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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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

(一)按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可将建筑物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四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统称为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和集体宿舍两类。住宅习惯上不很严格地分为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和别墅。集体宿舍主要有单身职工宿舍和学生宿舍。

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楼、商店、旅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医院等。

工业建筑是指工业厂房、仓库等。

农业建筑是指种子库、拖拉机站、饲养牲畜用房等。

(二)按房屋层数或建筑总高度的分类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住宅按层数分为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其中,1~3层的住宅为低层住宅,4~6层的住宅为多层住宅.

7~9层的住宅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的住宅为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的为高层,但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

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的,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综合性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三)按建筑结构的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一般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结构。具体如以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来划分,可分为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砌体结构(包括砖结构、石结构、其他材料的砌块结构)、木结构、塑料结构、薄膜充气结构。如以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结构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墙体结构、框架结构、深梁结构、简体结构、拱结构、网架结构、空间薄壁结构、悬索结构、舱体结构。

下面对几种主要建筑结构的建筑物说明如下:

1.砖木结构建筑2.砖混结构建筑。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4.钢结构建筑。

按层数及建筑高度的划分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接下来,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1.0.3,高层建筑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我们这里要讨论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的注一和注二: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

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0.2: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

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米以上(不含2.2米)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米以上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二分之一者。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二分之一者。

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米,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阁楼,又称暗楼,是指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一些别墅产品附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的算面积,有的则是赠送的,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假层、阁楼多出现在老式房子中,一般不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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