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法申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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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最多填写2家,并应当与“主要完成

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5.“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国家级或市级工法,

但批准年限超过六年,其内容仍符合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项目。

6.“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表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

附件2:

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资料目录

1.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以及企业标准取得的证明文件;

4.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

5.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6.工程应用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或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书为据);

7.经济效益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8.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9.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10.提供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DVD录像和反映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

11.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正

本一册,副本三册)及电子版文本光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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