2)市场调研部。 (2)市场调研部。 (3)广告创作部。 (3)广告创作部。 (4)媒体部。 (4)媒体部。 (5)广告管理部。
(三)广告社会监督 我国的广告社会监督组织,主要是指中国消费 者协会和各地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四、广告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