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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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牌佩挂管理规定

为塑造企业形象,规范员工在公司内部佩挂员工牌职业行为,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公司从事任何活动的全体在职员工。

二、佩戴方位

夹扣式:左前胸,外衣左上方口袋处;悬挂式:悬挂胸前。

三、实施细则

(一)进入公司,未按要求佩戴员工牌的,一律谢绝门外不得入司。待按要求佩戴好员工牌后,方可准予入司(乘坐公司交通班车除外)。

(二)凡遗忘在家里或宿舍的,应即返回取之,戴好后才能入司;如遗忘在车间或办公室的,应与人事部门说明登记后进入取之,并应佩挂后返回人事部门确认。未返回人事部门确认者,作无挂牌罚款处理(需作登记)。

(三)凡进入公司又擅自取下不佩挂的,均按无佩戴违章同等处理,同时应立即补挂员工牌;如继续违纪不挂的,作加倍处罚。

(四)凡遇员工牌遗失等特殊原因,应凭部门主管或人事专员确认证明方可入司,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前往人事部门补办员工牌,补办工卡30元/张。

(五)凡员工牌损坏或污秽不洁的,应及时(2天内)前往属地人事部门更换。(六)凡员工牌上相片丢失未补的或自己擅自制作工作牌的,均按无佩戴违章同等处理。

(七)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员工牌(含电子考勤卡)归还属地人事部门,未上交者,按未办完移交手续处理(确属遗失的,按规定补交工本费)。

四、罚款金额

违章者,给予当事人20元/人·次罚款,并同时对部属上级主管20元/人·次罚款处理。

五、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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