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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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招标管理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规范PPP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保定东湖文化中心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进行招标。其他区域PPP项目可参考本操作指引,其中涉及的招标环节及前置条件可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程序
3.1招标计划
1)编制招标计划
a)依据年度经营节点制定招标计划,由业务需求部门提报招标需求,
并提交招标申请。
b)成本部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每年2月2号编制《招
标年度计划表》(可包含在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汇同年度经营节
点一同备案。
c)计划外招标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报计划经营,提报招标申请,同
时增加相对应的经营节点。
2)明确职责划分
a) 工程类招标由工程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施工蓝图及电子版、招标
范围(必要时需名义建设主体盖章)、技术要求、工期、项目概况、三方协议等相关资料;投资发展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①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核准表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③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b)设计类招标由规划设计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概况、招标范
围、设计任务书(需名义建设主体盖章)、设计周期、三方协议。
其中方案设计招标需名义建设主体提报先行启动招标的请示,发
改委批复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c)咨询类招标由投资发展部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服务周期、三方协议。
d)成本部负责以下资料:建设部制式代理合同项目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招标公告盖章招标文件封皮保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方案备案表。(5天)
3.2 招标文件编制
1)成本部负责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成本
部、业务需求部门、法务部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整。(10天)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调整后的招标文件报送发改委,成本部负责报送
名义建设主体及监督机构。(1天)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会,抽取专家评委。招标代
理机构邀请发改委,成本部邀请名义建设主体及监督机构参加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会,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按要求修改招标文件。(7天)3.3编制清单及标底
1)成本部负责签订造价咨询协议,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供图纸、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后,由成本部下发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清单及标底,清单及标底的标准编制周期为:总包及大型绿化30天,道路及其他分包15天,。区域成本部审核清单及标底,同时报送集团成本管理部审核,集团成本部在10日内审核完成并反馈区域成本部。(20-40天)
2)审核通过后区域成本部报送保定市财政局审核,由保定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复核意见书》(30天),最终审核通过后造价咨询公司在5日内需向成本部提供15套招标清单、10套控制价。
3)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收集以下资料:(1)最高限价意见书;(2)封皮和建筑工程最高限价成果文件;(3)清单封皮和招标文件的封皮和招标文件;(4)设计图纸总说明和CAD格式图纸;(5)最高限价编制委托合同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最高限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上传所有资料至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备案,办理《造价站招标控制价备案表》。(5个工作日)
3.4进厅前资料审核
1)需提供的资料:(1)由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批复文件、核准表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2)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4)审图报告及合格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5)图纸原件(6)资金证明及承诺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财务部提供)(7)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8)造价站招标控制价备案表(9)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造价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的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10)建设部制式代理合同(11)项目代理委托书(12)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13)招标公告盖章(14)招标文件。
2)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住建部招标办管理科入程序,看现场并网上登记。(2个工作日)
3)住建部招标办监督科审核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3个工作日)
3.5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
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20日。
3.5招标文件答疑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提出纸质盖章版(投标人及招标人)答疑后,由需求部门对
答疑进行回复并盖章(需招标人盖章)。
3.6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前7日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邀请发改委,成本部负责书面邀
请名义建设主体及监督机构参加开标,开标前3天、1天分别口头
通知各机构部门。
2)开标当天由甲方授权人代表、名义建设主体、监督机构抽取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开标会,唱标,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结束
后宣布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