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之请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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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之请示、批复
1、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问题做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的答复,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
2、请示的分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
(1)请示。这种要求一般是政策要求,是指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的政策规定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可以灵活处理的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的指示。
(2)请求帮助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示批准。下级机关对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意见和措施,需要有关各方的配合,但按照规定,不能责成同级机关或不隶属于自己的部门处理,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执行。此类请求属于此类。
3、请示的特点
(1)一文一事。为了便于领导批复,请示行文必须一文一事。这就是说,每则请示只能要求上级批复一个事项,解决一个问题。
(2)请批对应。一请示,一批复。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请示所涉及的问题,一般较紧迫,没有批复,下级机关就无法工
作。因此,下级机关应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应及时批复。
(3)事前行文。请示应在问题发生或处理前行文,不可先斩后奏。
(4)报送单位唯一。请示一般情况下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报送其他机关。
4.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
××××××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签名。一般包括两项:签发机关和成文时间。
(5)附注。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出具附注。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5.请示的注意事项
(1)请示的协作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千万不能用报告代替请示。
(2)请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应事先协商,必要时可联合行文请示。
(3)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请示中如实表达意见分歧。
(4)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
(5)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态度。
(6)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
(7)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
二、批复
1、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上级机关或单位答复下级机关或单位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2、批复的特点
(1)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并且不会违背,带有很强的权威性。因此批复内容里边的态度必须明确,批复的内容也
要具体,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以免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2)写作被动。回复的撰写是基于下级的要求。它是专门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求的文件。批复是在下级报告请求之后来的,是被动的,与其他文件不同。
(3)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有针对性,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方面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3、批复的分类
根据批复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规章批复和政策批复三种。
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4、批复的协作格式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 + 表态词+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由和文种。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 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 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
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 而是"转报机关". 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回复引文指出了回复的对象,一般称为某文收文或某文收文。需要说明的是,是对何时、何时、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以省略。
答复是对请求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和说明。意思要明确,语气要恰当,同意什么,不同意什么,为什么不同意某些条款,注意事项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5、批复的注意事项
(1)回复一定要一条一条的有针对性。有什么问题请示解决,回复什么问题都有答案。
(2)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