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28厂房设施风险评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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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8厂房设施风

险评估

风险管理文档

项目名称:厂房设施风险管理项目编号: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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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26日,1995年初正式投产,由日本川崎三兴化成株式会社和日本双日商社共同投资的日资企业,是一家生产加工普通塑料、工程塑料及超级工程塑料,并以超级工程塑料的深加工为重点,为客户提供各种改性、阻燃、合金、防静电工程塑料及各种树脂的染色混合加工,如阻燃塑料、玻纤强化塑料、无机物填充料、聚合物合金、着色的色母料、色粉等来料加工的企业。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庄村日超工业园和庄村路92号,厂区占地面积338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925㎡,固定资产14000万元,年产值60000万元,现有员工320人。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引进了日本最先进的塑料混合料制造技术,拥有世界最先进的塑料加工设备,并配备了国际一流的品质检测仪器设备,如冲击试验器、燃烧试验器、热变形试验器、抗拉伸弯曲试验器等等。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实力为依托,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已经同日本、香港、韩国、美国、荷兰、泰国、德国、新加坡、瑞士、马来西亚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竭诚奉献,以“技术设备精、人员素质高、产品质量优”的“日超”的企业精神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塑料,最终目标是成为中国重要的工程塑料混合料生产基地。

启动本次风险管理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厂房设施设计阶段(包括试运行验证阶段)的风险分析、评价、控制,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确保厂房设施符合GMP的要求,满足生产的需要。

2、职责与权限的分配

2.1 总经理为风险管理提供适当的资源,对风险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保证给风险管理、实施和评定工作分配的人员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保证风险管理工作执行者具有相适应的知识和经验。

2.2 质量部经理负责组织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评审项目计划中的风险管理计划,总体协调评估过程,确保风险管理程序的实施,确保所有的风险得到管理和控制,监督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签署评估报告。

2.3 生产部经理负责整个风险管理程序的实施,形成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分析评价的有关记录,并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2.4 评审组成员定期对风险管理活动的结果进行评审,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负责从多角度分析所有已知的和可预见的危害以及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反馈给质量部QA进行风险评价,必要时进行新一轮风险管理活动。

2.5 QA负责对所有风险管理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3、风险分析

3.1 参加风险分析的部门包括质量部、生产部、设备工程科、物料科等,质量部主要分析设计阶段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事件序列,生产部、设备工程科主要分析试运行验证阶段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事件序列,生产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分析的结果并对所有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事件序列进行分类,组织各部门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分析与实施并编制成相应的表格。

3.2 风险分析内容包括:可能的危害及危害事件序列;危害发生及其引起损害的概率;损害的严重度。

3.3 采用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对厂房设施进行危害、危害处境及可能导致的损害进行分析。

3.5 在验证阶段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进行风险管理的优化。

3.6 质量部、生产部共同对厂房设施所有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进行分析,预期15天,保存好相关记录。

4、风险评价

4.1 生产部、质量部共同对经风险分析判断出的危害进行发生概率与损害严重度进行评价,最后根据本计划确定的风险可接受准则判断风险的可接受性,预期5天,保存好评价记录。

4.2 以下是为本次风险管理确定的风险可接受准则,其中损害的严重程度、可能性程度、可检测性采用定量分析,风险可接受性准则以矩阵图表示。

4.2.1严重程度(S):主要针对可能危害产品质量数据完整性的影响。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4.2.3 可检测性(D):在潜在风险造成危害前,检测发现的可能性,定义如下:

4.2.4风险评价准则

风险矩阵图

说明:低:可接受的风险;中:合理可行降低(ALARP)的风险;高:不经过风险/收益分析即判定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RPN(风险估值)计算:将各不同因素相乘;

严重程度、可能性及可检测性,可获得风险估值( RPN = SPD )

RPN=严重程度S×可能性P×可检测性D

高风险水平:RPN > 16 或严重程度 = 4,此为不可接受风险。必须尽快采用控制措施,通过提高可检测性及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来降低最终风险水平。验证应先集中于确认已采用控制措施且持续执行。

严重程度为4时,导致的高风险水平,必须将其降低至RPN最大等于3 中等风险水平:16 ≥ RPN ≥ 8,此风险要求采用控制措施,通过提高可检测性及(或)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来降低最终风险水平。所采用的措施可以是规程或技术措施,但均应经过验证。

低风险水平:RPN ≤ 7此风险水平为可接受,无需采用额外的控制措施。

4.3在经过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过程判断出的产品所有的风险均应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降至可接受区,当风险被判断为不可接受时,应应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对风险进行风险/受益分析,如果受益大于风险,则该风险还是可接受的,如果风险大于受益则设计应放弃。

4.4 对损害概率不能加以估计的危害处境,应编写一个危害的可能后果清单以用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各部门应配合生产部采取合理可行降低法将风险降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对于无法降低的风险进行风险/受益分析,如果受益大于风险,则该危害可接受,如果风险大于受益,则风险不可接受。

4.5 受益必须大于风险才能判断为可接受。

5、风险控制

5.1对于经判断为可接受的风险还应当主动采取可行的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

5.2对于经判断为不可接受的风险,各部门应配合生产部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方案分析,识别一个或多个风险控制措施,以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5.3在厂房设施验证阶段,运用HACCP技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5.4如果经方案分析确定所需的风险降低是不可行的,则各部门应收集相关资料对剩余风险进行风险/受益分析,若经评审所收集的资料和文献不支持受益大于风险,则设计应放弃。

5.5各部门应确保经判定的危害处境产生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得到了考虑,保证风险控制的完整性。

5.6在风险控制方案实施中或实施后,应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定控制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对任何剩余风险都应采取本计划中第4条的风险可接受准则进行评价,对判断为不可接受的应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控制措施不可行,则应收集和评审相关的资料和文献对剩余风险进行风险/受益分析,若受益大于风险,则剩余风险依然是可接收到,如果风险大于受益,则为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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