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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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8]23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3

【实施日期】2018.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8〕2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

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以及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的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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