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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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前言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相对于银行融资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工具。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缓解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四份国内保理合同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份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内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国内保理合同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风险控制、垫付等服务,以此帮助客户获得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抵押、保理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国内保理合同一般分为明示型和隐蔽型两种。

明示型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买断的事实上,明确约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买断权。

在该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买断事实和在买受方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

隐蔽型合同则是指保理公司在向企业融资的同时,把融资资金的来源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但不明示买受方的身份。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更加隐蔽和私密的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将资金的来源隐藏不露,不告知融资企业买方的身份。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维护买方的信用和商业秘密,同时也减轻了融资企业的储备金压力。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保理公司等相关信息;2.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出售期间和利率等交易细节;3.保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保理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5.追索权的规定;6.责任和风险的约定。

此种隐蔽型保理方案适用于大部分应收账款准备金比较充足的公司,此保理方案的风险由于是由保理公司全权承担,因此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不是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结国内保理合同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选择国内保理合同时,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保理公司的可信度等,以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第一章定义 (2)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第九章担保 (10)第十章情势变更 (11)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第十四章其它 (13)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保理池融资最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保理融资额度1、转让价款接收账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份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见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RMB 元(大写:人民币 )按照每笔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支付方式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 20 日。

以甲方届时出具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个月。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方式 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融资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改变保理融资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融资款用于购买股票、 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融资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其他约定乙方的损失。

3.保理融资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融资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利息,保理融资款利息计至保理融资款到期日。

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全部对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

甲方、乙方双方允许,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 3 个月( 90 天),如果发放保理融资款之日(具体以《保理融资款回单》确定为准)至足额偿付之日,不满 3 个月(90 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 3 个月( 90 天)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附件 1 :《有追索权池保理融资业务买方清单》附件 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 3 :《保理融资款支用单》;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的保证金手续费附件%本合同的“要素部份”、“普通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2. 定义3. 保理业务3.1 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将应收账款的权益转让给保理商,并配合保理商进行核对和管理。

债务人需按时履行应收账款的收款义务,确保应收账款的证实和真实性。

3.2 保理商的责任3.2.1 保理商有义务对债务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和验证,并根据自身的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

3.2.2 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追索,以及代表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进行协商和处理。

3.3 保理费用及利息保理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理费用和利息,具体费用和利率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4. 无追索权条款4.1 债权人在承购债权后,无权要求债务人对应收账款承担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4.2 若发生对应收账款存在贷款、抵押、赔偿等纠纷导致无法回收的情况,债权人不得要求保理商承担任何责任。

5. 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应收账款及相关费用之日终止。

5.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予以纠正,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本合同旨在明确保理商与债务人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了无追索权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附:签署人信息甲方(保理商):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债务人):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摘要本文档旨在对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详细说明。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该合同的定义、主要特点、合同条款以及签署流程。

定义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的转让给保理公司,且保理公司不向转让方追索应收账款款项的方式。

在这种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而非合同规定所确定。

主要特点1. 无追索权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不会对转让方产生追索义务。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是通过法律规定来确认的,而非通过合同约定。

2. 融资灵活性该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将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的周转。

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并降低资金需求的风险。

3. 信用管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来确定。

因此,保理公司将更加关注买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收账款的偿付。

这也促使企业更加慎重地选择买方,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

合同条款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通常由主要条款组成:1.合同双方:明确保理公司和转让方的名称和身份,并注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2.应收账款的转让: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时间和金额。

还可以约定应收账款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3.无追索权条款:明确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情况,并确保转让方不会承担应收账款的追索义务。

4.付款和费用:规定保理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也可以约定与本业务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和保理服务费。

5.争议解决: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法院管辖等。

签署流程在签署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时,通常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操作:1.商务谈判:保理公司与转让方进行商务谈判,明确业务合作的原则和条件。

2.签署意向书:双方商定合作意向后,签署意向书,明确合作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条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背景本文将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说明,并介绍其中一种常见的合同条款:无追索权。

2. 合同基本内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是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相关保理业务的具体规定。

2.1 签约方保理业务合同明确了参与合同的签约方身份和责任,一般包括:•供应商:指出售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也是保理业务的转让方。

•保理商:指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实体,也是保理业务的收购方。

•买方:指购买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也是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转让条件和方式:明确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转让后的权益和义务。

•融资额度和费用:规定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融资额度,以及相应的融资费用和费率。

•付款条件和方式:约定买方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资金结算方式: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周期,包括融资款项的划付和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后果,以及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3. 无追索权条款无追索权是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一种常见条款,指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买方未支付的账款。

3.1 条款说明该条款明确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因买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而导致的账款亏损。

•分散风险:由于保理商无权追索供应商,供应商不必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大大减轻了供应商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简化操作流程:无追索权条款消除了供应商在保理业务中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

•增加融资灵活性:无追索权条款增加了供应商通过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灵活性,提高了供应商的资金周转效率。

3.3 条款风险尽管无追索权条款对供应商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买方违约:如果买方违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1. 概述1.1 什么是无追索权合同?无追索权合同是指发票抵押融资中,保理商无法向债务人追索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这是一种风险较大的保理方式,一般用于对债务人信誉评级较高的情况。

1.2 什么是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委托人签署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不公示自己的身份,委托人不得把保理商的身份透露给债务人和其他人。

当债务人付款后,保理商直接将资金划转给委托人,并不向债务人追求权益。

2. 合同条款2.1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保理商和委托人订立,保理商的身份应当保密,不得向债务人和其他人公示。

2.2 保理业务范围保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人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融资、催收等服务。

2.3 债权转让委托人通过本合同的签署,视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有权通过公告或单独通知方式,向债务人宣布其已接受债权转让。

2.4 保险条款保理商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应收账款的保险,所有保险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5 合同的保密性本合同的内容信息应当保密,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理商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2.6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3. 注意事项3.1 合同的风险无追索权合同风险比较大,委托人在选择合作保理商时,应当注意其信誉评级和声誉,谨慎选择。

3.2 合同的保密性保密性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委托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严格注意,不得泄露保理商的信息和相关消息。

3.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本合同视为双方严格执行,除非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否则将一直有效。

4. 总结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在发票抵押融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合同风险较大,委托人在选择保理商时应当谨慎选择,全面评估其信誉评级和声誉等因素,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前言本文档为一份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模板,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在签署合同前,请双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保了解并认可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合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双方需要遵守合同规定。

一、合同定义1.1 债务人:指保理客户。

指其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1.2 债权人:指保理商。

指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公司,对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人。

1.3 应收账款:指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而应收的未到期或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款项的权利。

1.4 明保理:指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与其买方采用明示方式告知其买方,其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已经向保理商出售,并且要求其买方将应付款项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二、保理业务规定2.1 保理方式本合同为明保理业务。

2.2 保理期限保理期限自买方应付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至债务人获得全部应收账款的时间止。

2.3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商应向债务人提供代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协助债务人催收账款,提供预付款或透支服务等保理服务。

2.4 保理费用保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5 无追索权通过明保理方式所出售的应收账款,除非债务人出现欺诈等特殊情况,否则不再向债权人追索。

三、业务流程3.1 业务前期:(1)订立本合同;(2)双方确认交易的主体、品种、价格和质量等的交易条件;(3)债务人向保理商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应收账款清单、合同等材料,保理商通过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提供保理服务。

3.2 业务中期:(1)协助债务人收集货款清单,并通过该清单向其买方明确告知其包括应付款项在内的全部应收账款已被出售给保理商。

(2)买方付款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3)保理商确认收到买方资金并向债务人发放预付款或透支款。

3.3 业务后期:(1)债权人已经完全收回应收账款本息后,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书,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债权和账款得到全部偿还,合同解除。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概述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是建设银行与保理客户之间签署的一种保理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货款融资、信用保险、风险担保等相关服务,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便利。

本合同属于非担保保理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保理商无权向保理客户要求补偿。

•建设银行不对被保理款项拥有绝对的权利,只能向买方索取付款。

•保理客户需要向建设银行提供无条件背书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合同条款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包含以下重要条款:1. 定义该条款定义了本合同中使用到的特定词汇和术语的解释。

2. 保理方式该条款说明了本合同的保理方式,包括明/暗保理、公开/秘密保理等。

3. 转让通知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不可撤销地将其应收款项的所有权转让给建设银行的义务,并向买方发出无条件背书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要求。

4. 审核文件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应向建设银行提供的审核文件范围、种类、日期,以及建设银行审核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5. 付款方式该条款规定了买方向建设银行支付被保理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6. 付款保障该条款规定了建设银行为确保被保理款项的安全和保障,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向买方发出付款催告等。

7. 付款接收该条款规定了建设银行在接收被保理款项后,进行的相关处理和支付手续等。

8. 保险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对其应收款项提供的信用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责任。

应用范围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适用于国内采购、销售贸易及服务行业。

该合同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景:•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货款融资。

•采购商对供应商的信用评级不高的情况下,建立起供应商的信任度。

•风险管理。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旨在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相互信任、风险控制和融资渠道。

本合同的签署,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同时该合同具有保密性较高、合法合规等优点,值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借鉴和应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理商:(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卖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乙方作为【】以其与【】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买方/承租方(以下称“基础合同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基础合同对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基础合同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基础合同对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3 基础合同:指乙方与基础合同对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1.4 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基础合同对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1.8 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9 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隐蔽型保理合同》甲方(卖方/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保理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为甲方提供隐蔽型保理服务,即暂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与基础合同及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二、应收账款转让1. 甲方将其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权利。

2. 应收账款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理融资1. 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

2. 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3.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基础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 在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工作。

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理服务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理服务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但不承担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2023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标准合同

2023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标准合同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1. 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基本条款和要点。

2. 合同目的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参与方之间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业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合同主要条款3.1 定义与解释本条款对涉及的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以便于各方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3.2 合同双方本条款明确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双方,包括保理商和委托人。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3.3 业务范围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包括哪些债权可以参与保理、债权的期限、保理商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等。

3.4 保理商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详细列出了保理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对债务人的催收和追索权行使、提供融资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3.5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详细列出了委托人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债权信息、补充相关资料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3.6 业务费用和分配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各项费用及其分配原则。

包括管理费、催收费、逾期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3.7 违约责任本条款规定了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和赔偿要求。

同时也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各方的违约责任。

3.8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一方解除合同时的通知和赔偿要求等。

3.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上述合同受制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并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将如何解决。

4. 其他条款4.1 保密条款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双方在此承诺对涉及业务的信息和文件予以保密,并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4.2 不可抗力本条款规定了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双方可暂停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并免除由此带来的责任。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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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什么是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银行业间相互结算中,一家银行(即保理商)通过提供资本与服务的形式向某个企业(即保理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对该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担保等服务的一种融资
和风险管理的工具。

国内保理的高效运作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快速开展,增加了资金供应和企业资金周转的灵活性。

什么是无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为“非回购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不必认清保
理客户的所有款项责任,而是将其收购的应收账款视为其所购资产,
免除其因保理客户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种保理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减
轻保理商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

什么是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又被称为“三合一”保理合同,它
的特点是保理商品不但包括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也包括保理物
(除金融资产以外的库存和存货)。

此种保理合同结合了金融业和实业,将金融商品和实物商品一起做保理。

而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的“隐蔽性”在于它的保理方式无需让买卖双方知道保理商介入的事情,即“隐形”的保理,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流程
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向买方贴现,由买方向保理商支付货款以及手续费,此时保理商取得贴现应收账款的权益。

在买方到期时,若其能按照协议及时还款,保理商需将冻结的相应应收账款退回给保理客户。

若买方逾期未还,保理商则按合同向卖方进行追偿。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优势
1.节省成本和时间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和时间成本,保证资金到位的同时小幅度降低了总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2.抗风险能力较强
采取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企业,保理商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催收,避免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问题,减少了企业的风险,提高了经济效益。

3.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可以提高企业现金流量,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足够流动性,增加企业的营运能力。

4.可多次获得贷款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持续性融资方式,保理商收购的应收账款多次出现时可以作为担保之用来获得连续的贷款。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理商选择
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需慎重,要考虑其可靠性和资信度,选一个可信的保理商才能为企业保驾护航,减少尽可能多的风险。

2.资金的用途
企业在选择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时需明确资金的用途,滥用资金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需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谨慎决策,以保证财务安全和稳步发展。

3.保理合同的约定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需要明确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费率、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企业需与保理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可执行的协议。

结论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通过实物和资产的组合来增加对一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融资和流动性支持。

伴随着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这种保理合同在市场上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保理商与企业之
间的合作需要长期共同的努力,充分估计保理合同的各种难易行情以及注意相关事项,以此达到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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