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砂石料场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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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场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开采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低根和空洞,作业面上有浮石或哑炮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如有台阶平盘工作面应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边帮和台阶底部休息和停留。
二、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打眼、爆破、清理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将其栓在牢固地点。
三、在开采爆破时要规划和设定好区域范围,要放好警戒,设好标志,定好专人,防止人畜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不应有的安全隐患。
四、在开采区范围内架设的输电线必须高于机械设备的最高部位,或深埋地下,高压输电线应高于机械设备最高部位2米以上,低压线不低于0.5米以上。
五、采、装、运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和进行任何修理调整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范围,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工作完毕时,必须把机械撤到安全地带并切断电源。
六、为保证边帮的稳定,上部台阶采完后,必须留有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用安全平台作为通行道时,必须有预防落物伤人和作业人员坠落的保护措施。
七、砂石场应经常对采场进行全面检查,当发现
台阶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要撤至安全地带。
八、砂石场应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工作,边帮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帮的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暴雨或春融季节尤其应加强对边帮的检查,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作业区必须设立专门观测占,定期观察记录变化。
九、对于最终边帮的爆破,必须采用有减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维护边帮岩体的完整性,保持边帮的稳固性,在距最终边帮20米以内,禁止进行硐室爆破。
十、禁止在台阶工作平面边缘堆放矿岩或物件,禁止潜孔钻、挖掘机、气泵等重型机械设备在距平面边缘小于2米的地段内行驶和停留作业。
十一、采剥工作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度时,必须根据岩石性质、开采方法、采掘设备及安全条件确定,台阶的高度或坡面角度应在安全允许范围内实施。
十二、火工用品和爆炸物品一定要定点存放,分类存放,专人保管,编号注册,存放地点必须阴凉干燥、通风透气,防止潮湿。
十三、在爆破使用时必须按规定计划办理领用手
续,数字明确,审批合理再行发放,并且要持证人员专人专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低压维修电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作业前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凡裸露的导线、绝缘损坏的导线在未确定是否带点情况下,一律按有电处理;凡裸露于电器外的接头,应及时包以绝缘,并置于人不易触及的位置。
四、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并上锁、悬挂安全警示牌,不得带电操作。
如确需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人应站在绝缘板上,或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并且有专人监护,以防发生事故。
五、检修或维护工作中断后,再次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所作的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并验明无电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六、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七、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专用的接零导线或接地保护。
八、在同一电力网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接零。
九、拆除用电设备或线路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十、.行灯、机床照明灯等,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伏的电压。
十一、各种用电设备、线路、回路的配制和安装,必须遵守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敷设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符合临时线路安装的有关规定。
十二、当有人触电时,如在开关附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如附近无开关,应尽快用干燥木棍等绝缘物体打断导线或挑开导线,使之脱离触电者,绝不能用手去接触触电者。
十三、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十四、从事高空作业,应当在停电后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十五、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左
右为宜;在滑地应有防滑措施;无搭勾的梯子应有人扶住梯子。
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
十六、严禁带电测量电阻,测电阻时必须切断电源。
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二、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三、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四、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五、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六、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七、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八、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九、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十、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十一、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破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开机前,对设备所有固件、运转件及连接件应作全面、仔细检查,验明全系统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发出警报,按操作程序进行开机。
三、在设备运转中,要经常检查设备运转状况,监听机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有异状应停机作检查处理。
四、设备运转过程中,应密切注视卸料口有无异物,特别是超标准大块石料、金属件(如铲牙、钻头、钻杆、履带板)等卸落,如发现立即停止给料,及时处理。
五、进入破碎机内检查或处理问题时,必须待破碎机完全停止后,通知电工停电,挂好“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示牌;确认已完全切断电源后,检修人在现场将设备的紧停开关断开,然后才可进入破碎机内,同时必须有专人在破碎几口外作安全监护。
六、皮带运转时,禁止触摸皮带及其它转动部件,禁止皮带上面跨过(可从人行过梯上通过),发现有杂物需拣出,应停机拣出,不得在运转过程中处理。
七、破碎机内严禁进行爆破。
八、对设备的各紧固螺栓应经常检查。
设备转动
部位(如飞轮、连轴节、皮带轮等)的防护罩不得随便拆除;若检修需拆除的,检修完毕一定要恢复原状。
振动筛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动前准备
1、检查电动机及传动装置应正常,各连接部分的螺栓应无松动。
2、查看筛网应保持张紧状态,应无破损或堵塞。
振动部位应无开焊现象。
3、检查各润滑点油量应清洁、足够。
4、检查弹簧或吊装设备的钢丝绳、线夹等应完好。
二、运转中注意事项
1、向筛网上给料必须均匀、连续,否则影响筛分效果。
2、随时查看轴承温度,一般温升不应超过70℃。
3、筛架两侧弹簧的弹性应同步,否则将因筛架振动不均,使筛分效率降低。
4、电动机和主轴处的轴承,应每班加注润滑脂一次。
5、如发现筛架振动倾斜或震动不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三、停机注意事项
1、停机前,先停止给料,全部筛完网面物料后,再切断电源。
2、做好机械及场地周围的清洁、润滑工作。
采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石工作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采石场对采石方法作原则性变更或试验采石方法时,其设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二、石块的采掘工作,必须在完成设计上所规定的采准及切割工作,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方准进行。
三、采区的规格及形状,应保证采场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固性。
四、每一个采场至少要有两个安全通道。
五、采场内暂时停止采掘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块石及沙土发生自然陷落。
恢复采场的采掘工作时必须得到技术部门的批准。
六、所有使用中的漏斗,应经常装满矿石。
七、禁止进入采空危险区。
八、在爆破后和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仔细检查和整理工作面。
在工作面整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清理浮石的工作,须在稳固安全的地方进行。
九、发现采区工作面的块石或沙土有自然陷落的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使用潜孔机深孔打眼时要尽量保持风机与操作平台在100米以内,要保持足够的风量,保持在6—8MPa,经经常检查风机与风管是否跑风。
二、使用手风钻应尽量缩短风管长度,减少弯曲,并经常检查风管跑风的情况,及时堵漏,风钻的工作风压应经常保持在4.5公斤以上,但不准超过7公斤。
三、钻机支架要牢固、平稳,钻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接断边沿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 5度。
新购凿岩机,使用前必须拆卸清洗。
重新装配凿岩机时,各运动部件表面需涂上润滑油。
装好后,将凿岩机接通压气管路,开机运转,检查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四、向自动的注油器注入润滑油,装润滑油的容器应清洁有盖,防止岩粉和污物入注油器。
五、风管接通凿岩机前,应放气将管内手吹出。
接水管前,要放水洗净接头处的污物。
风水管必须拧紧,以防况落伤人。
六、检查钻杆是否符合质量,钻杆是否符合凿岩机要求,不合格的钻杆禁止使用。
七、将杆插入凿岩机头,用手顺时针转动钻杆,
如果转不动,说明机器内有卡塞现象,应予以处理。
八、拧紧各连接螺栓,开风检查凿岩机运转情况,运输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作业。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割前准备
1、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牢靠,无泄漏。
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2、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少于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4、氧气瓶应配瓶嘴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
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禁止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
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5、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嘴应垫高。
6、乙炔气瓶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装置。
7、按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拧紧焊嘴应无漏气。
8、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
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
9、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0、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1、检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时,先接上氧气软管,将乙炔软管和焊、割炬脱开后,即可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再用手指轻按焊炬上乙炔进气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气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
如发现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应立即修复,否则禁止使用。
12、检查设备、焊炬、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时,应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产生,禁止用明火试漏。
13、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
二、焊、割中注意事项
1、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2、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
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3、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为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
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4、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5、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6、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
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
乙炔瓶比照规定执行。
7、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8、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9、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
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
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10、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11、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三、焊割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1、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2、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3、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
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4、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5、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6、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7、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金属焊接(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准进行独立操作(在学徒训练期间可逐步在师傅监护下进行操作)。
二、电焊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包括绝热手套、绝缘胶靴、面罩)工作场所压符合安全要求。
三、工作前要详细检查电焊机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
四、电源线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不得用其它物件代替。
严禁在设备、钢缆、管道、容器以及厂房金属结构上。
五、在禁火区与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部位或有毒的地方动火必须办理手续和完备的动火许可证,经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焊钳必须绝缘良好,接线要牢固且包好,避免松脱引起触电。
七、在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
有防止焊渣飞落,引起其它危险的措施。
八、接线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检修,其它人员禁止乱动。
九、打火前应告诉辅助人员避开弧光。
十、进行一般检修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应为36伏以下,在低洼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照明电压应为12伏。
十一、在容器内焊接时,需办理《容器内作业许可证》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
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工作,如需要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十二、发现触电者应立即拉下电闸,并用木棒胶管等使其脱离电源,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在未切断电源前,不准直接用手拉人体裸露部分。
十三、严禁焊接未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的装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等以及带电带压设备。
十四、在多人工作,多层作业或固定场所施焊时,应设防护屏障。
十五、下雨天气不准露天焊接。
必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在低洼地方和金属容器内焊接时,除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外,并应设有绝缘
垫板。
十六、在清除铁锈、焊接时,应戴防护眼镜。
十七、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切断电源。
十八、高处焊接(2米以上)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电焊机在有水易潮处应垫高于地面,露天放置应设防雨棚,夏季应设在通风处,使用时温度不超过60℃。
二十、焊接时,工件要放稳,并有防止歪倒和坠落的措施。
二十一、工作中断和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整理设备场地,收好工件,熄灭火种。
二十二、电焊机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查维护,电焊工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二十三、检修转动设备或进入设备内,必须事先办理检修证和进入设备作业证,联系操作工同意后,通知电工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场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场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一、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
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二、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三、横穿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四、路线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
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五、站场、料场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六、禁止搭乘矿车。
七、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 ,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5km ,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km 。
八、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九、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十、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十一、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十二、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十三、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000km 和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
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8.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9.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0.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