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2
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第二框尊重知识产权课后习题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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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尊重知识产权必备知识基础练1.某著名作家在看完一部电视剧后,认为此电视剧编剧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上诉索赔120万元。
这属于( )A.财产权纠纷B.著作权纠纷C.专利权纠纷D.商标权纠纷2.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
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
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3.2018年,甲公司的美术作品“粉猪”系列创作完成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投放市场后,深受欢迎。
2021年开始,T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粉猪”形象张贴在其公司经营的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一直进行线上宣传。
依据我国法律,T公司( )①侵犯了甲公司该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②侵犯了甲公司的发行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③应立即停止侵害,同时赔偿经济损失④没有侵权,但要征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许可费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画面。
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
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②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③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④宁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风景画的著作权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5.某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该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正式成为注册商标。
关于该提示音的声音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B.该注册商标期满后,该公司不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C.他人未经该公司许可,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D.他人非经该公司授权,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该公司可以将其诉诸法律6.(2022·山东烟台模拟测试)2022北京冬奥会点燃了全国人民的冰雪热情,带火了吉祥物“冰墩墩”。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2)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2)](https://img.taocdn.com/s3/m/dd766fe787c24028905fc3d4.png)
知识拓展
内容
含义
表现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 拥有自己的财务;拥有自
占有权 控制权
己的专利等
财产所有人根据财产的性能
使用权 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自 【补充笔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己需要的权利
购买的房屋用于居住、开 超市
财产所有人在其经营、使用 如出租自己的房屋、汽车
收益权 的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 获得的租金
为什么 怎样做 内容
为什么 为什么 违法行为
关系
怎样坚持
为什么 怎样做
法律责任
3.1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框架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
监督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 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选择+辨析考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改正: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监督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改正: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3.我是学生,税收与我无关。 理由: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4、只有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才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考点三:公民基本义务
3、★公民应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P48) ①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②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做到依法办事。 4、★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P49)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P49) (1)原因: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 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的关系。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学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e0f0ebbf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76.png)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册的一课,主要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课内容是学生了解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引导他们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培养他们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意识。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对公民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了解。
但他们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还需要进一步引导。
此外,学生的思维逐渐趋向理性,但仍然需要具体的案例和情境来帮助他们深入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
三.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引导学生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培养他们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意识。
3.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让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教学难点:引导学生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五.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深入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讨论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情境模拟法:设置情境,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 教学准备1.准备相关案例资料,用于分析和讨论。
2.准备情境模拟的道具和材料。
3.制作多媒体课件,用于辅助教学。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新闻报道,引起学生的兴趣,然后提问:“你们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引导学生思考,为新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2.呈现(10分钟)教师简要介绍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受教育权、履行兵役义务等。
同时,通过多媒体展示相关条款,让学生对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
3.操练(10分钟)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提供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的人物是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然后,各小组轮流汇报,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评价和讨论。
高中二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案权利与义务
![高中二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案权利与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ef00933e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27.png)
教学目标:1.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概念,能够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2.掌握一些常见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举例说明;3.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尊重他人权利和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教学重点:1.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概念;2.掌握一些常见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举例说明。
教学难点:1.理解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2.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尊重他人权利和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教学准备:1.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及例子的相关资料;2.小组活动的相关材料。
教学过程:Step 1:导入(10分钟)教师利用一些具体的例子,向学生询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学生有权要求得到一个公平的教育,但同时也有义务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等。
引导学生思考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其区别,并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Step 2:概念讲解(15分钟)1.教师向学生介绍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2.阐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得到的特定的合法利益,而义务是指个人或群体应当按照法律、道德或约定尽的责任和义务。
3.举例说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例如,个人有权要求得到一个公平的教育,但同时也有义务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等。
4.学生跟随教师的引导,积极参与讨论,对于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Step 3:常见的权利和义务(20分钟)1.教师列举一些常见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生命权等,并向学生解释其含义。
2.学生以小组形式讨论和分享自己所了解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班级中展示并交流。
3.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是否存在,如何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
Step 4:案例分析(20分钟)教师以实际案例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冲突和解决方法。
例如,在社会生活中,当个人权利与他人或社会的权益产生冲突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平衡权利和义务。
Step 5:扩展活动(15分钟)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扮演,模拟不同角色在特定情境下面临的权利与义务的冲突,并提出解决方案。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a4b89aa6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1d.png)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核心观点1.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核心价值是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使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监督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7.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8.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等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9.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0.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2.维护权利要守程序。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3.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14.调节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15.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6.法律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17.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1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19.法律责任按照性质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2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41)(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c0c60d835f0e7cd18525366e.png)
▪ 某甲与某乙均为某村农民。为了组织销售当地土 产,某乙雇佣某甲进行土产收购。一日,某甲与 某乙在工作途中,某乙不慎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 上摔倒,摩托车也翻倒在马路中央。某甲上前救 助某乙时,身后突然驰来一辆农用拖拉机。拖拉 机不仅将某乙的摩托车撞翻,而且还拖倒某甲, 并将某甲摔了出去。由于摩擦,摩托车的汽油燃 烧起来。某甲因被摔而昏倒在汽油之中,并被烧 成重伤。拖拉机司机肇事后开车逃逸,行动尚有 自由的某乙也未及时扑灭某甲身上的火焰。事后, 某甲因治疗烧伤而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背上了沉 重的债务。由于拖拉机司机已逃逸,某甲对某乙 要求进行经济补偿。但某乙一再推脱,不肯给予 补偿。 在以上事例中,某乙在道德上是否具有补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 ▪ 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义
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 ▪ 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
权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后面的事 例可以对此做出说明) ▪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 其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
经常使用的概念。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 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 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概括权利的概念: ▪ 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 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 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离开了与义务之 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 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说课稿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说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0ca45b80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48.png)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的内容。
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材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实例,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由于年龄和生活经验的限制,他们对一些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可能还不够深入,需要在教学中加以引导和拓展。
此外,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合作探究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制素养。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教学难点: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小组合作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资料、讨论卡片等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发学生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案例分析:呈现一组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探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体会,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
4.总结提升:教师引导学生总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强调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 教案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 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58b2db54ff00bed5b9f31db2.png)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二、活动园
1、了解宪法第二章的规定
2、讨论
你怎么看待饭店工作人员和孙园爸爸的做法?如果遇见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3、相关链接
当你需要税务部门帮助时,请拨打12366
三、看图讨论
1、陆飞爸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2岁的陆飞和爸爸一起翻看家中的相册,爸爸给陆飞讲了照片中的故事。
2、观看图片,讨论
陆飞爸爸的成长经历,反映出他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难点
明确公民的基本义务,增强义务意识。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观看视频讨论:
1、河马、斑马、狐狸做的对吗?说说理由。
2、遵守交通规则,按秩序排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吗?
3、同学们,说一说日常生活中你是怎么做的?
观看视频
讨 论
观看视频,提出问题,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
单元
第二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六上
学习
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义务意识,做一个自觉履行义务的公民。
2.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3.明确公民的基本义务,提高履行义务的能力。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第二课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第二课时)](https://img.taocdn.com/s3/m/24539644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8.png)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第二课时)一. 教材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课时的内容。
本课时主要让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培养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认识。
但部分学生可能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理解不够深入,容易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2.引导学生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
3.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四.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让学生掌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2.教学难点: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五. 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通过设置情境,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小组讨论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法治观念。
六. 教学准备1.准备相关案例材料和图片。
2.设计好教学情境和问题。
3.准备好教学课件和板书设计。
七. 教学过程导入(5分钟)教师通过向学生提问:“你们知道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引导学生回顾已学知识,为新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呈现(10分钟)1.教师利用课件展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2.教师讲解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操练(10分钟)1.教师设置情境,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体验权利和义务的实践。
2.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情境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巩固(5分钟)1.教师呈现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学生回答问题,巩固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解。
拓展(5分钟)1.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讨论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做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部编人教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案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部编人教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900f98f5ad51f01dc281f193.png)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学目标:1、复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懂得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知道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依法享有很多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很多基本义务。
3、知道人权就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初步了解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大概内容,知道我国人权计划的5大目标,了解我们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
5、了解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业所做的努力,初步了解我国参与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大概内容。
教学重点:懂得我们依法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教学难点:懂得什么是人权,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课本插图,宪法第2章的内容等等。
预习要求:读一读宪法第2章的内容,进一步了解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查阅资料,初步了解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同学们,通过上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中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权力,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请大家说一说,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又要履行哪些义务呢?享受的权利——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平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劳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
履行的义务——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赡养扶助父母,遵守公共秩序,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等。
2、这一节课我们继续探讨这个方面的问题。
二、增强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1、教师引导:同学们,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享受很多权利,同时又要履行很多义务。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陆飞爸爸在成长过程中享受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
2、出示课本37页的插图学生,看一看,并读一读下面的文字,了解陆飞爸爸在成长过程中,享受了哪些基本权利?又履行了哪些基本义务?学生分小组交流,根据上节课所学知识以及自己了解的知识回答问题,小组共同合作,思考交流得出答案,然后再全班交流。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与义务 教案 2021-2022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与义务 教案 2021-2022学年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https://img.taocdn.com/s3/m/08c75204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b.png)
《理解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课题理解权利与义务教学对象:九年级课时:1课时课型:复习课执教者:千岛湖初级中学方丽琴一、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知道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2.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学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能力目标:1.通过梳理构建单元知识体系,提升归纳总结能力。
2.参与命题演练,提高解题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增强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养。
2.明确权利边界,增强法治观念,履行法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教学重难点重点:构建单元知识体系,命题演练梳理解题思路。
难点:如何帮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提升公民意识。
三、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学生活动教师活动设计意图导入:播放上海抗疫视频,回顾疫情期间公民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事例。
观看视频,思考具体事例中公民享受了什么权利,履行了什么义务。
播放视频呈现并讲解事例通过回顾疫情期间大家共同经历的事例来导入权利与义务的话题。
我来梳理(1)结合导学案的思维导图,构建单元知识体系,梳理知识,完成填空。
(2)单元知识体系图展示。
(3)参与知识抢答。
(1)指导学生梳理知识,搭建单元知识体系。
(2)针对公民权利与义务中的易错点和易考点组织学生进行知识抢答。
借助思维导图帮助学生搭建单元知识框架,明晰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凸显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统一性,梳理单元知识要点及重点。
同时利用知识抢答的形式来呈现易错点和易考点,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我来命题(1)了解热点新闻,结合教师的指导,学习言行评析题的指导。
(2)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热点新闻进行自主命题。
(3)命题结果展示。
(1)简介上海母女来杭的热点新闻,激发学生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
(2)结合热点新闻,设计问题,在解析题目过程中注重言行评析题的解题思路指导。
(3)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命题活动。
本环节“一材三用”。
一是利用上海母女来杭的热点新闻让学生切身的感受疫情防控中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激发学生的义务意识,提高公民意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课时教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课时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f5e8cfd0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b.png)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核心素养目标1.政治认同:了解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认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知晓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宪法基本原则,了解我国在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2.道德修养:理解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理念;认识到公民既享有权利,也需要履行义务。
3.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和人权理念,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热爱祖国,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做法产生敬意。
课时安排3课时。
第2课时课时教学目标1结合生活,了解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与内容,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以及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重点)2.小组合作探究,思考辨析,懂得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难点)3.小组合作,联系实际,感受公民义务的重要性,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
课前准备教师以小组为单位准备宪法第二章纸质材料。
教学过程一、基本义务的内容及含义活动一社会观察,揭示课题1.模拟情景小明兴致勃勃地报名参军。
到了部队后,因为训练辛苦,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
2.交流小明离开是否会受到惩罚?预设1:不会,我们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想要离开,申请就没有问题。
预设2:报名参加服兵役了,就要承担责任,否则,会受到处罚。
3.播放播放新闻:吉林市惩处17名拒服兵役者,将他们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升学、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4.提问为什么拒服兵役会被惩罚?预设:因主观意念上的不坚定,没有依照法律履行服兵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会受到惩罚。
5.出示出示宪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6.小结作为公民,宪法保障我们的基本权利,但是,与此同时,也规定了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拒服兵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将受到处罚。
(板书:权利义务)那作为公民,我们需要履行的义务还有哪些呢?这节课让我们一起学习“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权利与义务之教育法规与政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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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与义务之教育政策与法规姓名:班号:题目:请结合《教师法》的内容,谈谈你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在广泛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今天,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已成为依法治教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而作为教师或者想成为教师的我们,了解作为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无疑非常重要。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下面我谈谈我对教师的权力与义务的理解:关于教师的权利,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其实我觉得这既是教师的权力其实也是教师的义务,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基本工作内容。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我觉得这是对教师不断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思维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培养教育观和教学观的最好方式。
教师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一系列活动提高素质,增长见闻,也能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下一代。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我觉得有了这条也就是给予了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权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对学生的特长、今后的发展给予指导。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我觉得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也是一切教师其他权利行使的基础。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我觉得这样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有了这个权利,教师能有机会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教师的义务,依照《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易错易混练)课件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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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5 抵押人与抵押权的区分
强化训练6 [2023·辽宁高二校考开学考试]2022年10月3日,刘某利用国庆黄金周时间看
房,最终决定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根据约定,
刘某以自己的房子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刘某是抵押权人 ②银行取得房子所有权 ③银行拥有抵押权 ④刘某拥有房子所有权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A项说法错误;农村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B项说法错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C项说法正确;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 地后,可采取抵押的方式,而不是质押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因为质押的对象是动产,D项 说法错误。
易错点4 发表权的规定性
强化训练5 [2022·江苏高二校考课时练习]老王用手机给12岁的儿子小王拍了一张踢足
球的照片,并传到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后经老王父子同意,某青少年足球杂志社将该
照片修改后作为杂志封面刊登,并支付了费用。材料中( C )
①杂志社享有该照片的发表权 ②小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 ③杂志社不享有该照片的
③小孙获得了某项技术创新的专利权,该专利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④小李拟将奥运五环申请为某产品的商标,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申请将不能获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小王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他人在个人学习中使用该文章,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目 的或谋取利益,就没有侵犯小王的著作人身权,①说法错误;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 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因此小杨原创音乐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不会一直受到 法律的保护,②说法错误;小孙获得了某项技术创新的专利权,该专利在限定时间内能 够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③说法正确;小李拟将奥运五环申请为某产品的商标,按我国 相关法律规定,该申请将不能获批,因为奥运五环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 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④说法正确。
道德与法治中考真题单元汇编_八下第二单元_理解权利义务(二)(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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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行宪法宣誓,是在行使政治权利
B.努力完成学业,是享有劳动权的体现
C.主动申报纳税,是自觉履行基本义务
D.破坏文物古迹,均属一般违法行为
【解析】宪法宣誓是为了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不是行使政治权利,A错误;努力完成学业,是享有受教育权,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B错误;主动申报纳税,履行了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C正确;D“均属”观点绝对化,是错误的。故选C。
A.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母亲遗产
B.女儿获得遗产的方式属于法定维承
C.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母亲遗产
D.儿子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应依法维权
【解析】从题干中的”李奶奶立下有效遗嘱,去世后将遗产全部留给女儿“可以看出本案例属于遗嘱继承;依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儿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也无权继承母亲遗产,C符合题意;A错误,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遗产;B错误,女儿获得遗产的方式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儿子的继承权没有受到侵害。故选C。
17.(2020 重庆A)以下是中学生对一些法治案例的解析,其中不恰当的是( )
A.2019年11月6日,北京市某区法院依法认定莫某通过网络筹款平台申请救助时,故意隐瞒信息并将筹款挪作他用,须向该平台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利息--该平台侵犯了莫某的物质帮助权
B.2020年2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通报,韩某因不配合防控人员测温登记并驾车闯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韩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解析】依据教材知识分析可知,莫某“故意隐瞒信息并将筹款挪作他用”是违法行为,平台依法维权,没有侵犯莫某的物质帮助权,A解析错误,符合题意;韩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是受到了行政处罚,其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B正确,但不合题意;重庆市教委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举措,是保障了其受教育权,C正确,但不合题意;7岁的舟舟还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警方依法履职,符合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的平等原则,D正确,但不合题意。故选A。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9b5059514b35eefdc8d333f3.png)
他们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板书:箭头、履行
(二)对社会的义务
父母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要赡
养父母,这些都是我们对家庭的义务,那我
们对社会和国家要不要履行义务呢?
抚养子女、赡
出示 P35 第一幅图。
看图,说一说同学们在干什么? 养老人是公民对家
看图,说一说同学们在干什么?他们应 他们应履行什么基本义务?
认识。
要赡养费”的第一部分。
(2)思考:老人为什么要状告子女?
思考:老人为什么要状告子女?
(3)不知大家关注到没有,老人有一
说一说对老人的“我养他的小,
通过具体的事
句心酸的话。“我养他的小,他不养我的老。” 他不养我的老。”这句话的理解?
例,采用启发式问
你怎么看待这句话?
答,向学生解释、
老人把子女都抚养成人,他的子女们享
生知道不履行义务
做?
你们与没有遇到过孙园这样的情 就是违法行为,需
3.PPT 出示:12366 热线的介绍和《中 况?如果遇见这种情况,你会怎么 要承担法律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做?
同时,由 12366 纳
(补充介绍苏州市便民求助热线 12345。)
税热线到便民求助
4.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饭
本课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中的义务教育小学 中高年级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 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懂得公民权利的依法行使和我国公 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知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与法律意识。
三、权利和义务一致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2(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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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要做到( 公民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要做到( C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①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尊重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② 、尊重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③、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 ② B②③ C①②③④ D④ 公民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是( 公民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是(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割开的; 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割开的; 公民既是权利的行使者, ② 、公民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某些权利与义务是彼此结合的; ③ 、某些权利与义务是彼此结合的;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有一致性。 ④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有一致性。 A① 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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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统一和民 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荣 誉和利益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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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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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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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人教部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https://img.taocdn.com/s3/m/112cdd84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66.png)
探究新知
回家路上,孙因想不通爸爸为什么非要发票不可。 爸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 的义务。我们的餐费里包含了饭店应该缴纳给国家的税 款,如果我们不要发票,饭店就可能逃税,国家的税收 会因此流失。”
探究新知
12366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可以通 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如 何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举报税收违法 行为。
探究新知
写一写,下列情景中涉及什么权利?这些权利是 谁享有的?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探究新知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课时
探究新知
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 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 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探究新知
查阅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 的哪项义务,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1.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探究新知Βιβλιοθήκη 探究新知探究新知一天,孙园一家三口去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 说:“如果不要发票,就送你们一个小水杯。”孙园很 喜欢那个水杯,但是,爸爸坚持要开发票。服务员又说: “我们饭店规定消费不满300元不能开发票。”爸爸很 生气,说:“哪里有这种规定?你们再不开发票,我就 打纳税热线12366 1”服务员这才很不情愿地给他们开了 发票。
探究新知
陆飞爸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2岁的陆飞和爸爸一起翻看家中的相册,爸爸给陆 飞讲了照片中的故事。
探究新知
探究新知
探究新知
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 如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 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 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个课时)教案及教学反思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个课时)教案及教学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d9778f1c27284b73f24250c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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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变异形态。权利有权力、特权、豁免权等变异形态,义务有责任、无权、无资格等变异形态。相应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权力与责任对应型、特权与无权对应型、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在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职权分工也不尽相同。
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仅既互相区别和联系(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相辅相成),而且还有谁决定谁、谁派生谁、谁根源于谁的问题。
--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2-553页。
逻辑关联学说断言,赋予一个人的权利在逻辑上至少需要有一个对他负有义务的他人存在。权利拥有者自身必须拥有义务在逻辑上绝不是一个必然命题。至少可以想象的是,一个人对x拥有权利,但他却没有提供和尊重任何别人对x也有权利的相关义务。即使赋予这种特殊权益的法规在道德上可能是令人反感的,然而在概念上却是圆融的。
如果是私人老板,财产更多了,那麻烦不也更多了吗?工商,税务,环保,劳动,卫生,安全,物价,市容,城管,交通,各个部门都有一套行政管理法规,你还就得有义务服从。私营矿山老板把大门一关,不让安全机关进去检查,行吗?把“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的理论抬出来,行吗?对不起,不行。我是你二大爷,来串门,你可以不让进。可人家是国家公务人员,头上顶着国徽的,是来执行公务的,你能不让进?民事法律不能对抗行政法律。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和你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他的行为也不是民事行为,而是公务行为。你对抗就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就触犯刑法了。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3页。
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对立统一的,在功能上是互补互促的。
(1)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权利与义务作为法这一事物中两个既相互分离、排斥又相互依存、贯通的因素,体现了对立统一关系。
(2)功能上的互补互促。由于权利义务在结构上的相互贯通,也就决定了两者在功能上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197页。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某人具有了某种主观权利,那么同时也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某人产生了法律义务,也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或一些人)产生了主观权利,两者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共同说明一个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别。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
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固然不可混淆,但又不可分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主体往往同时也是义务主体,法律的精神是需要义务的对应或对等……然而,权利与义务的必须对应和对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二元化。从本原上看,它们是一元的,即都是以利益为基础,以权利为单元,义务不过是权利的对象化,是特殊形态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
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既是一种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分立型法律关系。
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法律关系,是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和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的片面结合。
--[美]J·范伯格著:《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吴福监、陈维政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7-89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2>论现代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物权法要出台了。之所以要搞这个法,据说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既然如此,当然是谁的财产多,得到的保护就多。有钱人家要装防盗门,在养狼狗,要要雇保安,因为他有财产要保护。穷人家就不需要这么麻烦了,因为他家的财产不值得如此保护。
--王勇飞、张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1页。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服从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因为财产多了就可例外。正相反,财产越多,享受的权利越多的同时,承担的义务也就越多。例如你必须按章纳税,财产越多纳税也就越多,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没有私家汽车,关于汽车的管理与我就没有关系。但是你有私家汽车,就必须服从国家对汽车的管理,要去上牌,要年检,要上保险,喝了酒还不能开车,警察一招手你就得乖乖的停下来,就得要接受盘问检查,弄不好还要把你的车给扣了,给拖走了,根本不能“我的财产我做主”,行政法规要做你的主。
义务作为一种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与权利具有最大的相关性。即义务规则应是针对某一权利并为保证这种权利实现而设定。换句话说,如果一种行为与权利没有相关性,法律就不能强行为之设定义务。其次,权利与义务是互补的、相应的。在一些情形下,所承担的义务,必然在另一些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互补、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两者的均等。只要权利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类型,那么两者就有主次之分。
--孙英:《权利义务新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第37-38页。
从法理学的角度,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义务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03-504页。
权利与义务显然具有二重关系:一方面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自己的义务的关系。
从“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且应该给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来看,权利与义务实为同一种利益,它对于获得者是权利,对于付出者则是义务。因此,一方有什么权利,他方便有什么义务;一方有什么义务,他方便有什么权利。一个人的权利与他的义务具有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他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他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显然不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而是社会分配给他的。……不言而喻,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即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相等才是公平的、应该的;如果不相等,则不论权利多于义务还是义务多于权利,都是不公平的、不应该的。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他能够放弃所享有的一些权利而使所行使的权利小于所享有的权利,也能够不履行所负的一些义务而使所履行的义务小于所负有的义务。不难看出,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应该至多等于所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应该等于或小于而不应该多于他所履行的义务。
私人老板能随意涨价吗?同样不行,国家有物价法,有物价局,对物价实行管理,有的物价可以放开,有的物价就是要强制限制,你不服也不行。
救火车可以不受红绿灯限制,你开的是宝马也得给他让路,因为他和你不是平等主体而且是在执行公务,你能要求和他平等吗?
财产越多,就越想不受管束,千方百计逃避监管,能“我的财产我做主”该多好!这种小农经济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小农经济时代,自耕农可以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可以不干,没有人管你。但是在现代社会,管理无处不在,有权利就有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要剥夺你的权利,而且还要给予处罚。在美国,你的钱存在银行超过半年不动,就要扣税。所谓的“自由天堂”,还不是处处有限制吗?以为有了物权法,私企老板就可以不接受行政管理,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不过是痴人说梦!如果物权法可以对抗行政管,让私有财产成为社会的主宰,那肯定是吃错了药,不想活了。
--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175页。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把它们限定在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考察,权利和义务之间就显示出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对立,是指两者有着严格区别,各有不同的含义和质的规定性;所谓统一,是说两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谢鹏程:《权利义务四论》,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第1-2页。
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定社会利益的体现,共同担负着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功能。对于权利主体来讲,它有一定的限度,行使权利不能无限制;对于义务主体来讲,应当作为或不应当作为的界限是确定的,不能无限制地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其性质中。
但是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以及相辅相成的这种联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这种更深一层的同一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这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法哲学思考才能把握。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它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枝,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