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1.组织领导研究生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学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④拖欠学费者;3.等级、比例、金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
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
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范文

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范文:网络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1*〕***号)、《****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政发〔201*〕**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政发〔xx〕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等级划分及评定原则 **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
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科研、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三条科技成果奖。
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
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依照《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执行。
第四条科研活动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学术论坛、科技竞赛等方面踊跃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等活动获奖;(五)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六)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服务奖。
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表现突出的;(二)参加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的;(三)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评审原则是“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合理分档、宁缺毋滥”。
第三条本奖学金由XX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硕士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3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70%;博士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60%,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80%。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成绩。
学术论文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心理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及科研项目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2、评奖学年内所修专业必修课有不及格科目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XXXX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号)和《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名额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一)一年级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07]28号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充分发挥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原是在职人员的,须将其工资关系转来我校方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无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在职人员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或委培单位负责。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一年者,每生每月216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一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36元;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6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停发普通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普通奖学金;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除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外,理论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1篇;实践类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2幅,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至少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排名须为前3位),或著作、教材排名前3位。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良”。
申请奖学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XX市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X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院(所)长和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学院(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XX字(XX)20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校研[xx]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XX大学机械与装备XX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和缴纳学费(注:XX级学硕明年XX月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评分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6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元。
第四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顺序,根据考生来源和入学总成绩在本学科(专业)的排序依次评定获奖等级。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7)、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为主要依据。
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成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7)、中期考核成绩(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等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申请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规定:1.对于已获奖所用的材料,下一年度申请学业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
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