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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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地区的三个企业家决定合作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此他们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这家公司的名称为“城市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投资组建。

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购买并开发城市中心地区的商业和住宅物业,以获得租金和升值收益。

1.股东责任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主要特点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在本案例中,三个股东各自投资了不同金额的资本来成立公司。

他们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分担了投资和风险。

如果公司出现债务或损失,每个股东只需承担其投资金额的损失,而不会责任扩展到个人资产。

2.公司治理和决策权:公司成立后,股东们通过签署合伙协议明确了公司治理和决策权的分配。

在该协议中,三个股东决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来管理日常运营,并设立了一个董事会来审查和批准重大决策。

每个股东根据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获得相应的投票权。

这样的安排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3.税务优势:4.继续存在性: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并且有继续存在的能力。

在本案例中,如果任何一个股东决定退出公司,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其股份或邀请新投资者进入来保持稳定经营。

这种灵活性确保了公司的持续经营,避免了因个人离开而导致的业务中断。

5.风险分散:三个企业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风险的分散。

每个股东可以不仅仅依靠自己的个人能力和经验来经营企业,而是将风险分享给其他股东。

这样的分散策略有助于减少失败风险并增加公司成功的机会。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分析展示了该企业形式的优势和特点。

责任的有限性、灵活的公司治理、税务优势、持续存在性和风险分散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很多企业家选择的理想组织形式。

这种形式的企业可以实现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赢,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保护和业务发展机会。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评议: 该案是发起人违反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而导致公司
不能设立的典型案例,股东因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 设立登记而要求退股,合理合法,发起人拒绝股东要求无法无据, 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发起人在不同意股东要求退还股东的要求时提到法律规定“股东 不得抽回股本”,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 定除下述三种情形外,股东不可抽回股本: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 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 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 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见?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如果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形,认股人不得抽回所认缴的股份; 认股人只有在发起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才有权要求发起 人返还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的股本不可抽回,是公司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资产,是公 司完整性和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全体股东基本利益的保证,而股本则是公司经 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同时还是公司对债权 人的债权最低担保额,是公司的信用标准,因发起人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 司不能设立,股东认缴的股份失去了投资意义,股东要求发起人返还认缴股金的 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 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 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案例五: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

案例五: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

案例五: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明众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杭州萧山区,这个店面就是曾经的明众公司的办公室,现在这里已经看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痕迹,已经成为了一家卖冷饮的小店.店主告诉记者,明众公司已经关闭有将近两年的时间,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也已经到一家企业里打工,记者找到了这家企业.明众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沈水中,他告诉记者,明众公司原来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化纤产品,所谓的化纤产品实质上就是经过石油提炼出来,用于生产布料的半成品。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在2002年明众公司倒闭。

倒闭的时明众公司不但没有任何的资产,而且还一共欠中国银行萧山支行97万的贷款,为了维持生活,沈水中只好出来打工.但是,没有想到银行却要求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记者:银行为什么要求你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偿还贷款呢沈水中:我不知道。

沈水中告诉记者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银行为什么要让他承担无限责任偿还贷款。

记者:那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什么反应。

记者: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意外吗沈水中:肯定是搞错了。

不可能我也是无限的责任我本身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沈水中给记者拿出了明众公司的营业执照,在企业类型一栏中明确写着:有限责任公司。

既然是有限公司为什么银行还要明众公司的股东来承担无限责任偿还贷款呢,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宓行长是专管追偿欠款副行长,2003年8月下面的二级支行向他汇报有一家企业一笔97万的贷款已经到期,但是一直没有偿还。

中国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副行长宓健:当时定的一个基调就是一个基本原则,能够把钱要回来这是我们的根本。

宓行长要求银行进一步做明众公司的工作,追回贷款. 而这份责任就落在了中国银行杭州萧山瓜力支行的行长吴宇峰的身上,他找到了沈水中.但是,此时的明众公司经营已经举步维艰。

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案例

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案例

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案例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是每个企业都追求的目标,下面我将列举10个不同企业的案例,展示它们是如何实现快速发展壮大的。

1.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是一家中国科技巨头,以其出色的互联网产品和创新的商业模式闻名。

腾讯通过持续不断地推出新产品和服务,如微信、QQ音乐和腾讯视频等,吸引了大量用户。

同时,腾讯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快速的扩张和壮大。

2. 京东集团有限公司京东是中国最大的自营式电商公司之一。

京东通过建立高效的物流体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的商业模式,迅速发展壮大。

京东还积极与其他企业合作,加强供应链管理和拓展市场份额,使其在电商行业保持领先地位。

3. 美团点评美团点评是中国领先的在线生活服务平台,提供外卖、酒店预订、旅游和电影票等服务。

美团点评通过不断扩大产品线和提高服务质量,迅速获得用户的认可和信赖。

同时,美团点评还积极进行并购和战略投资,扩大市场份额并实现快速发展。

4.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是一家中国的科技公司,以开发智能手机和其他智能设备而闻名。

小米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高性价比的产品,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

小米还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快速发展壮大。

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

平安通过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及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如金融科技和健康保险等,实现了快速发展壮大。

同时,平安还积极进行国际化布局,扩大海外业务,提升了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6.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华为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创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快速赢得了市场份额。

华为还积极扩大全球市场,与运营商和企业客户合作,实现了快速发展和壮大。

7.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

阿里巴巴通过建立强大的电商平台和生态系统,提供全面的电商服务,如淘宝、天猫和支付宝等,迅速成为行业领导者。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优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案例
一、依云技术有限公司
依云技术有限公司(云服务商,以下简称“依云”)是一家在智能化及分布式技术方面具有领先技术实力的云计算服务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可靠、更安全的云计算解决方案。

2016年,依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了“依云慈善基金”,通过基金会的经营活动,依云公司本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阐述和确定的“服务和关爱儿童”的社会责任,帮助需要帮助的群体,例如儿童、老人等。

依云慈善基金的主要活动有:
1)教育扶贫:依云慈善基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及区域内的教育扶贫活动,以改善当地儿童的受教育环境,提高贫困孩子的教育水平,增强其参与竞争的能力。

2)助学金:依云慈善基金提供专项助学金,鼓励贫困儿童读书,以促进地区和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3)儿童游戏:依云慈善基金联合当地政府组织了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儿童活动,鼓励孩子们以正确的价值观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来参与,以培养其良好的习惯。

4)关爱老人:依云慈善基金支持老年人健康、社会、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活动,以支持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爱老人,给他们带来温暖和爱。

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云技术有限公司实现了自身经济发展
和社会责任的双赢。

依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儿童的受教育环境、老人的健康成长等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在社会上有着突出的影响力。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它结合了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LLC的成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情况。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A、B、C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在成立初期,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土地购买和项目开发,经营状况良好,盈利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在2015年遭遇了一定的经营困难,部分项目出现了亏损,导致公司整体盈利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面临着一些重要的决策。

首先,他们需要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状况。

其次,他们需要重新审视公司的经营计划,调整经营策略,寻找新的盈利点。

最后,他们需要协商解决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个案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最终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应对措施。

他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到了解决亏损问题的方法。

同时,他们也重新制定了公司的发展计划,寻找了新的盈利点,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好了准备。

此外,他们也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了合伙人之间的分歧,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和团结。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有限责任公司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非常重要。

只有在合作的基础上,公司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保持稳定和发展。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合伙人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

只有通过合作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公司才能够保持稳定和发展。

希望这个案例分析能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有所启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1]公司简介:本案例所讨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中国南部一座省会城市的CBD,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维护服务。

该公司的股东为三人,其中一人为实际掌控公司经营的总经理。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已实缴50万元。

公司在成立之初即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在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该公司在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维护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附近的居民区、商业中心和办公楼,公司所售卖的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员工队伍,对于客户的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的维修保养都有很高的水平,这也是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原因之一。

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011年:收入180万元,净利润40万元;2012年:收入220万元,净利润55万元;2013年:收入280万元,净利润70万元。

公司在第三年的经营中逐渐获得了良性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井然有序,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在市场份额上逐渐稳步提升。

这期间,公司的股东也及时调整了公司的经营策略,适应了市场的变化,经过不断的努力,公司已经成为了该市电子产品销售和维护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

公司的股东在业务拓展的同时,也在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上下了大量的功夫。

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

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则对公司的治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定,董事会成员中的总经理则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制度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未来发展:在未来几年,该公司将继续攻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在领域内走向更高端,成为一家品质优良、竞争力强劲的知名企业。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案情]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拟成立一个以批发海产品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40万元。

因为彼此信任,各股东注册资本均口头承诺认缴即可,未实际交付。

为扩大影响,公司欲取名叫“中华海产品批发总公司”。

在申请公司成立过程中,工商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未予批准。

[问题]请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

案例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案情]赵某、钱某、孙某、吴某4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4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4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吴某去外地出差,赵某、钱某、孙某3人趁机拿4人共同出资的设立费用大吃大喝,花费了1万多元人民币。

拟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赵、钱、孙3人以货币出资,每人出资20万元,吴某以其所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后来因吴某知道赵、钱、孙3人的上述行为,一怒之下不缴纳认缴的出资,赵、钱、孙3人在足额缴纳货币后因吴某的行为,不能去工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问题]1.赵、钱、孙、吴4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性质是什么,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赵、钱、孙3人在吴某外出期间大中吃大喝,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吴某的做法对吗?[案情]燕山啤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虎威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享誉海内外的啤酒生产集团公司,为强强联合,共同开创美好未来,两家企业决定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虎威公司以虎威商标及该公司信用出资,燕山公司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而来)和劳务入股,此外两家还分别出资500万元,向注册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问题]1.燕山公司与虎威公司可否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指出虎威公司出资中存在的问题。

3.燕山公司的出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吗?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案例4 有限责任公司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案情]某市华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华远实业分公司,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某(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1.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2015年,XX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等原因,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出现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2. 股东责任不明确:在公司经营困境时,张三、李四和王某作为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董事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二)法律责任分析1. 股东责任:a. 张三:作为公司持股40%的股东,张三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张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李四和王某:作为公司持股30%的股东,李四和王某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次要责任。

在张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李四和王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责任:a.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状况恶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负责,如因失职、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XX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骗局案例

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骗局案例

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骗局案例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四川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股东兼商务部总监xxxxx、商务部销售人员颜xx、曾x为提升业绩获取高额提成,针对已在XX公司办理相关网络域名的客户,相互配合,使用未实名登记的浙江、深圳等地的手机号码,冒充其他买家高价购买客户持有的域名,但是要求客户完善相关网络资源才能成交,诱使客户在XX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网络资源。

客户按照合同购买网络资源后,三被告人便不再和客户联系。

具体事实如下:1、2017年清明节前后,被告人颜xx在网上获取被害人唐某某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唐某某并到安岳县进行拜访。

在颜xx的推销下,唐某某以其儿子肖某的名义在XX公司注册了“出国留学网手机”和“中国艺人网手机”两个手机域名。

2017年4月6日,唐某某主动联系颜xx在XX公司注册了“雄安房产手机”域名。

当天,颜xx 将上述情况告诉了被告人xxxxx,二人经商量决定由xxxxx冒充买家给唐某某打电话。

2017年4月到6月期间,xxxxx冒充广东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业务经理陈某某给唐某某打电话,以要购买“雄安房产手机”域名为由,要求唐某某完善域名。

骗取唐某某在XX公司先后签订多份合同、“计算机著作权”产品及服务合同为“雄安房产手机”域名续费九年,并为该域名办理了网络信息平台V60、行业网站等业务,多次骗取唐某某人民币共计1868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xxxxx冒充杭州市出国留学招生公司工作人员给唐某某打电话,以购买唐某某“出国留学网手机”域名为由,要求唐某某完善该域名,骗取唐某某在XX公司先后签订多份商务服务合同、“计算机著作权”产品及服务合同,为该域名办理了行业网站、网络信息平台V60等业务,多次骗取唐某某共计189万元。

2、2014年11月,被告人曾x通过回访老客户的方式联系被害人钟某某,称钟某某以前合作的四川铭扬信息技术公司不正规,向其推荐XX公司。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劳动合同纠纷•【案号】(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1.12.06裁判规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正文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基本案情:2005年7月,被告王某某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

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

王某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

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

中兴通讯认为,王某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1年7月27日,王某某提起劳动仲裁。

同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兴通讯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

中兴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裁判结果: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

案例一:福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一:福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福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福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珠江三角洲,是它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国栋于十年前创办的,专门生产活塞、活塞环、汽门之类产品,为华南的汽车制造与修理业服务。

乔国栋今年53岁,他本来在北方一家国有大型汽车制造厂的销售部门工作,80年代初他毅然辞职南下,在一家中外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仍搞销售工作。

干了近10年后,觉得自己干销售得心应手,又已建立一个不小的用户联络网,并攒了一笔钱,觉得与其给洋老板打工,不如自己干。

于是他拉了从北方一起南下的老同事傅立朝一起,辞去现职,办起了一家一共才10个人的福临汽配站。

老傅懂技术,有手艺,乔自己管公关,干供销,生意红火,很快发展了起来。

三年多后,又拉了一位会计出身的女强人关迪琼入伙办起来这家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乔、傅、关各占股本的百分之40、30和30。

乔国栋是董事长兼总经理。

但他干营销是他的拿手,所以坚持自己又兼营销副总,关迪琼任财务副总,傅立朝是生产副总,他手下还有位生产厂长,叫刘志仁,是老傅自己找来的。

事实上,创业之初,厂区布局、车间设备、工艺、质量标准,直至四位车间主任人选,全由老傅包揽,连第一批生产工人中不少人也是他招考进来的。

老乔并未全力关注公司发展的全局和战略,至少四分之一的精力花在他爱干也擅长的营销、采购和公关上了。

好在当时公司规模不大,市场也有利,这么干下来,效益相当不错。

从一开始,公司的做法就是大胆放权,各车间主任和科室负责人都各自包下自己单位的人事职能,对自己手下人,从招聘、委派、考核、升迁、奖惩都他们自己说了算,公司领导基本不过问。

七年发展,公司规模扩大到340来人,业务也复杂起来。

乔总发现当初那几年全公司“一个和睦大家庭”的气氛消退了,近两年员工士气不断下降。

班子开会研究,一致决定,该专门设一个管人事职能办公室了。

但这办公室该设在哪一级,班子意见先是不一致的。

争辩再三,才决定设在生产厂长之下,办公地点在生产厂进门左边一间小房间内。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名为“A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丁未出资。

公司成立后,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丁担任监事。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个人原因与丁发生矛盾,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丁的监事职务,并免除其监事职权。

丁不服,认为自己的监事职权未受到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丁的监事职权已经合法解除。

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监事职权解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章程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三项决议:第一,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
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第二,决定于
2007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第三,经代表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
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
定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2007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
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
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
规定?为什么?
3.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8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
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
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①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
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②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
资本的方案。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请问:
(1)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
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③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
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它结合了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特点和运营模式。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A、B、C三位合伙人共同投资创办。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咨询。

在成立初期,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公司的利润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合伙人的责任有限。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其他法律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只需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也鼓励了更多的资本投入。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经理层则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在公司盈利后,利润分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可以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其他协议进行调整。

在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合伙人A出资40%,B出资30%,C出资30%,因此公司利润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优势也是其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同时在税收政策上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为公司的盈利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回报。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灵活、安全、高效的商业实体形式,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和运营模式,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例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例子

1.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王某还兼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该企业于199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设在上海,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对此公司投资1000万元,子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

在一次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资2000万元并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投入。

由于决策失误,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迫破产。

该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如下的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

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对母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并将自己的一些资产无偿转让给母公司。

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布…………………………破产。

问:⑴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组成方面有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⑵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对上海子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任?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召开临时会议时,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

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万元,乙以土地所有权出资120万元,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50万元。

经整改后公司成立,其中四人出资仍为之前比例。

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5月,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5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3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

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到500万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丙、丁同意,乙反对。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06年A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

原告以A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第一段中A公司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2、A公司首次股东会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A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5、A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经济法案例分析1

经济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货物,价款为20万元。

粤东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交给天富有限责任公司。

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持该汇票向南海银行申请贴现。

汇票到期后,南海银行持票提示付款,因为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户银行沂东银行存款不足,遭到退票。

南海银行分别与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交涉未果,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票据金额与利息,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因为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拒付票款。

天富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粤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汇票承兑人,理应支付票款。

问:1什么是票据抗辩?答:沂东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在票据法上叫“抗辩事由”。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在法律上成为一种权利,就是抗辩权。

抗辩权必须以一定抗辩事由为依据。

2什么是对人的抗辩事由?答:本案抗辩事由是未履行合同,属于未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是一种对人的抗辩事由。

对人的抗辩事由是票据的债务人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进行抗辩的事由,离开特定债权人,抗辩即受影响,持票人一有改变,抗辩事由即被切断。

3本案中,南海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答: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遭拒付,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但是,要以持票人提供拒绝付款证明为前提,否则,法院不与支持。

本案中,南海银行没有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做成拒绝证明,所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

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本票。

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该票据遗失,马上通知了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并寄来了提起诉讼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05
04
经营范围
国内外贸易、代理进出口等
案例三:某服务型企业成功要素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15年
200万元
公司名称
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等
成功要素
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建立专业 的服务团队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获 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忠诚度。
启示与借鉴
专注核心业务
成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往往专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 通过深耕细作实现专业化发展。
04 运营管理规范
组织架构搭建和职责划分
01
02
03
04
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 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或监事
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 况,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经理层
由公司聘任的专业管理人员组 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责任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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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设立条件与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及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达到一定 金额,且需实缴到位。
出资期限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承 担违约责任。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

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

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总数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会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

杭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到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

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2。

宏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有什么不合法之处?3. 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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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王某还兼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该企业于199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设在上海,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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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
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
符合有关规定?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
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2)①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

②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③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换、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此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3年。

⑤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
【案例5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

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
%,
(1)① 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 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提取数额是税后利润的10%,但也同时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该案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26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3)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数额为税后利润的5%-10%,即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应为 150万元- 300万元。

(4)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间内不得转让。

(5)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公司经
法》的规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6000万元。

其次,即使丁公司具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条件,其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张某与丁公司的交易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因此,张某即使在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下,也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非经营性支出。

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25万元。

(2)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
司。

(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4)乙公司想退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问题]

4. 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准备成立北京鸿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张鸿远为业界著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张鸿远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100万元(此按照2005年当地资产评估事物所的评估,张鸿
远品牌评估价值为100万元)。

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

同时,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而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鸿远公司成立后,在公司首
供担保,周某遂主持召开鸿远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能否提供担保要按照鸿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问题:
1、丙合伙企业能否向鸿远公司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张鸿远的出资是否有效?为什么?
2、鸿远公司成立后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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