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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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贺彧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贺彧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二条组织体系组长:王建民副组长:潘贵元、黄晖、朱巧艺、周明才、刘健成员:单良、蔡望新、熊志刚、秦欢玲、周杰霞、江金海、肖秀吕、贺彧、李梦飞、王雪峰、程见明、王晓林、蒋银松、罗庆华、徐健伟、何享平、皮新军第三章报告填写管理第三条所提交的报告内容以及数据必须切合实际,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不可无中生有,隐瞒实际数据。

第四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进行记录以及说明,需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第五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第六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第七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填报统计年度内本公司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第八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填写报能源在本公司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

是对本公司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本公司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第九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说明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第十一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汇报本公司“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第十二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分析和说明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原因第十四条相关其他部门需全力配合生产设备技术部编撰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务必真实可靠第四章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报送管理第十五条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本公司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第十六条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第六条【节能目标责任与考核】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能源管理合规性评价报告

能源管理合规性评价报告

XXX能源合规性评价报告编制:XXX审核:XXX批准:XXX钢能源环保处2013.11.301、合规性评价1.1 国家法律31.2 能源法规、标准规范类1.2.1 能源政策、规划、标准类4567891.2.2 能源管理技术类标准1011121.2.3 节能标杆、能耗限额类标准1314151.2.4 节能产品、淘汰落后类16171.2.5 节能奖励财税支持类政策181.3 河南省地方法规1920212 合规性评价结论2.1国家法律合规性评价符合性结论:1、安钢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资格满足要求;制定节能规划,开展了能源审计,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广应用节能“四新”技术,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宣传和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按期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改进建议:1、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全面回收二次能源和余热余能资源,提高能源转换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2、建议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替代蒸汽热水用于生活洗浴,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2.2相关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价2.2.1国家能源政策、规划、管理类合规性评价符合性结论:1、安钢能源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高耗能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能耗指标的不断下降。

近年来,安钢克服了产品结构调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能效指标不断改善。

吨钢综合能耗2012年完成0.56吨标煤,处于国内钢铁企业先进水平。

2、安钢严格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能效对标、落实节能措施、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十一五”期间完成56.28万吨标煤目标节能量,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53.25万吨标煤的目标;2011~2012年完成节能量25.5万吨标煤,超额完成了17.6万吨标煤的“十二五”前二年阶段节能目标。

适 用 的 能 源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一 览 表

适 用 的 能 源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一 览 表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 4、5、6、8 条,第三章“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第 9~18 条,第四章“奖惩”第 19~22 条
对于列入千家名单的企业,应(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二)建立健全
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四)
技术和设备;优化用能结构;强化工业节能;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
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目的是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
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
第3页共9页
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能源体系适用能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适用条款
备注
能源。
该文件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
19 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 号)精神,
经信节能[2011]543 号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五)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六)建立节能激励约束机制;(七)加强节能
宣传与培训。
该文件明确各式需要抓好的各项工作:(一)分解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签订目标责任
毕志坚副主任在 2011 年上半
21
年全省节能形势分析会上的讲
2011 年 7 月 27 日
纲》充分考虑了近 10 年来节能技术发展状况,提出了重点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的重大节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6•【文号】发改环资[2008]1390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可持续发展路径上需要加快节能深度化的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成为推动节能深度根本的重要措施。

一、报告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报告制度的宗旨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报告制度,以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内容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改善能源利用率。

报告制度依据《能源法》、《能源综合利用法》、《国家标准测试管理条例》、《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如下:1.负责单位实施节能减排任务的计划,制定有关综合能源节约利用措施;2.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能源消费状况和节约减排情况进行逐年报告;3.实施相关考核制度,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节约减排任务的持续完成。

二、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1.报告内容:重点用能单位需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源采购情况和能源消费情况、节约减排任务的实施情况、已实施能源节约减排技术情况等。

2.建立报告清单:推动报告制度实施,一方面要确保重点用能单位基础性能力建设,建立报告清单,另一方面要改进报告编制程序;3.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报告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下,对报告内容表述准确无误;4.提供报告技术支持:为了保证报告的质量,政府部门将给予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支持,提供采购、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减排技术指导及信息服务等内容;5.实施评价考核:报告提交完毕后,政府部门将对重点用能单位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如果重点用能单位未能按照节能减排任务的要求实施,将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三、政府部门的实施责任一方面,政府部门负责协调资源,制定有关综合节能减排措施,推动报告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正确实施节能减排任务,对违反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维护节能减排任务的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期刊名称】《甘肃能源》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发改环资[2007]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

【总页数】3页(P21-2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K018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 [J],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 [J],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J],
5.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制造
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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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一)填报单位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

东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指导

东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指导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东莞市众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2011年5月法律法规依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意义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内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要点实例讲解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二条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季报制度。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相应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如实填报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能源消费基本情况;(二)能源消费结构和能源实物平衡情况;(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和影响单位产品及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四)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节能技改项目情况;(五)主要耗能设备能耗与能源利用情况;(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用能情况。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将第一、二、三项情况每季度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报送一次。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方案》规定:1、填报单位:2、填报内容:11套表,共12张表格3、填报方式:网上直报或电子版4、报送时间:每年3月底前5、属地化管理:省、市分级审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意义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的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

三是政 府引导推动 。国 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 统一组织, 对相关行业对标
活动进行指导 、监督和评估 ,引导与推动重点耗能企业积极有效开展的效水平对标活动。
四、实施步骤
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 一)现状分析 。企业首先要对 自 身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充分掌握本企业各类能效指标
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 ; 在此基础 上结合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企业 中长期发展计划 ,确定需要通过能 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的产品单耗或工序能耗。
( )选定标杆 。企业根据确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内容,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与帮助下,初步选 二
取若干个潜在标杆企业 ;组织人员对潜在标杆企业进行研究分析 ,并结合企业 自身实际,选定标杆企
业,制定对标指标 目 标值。企业选择标杆要坚持 国内外一流为导向,最终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 )制 定 方 案 。通过与标杆企业开展交流,或通过行业协会、互联网等收集有关资料,总结标 三
杆企业在指标管理上先进的管理方法,措施手段及最佳实践;结合 自身实际全面 比较分析,真正认清
标杆企业产生优秀绩效的过程 ,制定 出切实可行 的对标指标改进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能效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三、基本原则

维普资讯

是 企 业 为 主 体 实施 。重点耗能企业是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实施主体 ,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企业自己选择标杆企业,并认真查找与标杆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 经委 ) ,有关行业协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万吨标准煤以上(含x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xx吨标准煤以上(含xxxx吨,下同)、不足x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X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xx吨标准煤以上、不足x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xx吨标准煤以上、不足x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实施分级管理的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提出评价意见;(二)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三)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节能通讯》
【年(卷),期】2008(000)013
【总页数】4页(P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K018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 [J],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 [J], 无
4.我国正式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J],
5.关于下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系统软件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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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内容包括:
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

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是对表4能耗指标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 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 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 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
(三)填报方式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统一组织填报系统软件的下发和培训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后,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各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后,编制全国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五)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千家企业应在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内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统一部署和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抓好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的监督和指导。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表彰先进典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做好保密工作。

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X年度)
报送单位:
编报人员:
报送日期: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说明
表6节能项目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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