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5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优质资料
GB16151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
√
√
注:“√”表示适用本条款,“―”表示不适用本条款;其它没有列入的条款,分别适
用于轮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履带式(半喂入、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收割机应设置号牌座两处,分别在前面的中部或右部、 后面的中部或左部。号牌座应能保证号牌安装牢固,并应按 NY 345.2 的要求预设水平安装孔。”
十三、将第 3.22 条修改为: “轮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上应配备故障警告标志牌。” 十四、将第 4.3 条修改为: “应有水温和机油压力的指示装置,且能正常工作。” 十五、将第 7.7 条修改为: “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收割机向上或向下可靠停驻在,轮式在坡 度为 20%、履带式在坡度为 25%的纵向干硬坡道上,时间大于 5 min。” 十六、将第 11.1 条修改为:
可减至 550 mm。
十八、增加第 12.9 条:
“无驾驶室的半喂入收割机应至少设置一块足够大的后视镜;其
它收割机应至少设置两块足够大的后视镜,每侧一个,以保证行驶安
全。”
十九、将第 14.2 条中表 2 修改为:
表 2 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配置表
机型
后位
制动 后牌
前照灯 前位灯
倒车灯
灯
灯 照灯
轮式自走式 联合收割机
于 0.3 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六、将第 3.9 条“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
(驾驶员耳位噪声)的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修改为: “新注册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驾驶员
耳位噪声)的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七、将第 3.10 条修改为: “链条、胶带、缆索、转轮、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风扇进风口、
一、将前言中“本部分的 3.1、3.3、3.9、3.11~3.22、4.2、4.4、 4.5、7.2~7.9、9.1、9.4、9.5、10.1、10.2、10.5、11.1、11.2、 12.2、12.4、12.5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修改为: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物的机动车”。
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
机)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
”
》规定:“不得给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
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
对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10.0米、宽≤2.5米,高≤3.0米;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长≤12.0米、宽≤2.5米,高≤3.5米;。
农机安全检验题库
农机安全检验题库出题依据及范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XX;GB16151.5-20XX;GB16151.12-20XX。
检验设备应用题目结构:判断题85题单项选择题100多项选择题52判断: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XX)是国家标准发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XX)于20XX年2月1日实施。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唯一性认定项目全为否决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唯一性认定项目“外廓尺寸”适用于联合收割机。
(×)对发生事故的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根据事故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对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的外观检查项目必须在发动机启动状态下进行。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时,查验发动机号码方法为拓印并核对,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时,反光标识,即反射器或反光标贴应完好。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时,应查验是否配备警告标志。
(√)拖拉机挂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喷涂放大牌号。
(×)联合收割机逐稿器后装有切碎器时,应有茎秆堵塞报警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进行运转检验时,启动性能要求发动机能正常启动;通过熄火装置应能迅速熄火。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进行运转检验时,仪表项目是建议维护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进行运转检验时,操纵部件项是否决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进行运转检验时,检查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是否沉重,必要时应用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时,传动系检验项目离合器、变速箱为否决项。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物的机动车”。
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
机)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
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组
》规定:“不得给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8-
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
对于20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对
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
”
10.0米、宽≤2.5米,高≤3.0米;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长≤12.0米、宽≤2.5米,高≤3.5米;。
GB 161513—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手扶拖拉机
GB 161513—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手扶拖拉机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型号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引用标准GB 6229手扶拖拉机试验方法GB 6376拖拉机噪声限值JB/T 6701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前照灯3 整机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
3.2 联结紧固,无缺损、裂纹和严峻变形;不得有阻碍操作、阻碍安全的改装。
3.3 带半挂车外廓界限尺寸:a. 总长:≤6m;b. 总宽:≤2m;c. 总高:≤2m。
3.4 不准改变原设计传动比,提升行驶速度。
3.5 机组承诺噪声限值,按GB 6229的规定进行测量,限值符合GB 6376 的规定:车外动态环境噪声为86dB(A),耳旁噪声为93dB(A)。
4 发动机4.1 发动机零部件完整,外观整洁,安装牢固。
4.2 手摇起动的柴油发动机,起动爪不得外突;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在5min内,至多起动5次,应能顺利起动。
4.3 蒸发式水箱浮标及机油压力指示器应齐全。
4.4 不同转速下工作平稳、无杂音。
最高空转转速不得超过标定转速的10%。
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烟色正常。
4.5 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超过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6 供给、润滑、冷却系统工作良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4.7 油门操纵灵活,在标定转速至停止供油之间任何位置都能固定。
4.8 发动机机架无裂纹和变形。
5 传动系5.1 发动机和离合器带轮轮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垂直回转平面上,V带型号符合规定,数量齐全,张紧度一致,用手压两带轮V带中部,下压量在20~30mm。
5.2 离合器分离完全,接合平稳。
手柄操纵力:离合时不大于100N,制动时不大于400N。
5.3 变速箱主、副变速杆拨动灵活。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6•【文号】农机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农机发[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对原国家标准GB 16151-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4日批准发布、2008年9月10日公布了修订后的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包括拖拉机、挂车、谷物联合收割机等三部分),并于2008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延期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系列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工一[2008]166号),决定新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的重要意义新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围,是国家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是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的重要准则。
新标准的公布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贯彻实施新标准,有利于规范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推广鉴定、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作业质量及经济效益。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新标准作为近期农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对不符合新标准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进行清理、修订。
GB16151-2019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PPT课件
标准内容变化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 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
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 的要求; • 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 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
• 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
• 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
• 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 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 法;
• 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半履带拖 拉机:以履带为驱动装置,前轮转向的拖 拉机)
• 手扶拖拉机 walking tractor
• 由扶手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
• 拖拉机运输机组 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 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
• 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
•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
•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 条款。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 录B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和附录C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检验方法。
标准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 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 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 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 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
发动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加此项内 容)
• GB 7258-—2019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 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 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 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是可不打 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 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 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的标识;……”
GB1615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现在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 个部分:
• ——第一部分:轮式拖拉机; • ——第二部分:手扶拖拉机; • ——第三部分:履带拖拉机; • ——第四部分:皮带传动拖拉机。
• 外观
• 4.4 外观:“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仪表、 铅封及附件齐备完好,联结紧固,各部件 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
• 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 (对无机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 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 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 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打印起止 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中指明。(现在国内拖拉机都没有实 行,提醒拖拉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 加此项内容)
发动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加此项内 容)
• GB 7258-—2004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 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 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 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是可不打 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 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 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的标识;……”
• 比功率
• 4.9 比功率:“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 率应不小于4.0kW/t。”
• GB 7258-—2004 4.6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不应小于4.0kW /t,……”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静功率(或0.9倍 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 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 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 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 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组 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 最大设计牵引质量)。产品标牌上标明的 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 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GB16151-2019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表1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
类型
轮式拖 发动机标定 拉机运 功率≤58 kW 输机组
发动机标定 功率>58 kW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手扶变型运输机
长 ≤10.0 ≤12.0 ≤5.0
宽
高
≤2.5 ≤3.0
≤2.5 ≤3.5
≤1.7 ≤2.2
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
• 驾驶员工作和维护保养时,易发生危险的 部位应加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安全 标志,其防护要求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8447.1和GB 18447.2的规定。
• 拖拉机半挂车运输机组≥25°; • 拖拉机全挂车运输机组≥35°。”
• GB 7258-—2019 4.7.1“机动车在空载、静态
状态下,向左侧和向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 定角不允许小于:……其他机动车:35°”。 未注明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 挂拖质量比
• 4.8 挂拖质量比:“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 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 机使用质量之比)应不大于3。”
• 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 前照灯照射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 检验方法;
• 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 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 求;
•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 要求;
标志
• 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 少装置一个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 GB 18447.1—2019 对整车标志规定:拖拉 机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 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 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 志。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贯彻与实施.
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 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 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拖拉机)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拖拉 机)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含挂
车)登记注册的要求
6、核定载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按照拖拉机或 者挂车出厂合格证明录入;总质量按照拖拉机整机质 量和核定载质量之和录入。核定载质量、总质量的单 位为千克(kg)。
7、驾驶室乘坐人数:方向盘式拖拉机按使用说明书标 明的乘坐人数录入,未标明乘坐人的,最多按2人录入; 手扶式拖拉机按1人录入,单位为人。
一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进行管理的依据?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业务的依据?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的要求?四gb16151在登记注册方面规定的条款?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六gb16151在安全技术检验方面规定的条款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进行管理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五)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 车架号码录入:国产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整机出厂 合格证明录入;进口拖拉机按照进口拖拉机进口 凭证录入,但不包括起止符号。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PowerPointPres
3.17 进入保养平台的梯子和通道应符合3.16规 定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受高度限制),扶 手高度可小于1000mm,但应不小于650mm。
保养平台上应设高度为1000mm的防护栏, 防止工作人员从机器上跌落。在特殊情况下 (受高度限制),防护栏/扶栏高度可小于 1000mm,但应不小于650mm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 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不小于7mm, 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架的应打印 在不能折卸的构件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打印字高为 10mm,深度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 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 3.16.6 梯子踏板到轮胎的间距应不小于25mm,驱动轮与上部机件
的径向自由间隙应不小于60mm。
• 3.16.7 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以使操作者与梯子始终保持三处接触。
扶手横截面直径应在25~35mm之间,扶手最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1600mm,扶手后侧应具有最小50mm的放手间隙,距梯子最高级踏 板高1000mm处应设抓手,抓手长度应至少为150mm。
正常工作。
• 4.4 散热器外侧,应设有网罩等防护装置。 • 4.5 排气管应装有火星熄灭装置。
5 传动系
• 5.1 离合器、变速器、后桥、最终传动装
置应紧固可靠,运转时应无异响、无异常 温升。
• 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技术文件
的规定,应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 不抖动。踏板操纵力应不大于350N。
• (3.21是本次修改增加的内容,明确规定了联合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胥明先
【期刊名称】《农村牧区机械化》
【年(卷),期】1997(000)002
【总页数】1页(P36-36)
【作者】胥明先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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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宣贯会召开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宣贯会召开
王富强
【期刊名称】《农业机械》
【年(卷),期】2008()34
【摘要】2008年11月15—26日,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分
会技术委员会在洛阳召开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宣贯会。
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做好农机化行业标准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际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李安宁处长.农机监理总站涂志强副站长.农机鉴定总站杨林副站长、朱良副站长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机局农机鉴定站、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领导及全国拖拉机、【总页数】1页(P19-19)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宣贯;机械运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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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富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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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晋农
【期刊名称】《当代农机》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前不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农业部组织修订的
GB16151.1—2008(侬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是我国自1996年推出有关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方案的公布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总页数】1页(P51)
【作者】晋农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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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 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 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组 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 最大设计牵引质量)。产品标牌上标明的 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 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 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 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 深度应不小于0.2mm,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现在国内农用发动机都没有实行,提醒
•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 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 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 力机械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条文理解
• 拖拉机 tractor • 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
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 轮式拖拉机 wheeled tractor • 通过车轮行走的两轴(或多轴)拖拉机。 • 履带拖拉机crawler (tracklaying) tractor
标准内容变化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 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
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 的要求; • 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 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
• 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
• 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
• 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 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 法;
发动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加此项内 容)
• GB 7258-—2004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 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 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 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是可不打 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 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 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的标识;……”
• 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
•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
•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 条款。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 录B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和附录C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检验方法。
标准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 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 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 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 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
• 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 前照灯照射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 检验方法;
• 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 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 求;
•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 要求;
• 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半履带拖 拉机:以履带为驱动装置,前轮转向的拖 拉机)
• 手扶拖拉机 walking tractor
• 由扶手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
• 拖拉机运输机组 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 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
• 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 (对无机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 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 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 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打印起止 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中指明。(现在国内拖拉机都没有实 行,提醒拖拉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 加此项内容)
GB 7258-—2004 对定义的解释:
•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牵 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 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牵 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 拖拉机。
• 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h标定功率不 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 手把改为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 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GB16151-2008 《农业机械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一、与GB16151.1-1996变化情况
• 标准编号编号变化情况 • GB 16151.1—2008代替GB 16151.1~3-1996; • GB 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 第一部分:拖拉机 是将 GB 16151.1— 1996《轮式拖拉机》、GB 16151.2—1996 《履带式拖拉机》、GB 16151.3—1996《手 扶拖拉机》合为一个标准。
• ——拖拉机名称型号; • ——发动机标定功率(12小时); • ——出厂编号及年月; •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GB 7258-—2004 4.1.2“机动车应至少装置 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 定、位置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组成拖 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的标牌的固定、位 置及型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拖拉机应装置能持续保持的产品中文标牌。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 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中指明。标牌应标明品牌、型 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号、出厂年 月及生产厂名。
• GB 18447.1—2008 拖拉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 的产品标牌,标牌标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标志
• 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 少装置一个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 GB 18447.1—2008 对整车标志规定:拖拉机 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一 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 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
• GB 7258-—2004 对整车标志规定分为五个条 款: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 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 标或厂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