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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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省市区签订。

甲方(经纪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艺人):

艺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及唱片制作方面有着丰富资源和经验,可为演艺人士提供良好的经纪代理服务;

2、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斌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

3、甲方将利用优势传媒资源,通过为乙方开展演艺事业规划、演艺培训、形象策划及包装、宣传、安排及接洽各类演艺活动等方式对乙方的演艺事业予以全方位的推广发展。乙方同意此等安排,就自己的演艺事业的全面发展与甲方开展合作,并授权甲方担任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演艺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遵循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方式及期限

1、合作内容及范围

(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与之签订本合同。甲方为乙方独家代理全世界范围内乙方全部演艺文化事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范围(以下简称“演艺活动”):

①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业、公关等活动;

②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

③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

④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

⑤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含移动互联网)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等;

⑥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或者其他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2)本合同项下合作地理范围为:全世界。

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2)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1)项条款中所涉及各项演艺活动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

业务的独家经纪方,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性和排他性的合同。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订任何与本合同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同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法律上、商业上及其他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4)甲方可在本合同期间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之间演艺业经纪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个月或更早的任何时候,双方均有权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果乙方综合年度人气排名(暂名,排名名称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在前名以内的(含第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自动续约,条件与本合同相同,乙方不得拒绝或提出异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以独家排他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涉的乙方全部演艺活动的经纪事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上述工作。出于建立和维护乙方良好的公众形象之考虑,如有相关工作机会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出面进行接洽并最终决定是否承接。

(2)为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为乙方树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良好公众形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全部讯息,乙方承诺

就上述讯息除直系亲属外,未经甲方确认不得随意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方将根据专业的判断为乙方提供上述讯息的发布时机与渠道,并提出其他有利于乙方发展的建议和安排。

(3)甲方有权派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合同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4)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项下所规定的业务全权独立的进行策划、包装、安排、实施、代表处理、对外合作、获得收益、法律事务代理等。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5)乙方拥有自己的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声音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经纪、代表和管理。

(6)乙方所参与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各类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甲方有权免费使用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共享取得的经济收益。(7)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事业所形成之所有作品之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相关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行使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之知识产权权利时,可以无偿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

(8)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之合同时,有权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无偿继续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直至该种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9)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拥有一切有关乙方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声音的专有使用权,即使乙方本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亦不得对外私自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甲方有权免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但应以维护乙方的良好公众形象为前提,不得恶意损害乙方的名誉。

(10)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与经纪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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