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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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与途径

新时期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与途径

新时期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与途径刘保奎摘要:小产权房是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根据估算,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约8亿-10亿平方米。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可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类型、建设形式、开发主体、产权关系、建筑安全等情况,按照“四个一批”分类解决,即拆除一批、转正一批、改租一批、保留一批。

关键词: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农村集体土地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4-0031-35收稿日期:2019-02-16作者简介:刘保奎,博士,副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学(城市与区域空间增长管制、城镇化的微观机理、土地制度改革)。

1 小产权房的内涵从学术文献和媒体报道中看,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最早出现于2006年,此后作为热点广泛见诸报端,一直持续到2013、2014年以后才有所降温。

在官方文件中最早出现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其中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此后在2011年5月、2011年10月、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中,提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年10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中均提到了“小产权房”,但都没有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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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摘要]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其根植于复杂多变的当代社会环境中,是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与相对滞后的法律制度现状所造就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商品房价格不断攀高,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与高昂的房价形成了巨大的矛盾,更多向小产权房市场倾斜,小产权房成了众多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选项。

但由于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等各种风险,使得老百姓购小产权存在诸多隐忧。

文章将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拟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

小产权房被热议源于其与商品房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其在实际解决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又存在着权属上的争议,巨大的售后风险。

追溯小产权房的历史,没有人能够明确第一幢小产权房是何时修建的。

根据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小产权房产生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今为止,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小产权房最初开始多是休闲度假的别墅,直至近十年,伴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老百姓的刚性住房需求难以在正规的商品房市场得到实现,而小产权房相对低廉的价格却在老百姓的承受范围内,所以小产权房才衍变为当前以居民住房为主的形式,迎来了小产权房的空前繁荣期。

据调查,在全国各地的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不断涌现,并且数量越来越多,建成或在建的小产权房达 90 多亿平方米,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达 10%以上,在北京、深圳等地房价特高的地区,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上所占比重甚至达到 30%以上。

随着小产权房数量的不断增多,入住居民的增加,小产权房所附带的各种问题将不断加深,治理难度也将不断增大。

因此,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一、本文所研究的小产权房。

虽然小产权房已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然而,何谓小产权房至今并无一致的说法。

原因在于小产权房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的概念。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

“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

浅析“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摘要: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处于一种困境状态,一方面明确禁止“小产权房”的出现,另一方面各地方“小产权房”的规模在迅速发展壮大,呈现一片繁荣景象。

然而“小产权房”的出现是由于众多复杂的原因,同时也体现我国土地立法的缺陷与滞后,笔者对此将进行重点论述。

解决此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解决办法来完善法律制度,平衡多方利益。

关键词:小产权房一、“小产权房”的相关概念“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在房价高涨的社会大背景下出现的指代某些特殊房产的名称。

现阶段问题突出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发放房产权证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外的居并民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此类房产由于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因此房价明显低于普通的商品房,受到许多无力购房者的青睐。

“小产权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以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种是建设在耕地上的房屋。

现在我国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附近存在大量此类的房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限制集体土地的的流转而“小产权房”实际上是违反了我国现有相关土地法规的房产,有别于合法的职工福利房性质的部分产权房。

并且购房者当中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中高收入群体,购房目的已不再局限于自主,大量投资行为加速了“小产权房”数量的扩张。

①另外由于购房者无法办理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仅拥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产权证,违反了我国的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因此无法拥有其所购房屋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实质上是无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因何出现1、市场的需求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像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是我国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而是广大购房者。

没有大量无力支付高额房价的人群就不会存在对“小产权房”的需求,“小产权房”也就不会出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状况仍旧会相对稳定地发展下去,即使存在把“小产权房”作为投资的行为其最终的回收效益对象仍然是这类人群,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将农村土地与市场分离只是为“小产权房”的出现创造了制度条件。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的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情况,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村集体
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城市管理
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应当依法处置,
但是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

其次,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政府购买、政府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处置
问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政策,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
农民依法处置小产权房,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
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

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小
产权房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实现小产权房处置工作的良性循环。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处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因与治理对策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因与治理对策
大焕等 ,认为“ 小产权房” 的出现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帕 累托改进 , 是我国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一次契机。 对于“ 小产
3 政策 分析
31政策转变历程 .
18年6 9 6 月制定的 《 土地管理法 》第 四十一条规定 :“ 城 镇非农业户 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必
“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戍因与治理对策
“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 因与治理对策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陈 璨
[ ] 随 着我 国城市 化进程 的加 快 ,城 市 的地 价房价 不 断攀升 ,同 时刺激 着城 市周边 农村 集体 土地 的升值 。 由于政 府垄 断 摘要
了土地一级市场,村集体无法把集体土地转化为有形的资本进行新农村建设,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 “ 小产权房”,并呈现一 种愈演愈烈的蔓延之势。该文按照政策分析的流程,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有关政策出台的原因,针对 “ 小产权房 ”蔓延的现
多 。武 建东 指 出 ,导致 小产 权房产 生 的根本 原 因之一 是近 2 0 年 以来 中 国城市化 、工 业化 进程 的加快 。大 规模 的城 市扩 张
地所有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 , 事实上它没有产权, 更没有 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证 ,国土房管部 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 业主所持的由乡 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并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 大部分 的‘ 、 ‘ 产权房” , J 是以“ 新农村建设” 旧村改造” 、“ 的名义建造的 , 大概的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 ,村集体以旧村改造的名义立项, 获得规划审批,同时以超过村民实际家庭数的数量申请宅基 地用 地指标 , 然后将多出来 的村 民住宅拿 到市场上公开 出 售;或者村集体直接把手中宅基地用地指标卖给开发商 ,开

小产权房合理性的经济学分析

小产权房合理性的经济学分析
发 大 家的些许 有 的土地进行 的房屋 建 造, 用于建设 的土地类型分 为以下两种 : 一是农 民 自有宅 基地 , 一 是农用地 。事实上 , 小产权房 问题 的焦点或 者着眼点都 最终落 脚 于“ 土地 ” 。小产权房 的建设用地 中有一项是农用地 。我们单 纯的 以经济学 的视角来看 , 农 民在 自有土地上进行生产经 营, 比如种植 农作物 。农 民也可以选择将 土地撂荒 。那么农民也可 以选 择在 自 己的土地上建设房屋 。从本质上讲 , 都是 利用 自己的土地产 出一 种 商品。只不过就像农 民选择种植小麦 、 大豆或稻谷一样 , 哪一种 农 作物的预期收益高就选择生产哪一种 。那么 当房价 由于 国有建 设 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改变而节节走高后 , 农 民选择 在 自己的 土 地 上“ 种植” 房子这种商品 , 以期获得更大的利润。 关 于小产权房有一项规定 是 , 小产 权房建成 之后集体 经济组 织成员是可 以购买 的, 但是 非集体经 济组织成 员( 城 镇居 民) 不允 许购买小产权房 。假设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 建成一栋 小产权 房 , 房 子为 2 0 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只购买了其 中的 1 2 、 1 3 层 。也 就是说剩下的 7 、 8 层 即使 空置也不允许 出售 。而空置 的这部分 损 失无论 是国家还 是村 民都无法得到 , 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 这种管制造成 了资源 的大量浪费 , 如果减少管制 , 让小产权 房 进入市场 , 一方面增加 了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的收入 , 维护 了农 民的 合法权益 , 减少 了 国家 行政征 地面 临 的拆迁补 偿 的方面 的问题 。 另一 方 面 , 购买 小 产权 房 的居 民则 以较低 的价 格 获得 了房子 。 2 0 0 8 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直接 导致 国际市场需求 的大幅萎缩 ,

“小产权房”解决对策——以大连市为例

“小产权房”解决对策——以大连市为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是由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出地 ,开发商出资金双 方联合开发 ,各 自销售 自己分得的房屋 。主要分布在城 乡 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三、低房价下暗藏巨大风险
其~ ,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保障: 无法办理房屋登记 , 国家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业主的 占有 、使用、收益 、处
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 的保护。建设部去年 6月份对 购买 小产权房”风 险提醒 曾指出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等 其 他 四证 ” 。
其三 , 价格便宜 。” 小产权房”好卖 ,
最主要的是其售价相对便宜 ,少则便宜 10 元 /平方米 , 00 多则 20 元 /平方米 . 00 有 的甚至更便宜 ,比如位于甘井子区大 黑石海边 20~ 30平方米左右的 地 0 5
产 房 海 景 二 层 洋 房 售 价 4 8 元 /平 20
方米 而海边 的别墅商 品房一般售价则
在 70 00~ 10 0 /平 方 米左 右 。 0元 3 其 四 .无 法进 行 房屋 登 记 ,办 理 房
屋所有权证 。 城市居民购买 小产权房 ”


“ 小产权房 ”的特征
其五,
商 品房那样j 有的是建设 缺乏开发的
小产权房 ”是北京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 上建 造的房 屋的一种称谓 ,源于当地 乡镇承诺能颁 发 产权证 ” ,相 当于正规 的国有土地开发 的房屋产 权证而言 .故 名 小 产权房” 。而济南称 乡产权房 ” ,上海称 集体土地房 ” 大连则称 地产房 。尽管称谓不同 ,但其 最根本 的共 同 点是 ,此类房屋是利 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 ,并 出售给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房屋 。按照大连市场情况 . 小产 权房 ”一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 其一 ,集体 土地建设 的房屋 。 小产权房 最重要 的 持点就 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分析与对策思考——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视角

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分析与对策思考——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视角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3 — 0 6 7 0 ( 2 0 1 4 ) 0 3— 0 0 9 0— 6


引 言
或非法都是不可取 的。本文将 以实地调研 的重庆市江津
随着我国城市化、 工业化进程不 断加快 , 城市建设用 地需求量 E l 益增加 。在城镇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同时,
题 的对 策— — 即建立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地 流转 制度 , 通过 复 垦平 整和 集 中安 置 回 迁 , 集约化 发 展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
地 上的 房地 产开 发 。
[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 复垦 集 中安置
中图分 类号 : F 2 9 3 . 3 3
然转 向了价格低廉 的小产权房。这是住房消费者在对房 子的无限需求和有限的消费能力矛盾下的次优选择 。
( 三) 小产 权房利 润丰 厚 的诱 惑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 , 在国家加大城市房地产市场
房项 目, 位于昌平区郑各庄村的天价小产权房项 目“ 水城 御墅” 曾以每栋 2 O O O万元 至 5 1 3 0 0万元 的价格被热炒 。北
高。利用国家对集 体建设用地 的管 理漏洞 , 绕过审批手
续, 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只需要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 意即可开工建设 , 而且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 在建筑成本差别无几的情况下 , 小产权房开发无疑具有丰
涨, 城市化进程 中住房 刚性需求高涨 , 开发小产权房利润 丰厚 , 是造成小产权房产生并不断扩大的直接原因。而当
权房的整治也提上 了 日程。小产权 房问题 的出现既有现 实的制度原因, 也有复杂的历史渊源 , 将其一概认为合法

小产权房形成的博弈分析及对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小产权房形成的博弈分析及对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开 发
地方政府( p )
禁止
( Ul , u 2 ) l 1
不禁 止
( U 1 , u 2 ) 1 2
巨额投资都由政府垫付。政府 出资建造安置社 区、 建设 公 寓 ,对 农 民进行 安置 ,然 后将 结余 土地 复垦
后作 为建 设用 地指 标 ,征 为 国有 并异 地统 筹安 排至
所有 的产权都将 带来收益 ,模糊 产权也 不例外 。笔者将模糊产 权带来的收益称为潜
在收益 ,其独特 之处 在于权利本身主体 的模
糊性直接导致收益 主体 的模糊性 。在社会经 济活动 中,不 同的利益相关 方对模糊 的潜在 收益将不断进行竞争 与博 弈 ,并通过博弈行 为来明确潜在收益 的归属。
置换 而对 宅基 地发 展权 的 占有 、利用 与处 分 。
四 、小产 权 房形成 的博弈分 析
( 一 博 弈模 型 的构 建
产权 所带来 的收益 ,产 权就 不能够 被界定 。 这 些 不 能被 界 定 的 权 利 称 为 “ 公 共 领 域 内 的
产权” 。罗 必 良对 此 定 义进 行 了延 伸 ,认 为公
共领域 内的产权 可以称为模糊产权 。在现 实
中 ,模 糊 产 权 将 在 两 种 情 况 下 出现 :一 是 新 权利 的无 主状 态 ,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出现
的新型权利 ,因法 律滞后 而 尚未确立权利主
体时 ,权利将 被置于公 共领域 ,形成模糊产 权 ;二是 旧权 利的被限状态 ,即法律 已确立 了权利 主体 ,而 由于权利 主体行 为能力不完
小 产权 房 出 现 的原 因 ,得 出 当前 小 产 权 房 现
发展权是 随着经 济发展而 出现 的产权束 中一种 具有高价值 、能够为权利 主体 带来 高 收益 的权 利 。 当前 宅基 地 发 展权 主要 表 现 为 : 在单个 宅基地上直接进行开发建设或 者通过 宅基 地 整 理 置 换 后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 因 宅基 地 本身的分散性 ,后者 因可 以成 片 、规 模利用

集体所有制下的“小产权房”经济学成因探析

集体所有制下的“小产权房”经济学成因探析

价格低廉 ,高房价直接刺激 了 “ 小产权房” 的需求 。
2 .购房者购买推动了 “ 小产权房 ” 的产生。面对城 镇望而生畏 的 高房价 ,结合 自身的实际经 济收入 ,许多城镇居民顶着高风险购 买 “ 小 产权房” 。 城 镇居 民 的购 买 强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 小 产 权 房 ” 的产 生 。从 某 种意义上讲 ,这也是城镇居 民的 “ 理性” 经济选 择 3 .住房保障体 系不完善催化 了 “ 小 产权房” 的发展 。虽然 中央政 府为解决住房问题做出了极 大的努力 , 但我 国的住房在巨大 的市场需 求 下依然不能满足居 民要求 ,从 客观 上讲 ,不 完善 的住房 保障也 催化 了 “ 小 产 权 房 ” 的发 展 。 ( 四) “ 小产 权 房 ” 的 产 生是 相 关 主体 利 益 行 为博 弈 的 结 果 “ 小产权房” 的产生涉及到社会多方面 的利益 ,其 中最主要 的有 五 个方面 :一 ,政府利益 ; 二 ,村集体利益 ;三 , 农 民利益 ;四,开发商 利益 ;五 ,购房者利 益。 中央政府 站在全局利益 的角度 ,对 “ 小产 权房 ”做 出明确的态度 , 禁止 “ 小 产权房 ”发展 ;地方政府是土地 财政 的受益者 ,站在 自身利益 角度 ,地方政府没有 明确表态 ; 基层政府显然是 “ 小产权房” 的利益收 益者。村集体在 “ 小产权房 ” 问题上 ,他 们与农 民的利益 是站在 一起 的 ,默许或纵容其发展 。农 民为获得 自身的土地增值收益权与利益最大 化 ,冒风险建造 “ 小产权房 ” 。开发商分为 大开发商 与小 开发商 ,从各 自的利益角度 出发 ,大开发商反对 “ 小产权 房” ,小 开发商追捧 和支持 “ 小 产权房 ” 。购房者在购买时 , 很 多购买者 心知肚 明地 冒风险购买 , 追 求的也是 自身的低价购买利益 。“ 小产权房 ” 的产 生就是这些 相关主体 利益行 为在市场条件下相互博弈的最终结果 产物。 三、协调 “ 小产权房” 利益矛盾的思考 “ 小产权房 ”问题是我国社会 经济发展到 一定阶段 的特定产物 ,从 根本上看 , 是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对土地的利益分配 问题 ,协调 “ 小产 权房”利益矛盾 问题需要考虑社会 各方的利益 问题 。但要从源头上治理 “ 小产权房 ” ,笔者认为要从 四个方 面去考虑 。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土地 和集体 土地 的二元土地结构 ,二是要明确集体 土地 的产权 主体 ,三是要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2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原则1.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小产权房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政府、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开发商、城镇购房者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城镇住房保障等制度层面的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从短期来看需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各类小产权房,从长期来看更需要一系列相关体制改革创新。

而这些都需要坚持公平正义,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这就要求各地在治理小产权房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也要考虑到广大农民和城镇购房者的现实利益,既要充分考虑到现行政策法规的刚性要求,也应多一些“以人为本”的灵活的处理方式。

也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中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2.坚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在《宪法》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制”是并立的两种土地所有制。

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框架下,对于其它条件完全相同的两块建设用地来说,若其中一块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基本上只有自用的权利,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并且农民只能得到比例相对很低的补偿费用;但另一块若是国有土地,就可享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并可以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土地增值。

不难看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并不真正具备出让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并获取出让收益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残缺”和两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平等。

小产权房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根本在于这两种土地所有制“天生的”不平等。

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中,要正确对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土地用途管制和符合相关规划条件下,让农村集体土地享有与城市国有土地相同的抵押、出租、转让的权利,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尽快结束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上存在的“所有制歧视”状态。

浅议小产权房问题

浅议小产权房问题

了 城 市 周 边 价 格 低 廉 的小 产 权 房 。然 而 由 于 小 产 权 房 自身 的“ 先 天 不 足 ” 得 后 续 产 生 了越 来 越 多 的 冲 突 和 矛 盾 , 产 权 房 问 题 日 使 小 益 成 为 大众 关 注 的 社 会 焦 点 问 题 。 ( ) 产 权 房 的 概 念 。小 产 权 房 并 非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法 律 概 一 小 念 , 不 是 一 个 准 确 的 经 济 学 概 念 , 只 是 与 大 产 权 房 ( 由 国 家 也 它 即 统 一制 作 发 放房 屋所 有权 证 和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房 产 ) 一 概 这 念 相对 应 的一 种 约定 俗 成 的 叫 法 。2 0 年 6月 1 07 8日建 设 部 发 布 《 于 购 买 新 建 商 品 房 的风 险 提 示 》 “ 产 权 房 ” 义 为 : 在 农 民 关 将 小 定 “ 集体 所 有 的 土地 上 建 设 的 房 屋 , 经 规 划 , 缴 纳 土 地 出让 金 等 费 未 未 用 向 集 体 组 织 以 外 的 居 民 销 售 , 且 其 产 权 证 不 是 由 国家 房 管 部 并
门颁 发 , 是 由乡 政 府 或 村 委 会 颁 发 。 而 ” ( ) 产权 房 的 现 状 。无 可 否 认 , 产权 房 目前 的 现 状 是 建 筑 二 小 小
物 。 以往 集 体 土 地 转 为 工业 用 地 必 须 经 地方 政府 的 统 一 征 收 , 方 地 政府 先征 用 然 后 再 出 让 , 付 给 村 集 体 的 赔 偿 金 并 不 多 , 正 到 农 支 真 民 手 里 的钱 更 是 少 得 可 怜 。而 政 府 将 土 地 出让 给 开 发 商 所 获 得 的 回报 却 是 赔 偿 金 的 百倍 千倍 。这 中间 巨 大 的 利益 差 额 迫 使 乡 镇 、 村 集体 不 得 不 想 办 法将 土地 所 能 带 来 的 利 益掌 握 在 自己 的 手 中 , 造 建 小产 权 房 将 为 他 们 带 来 最 直 接 的 利 益 。城 镇 居 民 的 迁 移 也 带 动 了 配套 设 施 , 超 市 、 校 、 院 等 建 设 , 农 村 建 设 注 入 了 活 力 。这 如 学 医 为 样来 看 , 建设 小 产 权 房 在 相 当程 度 上 推 动 着 城 乡 的统 筹 发 展 。 当 然 , 有 一 部 分 反 对 小 产 权 房 的合 法 化 。首 先 , 相 关 的 法 也 在 律 法 规 中 是 明 令 禁 止 的 。《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 国 决定 》 中规 定 : 禁 止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非 法 出让 , “ 出租 集 体 土 地 用 于 非农 业 建 设 。改 革 和 完 善 宅 基 地 审 批 制 度 , 强 农 村 宅 基 地 加 管理 , 止 城 镇 居 民 在 农 村 购 买 宅 基 地 。 2 0 禁 ” 0 7年 6月 1 8目, 设 建 部 发 布《 于 购 买 新 建 商 品 房 的 风 险 提 示 》 确 表 示 :城 市 居 民 不 关 明 “ 要 购 买 在 集 体 土 地 上 建 设 的房 屋 ” 次 , 产 权 房 问 题 可 能 会 使 一 其 小 部 分 农 民 只单 纯 地 看 见 眼 前 的 既 得 利 益 , 缺 乏 生 存 技 能 的情 况 在 下 失 地农 民 的 生 活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 能 会 造 成 流 离 失 所 的结 局 。 可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发展历程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建设的,位于城市边缘或乡村的住房。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现状、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紧张,部分开发商和集体组织选择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

这些住房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导致其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产权不明确的隐患,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小产权房的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小产权房的价格波动也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和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包括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与解决—有中国特色的卡尔多一希克斯改进

小产权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与解决—有中国特色的卡尔多一希克斯改进

是 否发证并不影 响其 合 法存 在 。据不完 全统 计 , 国范 围 全
内, 小产权 房达 到全国实有村镇 房屋 建筑面积 的 3 , 中 0 其
村 镇住 宅 约 5 O多 亿 平 方 米 。 地 区 范 围 内 , 津 、 圳 、 天 深 武 汉 、 南 、 安 等 各 大 城 市 的“ 产 权 房” 屡 见 不 鲜 。 1 济 西 小 也 O年 前 , 京 郊 区 已经 出 现 了“ 产 权 房 ” 目前 估 计 已超 过 10 北 小 , 00
摘 要 :O年 来 中 国 高速 城 市 化 、 业 化 进 程 使 中 国 目前 城 镇 人 口 已达 到 5 8亿 , 镇 化 水 平 已超 过 了 4 , 镇 规 2 工 . 城 5 村 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剧减 少, 大规 模 的城 市迅 速 扩展 , 直接 促 进 和 造就 了规 模 化 方 式 的 小 产 权 房 不 断 诞 生 和 运 转 。《 宪法 》 中
3 2 小 产 权 房 的 宏 观 失控 分 析 .
2 小 产权房 的历史 发展及 数据统 计
小 产 权 房 是 在 城 镇 化 迅 速 发 展 , 集 体 土 地 法 规 体 系 而 又 不 健 全 的大 背 景 下 产 生 发 展 的 。 过 去 ,小 产 权 房 ” 村 “ 在

级同意 、 乡镇 一级批准建设 的情况 下就是 合法建 筑 , 房屋
万平方米 , 占整 个市 场 的 1 %左 右 , 如西 安估 计 已达 到 8 例
2 至 3 。而 在 我 国 沿 海 城 市 , 如 深 圳 , 计 已 超 过 5 O 例 预 4 % , 近 5 . O 接 O 近 几 年 来 , 于 城 市 房 地 产 价 格 大 幅 度 攀 升 , 市 中 低 由 城 收 入 家 庭 普 遍 充 当 了 “ 奴 ” 色 , 地 产 投 机 开 发 者 或 者 房 角 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小产权房”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法理“灰色地带”的有功之臣

“小产权房”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法理“灰色地带”的有功之臣

等措施之后老百姓寄予希望的新 出路 。房子是人 民幸福生活中不 可缺 少的一部分。那 么我们今天试着从福利经济
学的 角度 对 小产权 房现 象作 分析 。
关 键词 : 小产权 房 ;效用 ;福利 改善 ;房屋 供 给方 与购 买方 ;消 费 决策 小 产权 房 就是 市 场上 流通 买 卖 的农 民新 村 房 。根 据 我 国的政 治 体制 和所 有 制 体 制 , 民新 村 的宅 基 地 属 于 集 体 农 所 有 , 不 可 以流通 买 卖 的 。但 是 根 据 农 村 土 地 的 相 关 法 是 律 规定 , 民又 对宅 基 地上 所 建 的房 子拥 有 永 久 的所 有 权 , 农 其 中 自然 包括 转 让权 与受 益 权 , 就 与 土地 的所 有 制 产 生 这 尖 锐 的矛 盾 。最 近 由于 房 地 产市 场 的 火爆 , 中小 买 房 者 把 目光投 向市场 之 外 的农 村 地 区 , 农 民们 也 希 望 通 过 卖 房 而 分 享到 市 场经 济 的甜 头 。两 相情 愿 , 你买 我 卖 , 就 形 成 了 这 “ 产权 房 问题 ” 小 。 法理 上 的矛盾 导致 小产权 房在 我 国法律 上 不受 到 保 护 , 更 糟糕 的是 它频频 成 为宏 观调 控 的整顿 对 象 。有 一 报道 的 案 例是北 京青 龙湖 风景 区开发 的小产权 房楼 盘 , 由于 受 到上 u 是购 买小 产权 房 的人 的无 差 异 曲线 , 2 购买 普 通 L 是 我们 可 以得到 如下 的两种 无差 异 曲线 的图示 :
房者的无差异曲线 u 与预算约束线 A B普相交 , 在交点 E 处购房者做 出了经济选择 , 将资金分配在普通商品房和其他
商 品上 。当购买 的房 产对 象是 小 产权 房的时 候 , 廉 的价 格 低 使 消 费者 的预算 约束 线 向外 旋 转 。我 们 可 以 看 到业主 的权益 均不受 法律保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经济学思考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经济学思考

1法经济学角度上“小产权房”的含义法经济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主要运用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方法,来分析法学理论.它的理论实质是:以效率化为最终目的,所有法律活动都要考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有理性的个人,用个人主义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它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这一所有权建立在村民是该村的一员从而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上的.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乡镇政府是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其所取得由乡镇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书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因此购房存在极大的隐藏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不利于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在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集体组织和农民等,他们之间成本收益有所差异.“小产权房”的出现,其实就是其各方利益主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做出理性选择的结果.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农民赖以生存的是土地,所以,农地制度是产生和解决所有涉农问题的关键.法经济学讲效率问题,而在财产法上,效率也是不容忽视的,产权的明确界定,保证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不仅是我们法律人的使命,也促成了一种社会激励机制.2“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2.1居民购房的需求大与房屋价格的飞速增长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渐渐稀缺.国家为了保证粮食的安全,严格控制土地的征收.土地资源供应与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对于房屋的需求严重失调.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土地价格的上升是土地资源缺乏的必然结果,相应的政府收的房地产商的土地出让金也会高涨,“地王”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应运而生了.成本的提高,不得不使房地产商增加商品房的价格,相对与城市昂贵的大产权房,中下等居民为解决住房问题,更偏重于物美价廉的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开发商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必然造成成本降低,而且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比获得城市土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这样一举两得,开发商和城市中下等收入水平的人在表面看都很受益.2.2我国固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原因,土地被划分为了两种类型,即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这两类土地在运用上各有分工,国家针对的是城市的土地,集体针对的是城市郊区和农村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只能针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想改变以前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只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合法补偿征收后,先由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才能公开出让给有资格的房地产商进行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当前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其实在其中隐藏着农民追寻最大利益的问题.国家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是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的,农民手中的少量的征地补偿费与政府获得的天价土地出让金相比,农民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农民在将自己手中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出让或自行进行房地产开发所获利润与政府征收后给的补偿费之间充分权衡后,在既得利益的驱使下,农民的选择便可想而知了,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2.3城市化的趋势增强,农村土地闲置现在生活节奏加快,城市化的趋势增强,城市近郊的农Vol.28No.5M ay 2012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第28卷第5期(上)2012年5月“小产权房”问题的法经济学思考杨扬(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随着当今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郊区也变成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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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年来中国高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使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
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村镇规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剧减少,大规模的城市迅速扩展,直接促进和造就了规模化方式的小产权房不断诞生和运转。

《宪法》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没有得到落实,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使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极其不完善,通过全新的全国性制度统一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改革的必然。

??
关键词:小产权房;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供求关系;住房保障??
1 小产权房的定义??
有关“小产权房”说法不一,综合现有的普遍定义为:小产权房是指村民
在其宅基地等村集体所有的建设土地上缺乏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许可、缺乏建
设部门的建设许可、具有违章违法性质的建筑物。

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
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

由于我国对土地和
房屋实行登记制度,缺乏登记的“小产权房”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具备产权性质。

??
2 小产权房的历史发展及数据统计??
小产权房是在城镇化迅速发展,而集体土地法规体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
产生发展的。

过去,“小产权房”在村一级同意、乡镇一级批准建设的情况下
就是合法建筑,房屋是否发证并不影响其合法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达到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的30%,其中村镇住宅约50多亿
平方米。

地区范围内,天津、深圳、武汉、济南、西安等各大城市的“小产权房”也屡见不鲜。

10年前,北京郊区已经出现了“小产权房”,目前估计已超
过1000万平方米,占整个市场的18%左右,例如西安估计已达到25%至30%。

而在我国沿海城市,例如深圳,预计已超过40%,接近50%.??
近几年来,由于城市房地产价格大幅度攀升,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普遍充当
了“房奴”角色,房地产投机开发者或者城乡居民乘机在城市边缘的乡村购买
廉价土地,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建设具有良好居住功能的“小产权房”,并以
低于商品房一半或者更多的价格吸引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安居。

??
3 小产权房的经济学分析之我见??
3.1 小产权房是中国特色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做一件事,如果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由于没有人受到损害,所以阻力自然
就很小。

但如果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则阻力通常就比较大一些。

因为,受到
损害的人必然反对。

帕累托改进是一个很严格的标准,它不允许任何人的利益
受到损害。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变革。

于是有了另一个
条件相对宽松一些的标准: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
如果一种变革使受益者所得足以补偿受损失者的损失,这种变革就是卡尔
多-希克斯改进。

在笔者看来,例如现今的小产权房就是这种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参与其中的人都得到了净收益。

一方面,居民通过小产权房利用市场行为的自发性,不仅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因此在政府方面
也减轻了为民众提供廉租房廉价房的责任,虽然损失了部分卖地收益。

另一方面,政府只需投入少量财力解决收入最低的极少数民众的住房问题,其财政负担将大幅减轻。

??
3.2 小产权房的宏观失控分析??
由于体制和政策上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干预,放任房地产市场的自由发展,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局部混乱。

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经历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依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既没有土地财产权,更无权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也是制度规定中对农民利益漠视以及制度不平等造成的。

另一方面,利益分配不均。

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在快速增值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而村民则希望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与集体土地价值相对应的利益。

??
3.3 小产权房微观失调的根源。

??
在于政府缺乏预测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无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失业家庭对商品房价格的承受能力,体现在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的建设滞后。

我国土地正式的制度安排中各种自相矛盾模糊不清的规定,产生了房地分离的困境,小产权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房屋下面那幅土地,可房和地事实上是无法分离的,这种制度的不平等不均衡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
3.4 小产权房与市场供求关系??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低价导致了市场上大量需求。

根据焦点房产网的一份深圳小产权房调查:目前为止,93%的
受调查者认为在低价与风险之间仍然选择低价,而在搜房网络调查中94.66%的人认为小产权房热销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便宜。

根据一般的经济学原理看来,如果供给量超过需求量,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就会下降,而小产权房热销的原因并不是需求所致,反是供应方面的因素造成。

在居民面对小产权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对低价的趋之若骛并不是供求关系造成的,实质的深究还要考虑到两者之间的成本考量。

??
4 妥善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在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小产权房清理办法,但实践中阻力重重,其清理处置工作几乎陷入僵局。

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代表人士就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理一问题所提出的不同观点,同时也加入笔者的一些拙见,有如下几点:??
(1)将部分小产权房转为经济适用房,完善手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使小产权房合法化。

??
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方面房屋定价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仍然过高,那就失去了将其转为经济适用房的意义,房价很低的情况下可能缺乏足够的资金用来补缴土地出让金。

另一方面是有关法律界定,如何把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变成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子,值得商榷。

??
(2)部分小产权房应给予正式产权。

在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远远不及一些大城市的房价上涨程度的同时,住房需求的通过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始终满足不了。

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处置“小产权房”不应一刀切,对于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

(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
(3)采取政府最高限价和招投标办法,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如滩涂、山地等非基本农田)建设物美价廉的住宅,以抑制城市房价的上涨势头。

??
(4)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制止“小产权房”的无序建设。

对于占用耕地建成的违法住宅开发项目,必须严肃查处、清理。

对于开发商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政府要没收、罚款。

此外,还要追究违法违规开发地方各级领导的法律责任和违纪责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郭松海)同时,在不影响城市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和郊区农民在原有合法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以美化城乡建设景观和建设格局??
(5)通过全国范围的小产权房普查,掌握小产权房的第一手资料后,对符合规划、且已建成未售出的小产权房,由政府收购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农民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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