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而设立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被保险人生活状况的改变,可能会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通常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变更。
首先,投保人的变更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投保人是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一方,他有权利选择被保险人,且在保险期间内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发生变更,比如因为投保人离职或者丧失购买能力,而需要将投保人的身份转移给他人。
这时,人身保险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后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被保险人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的常见情况。
被保险人是享受人身保险保障的一方,通常为投保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情况可能发生变更,比如因为离婚、重大疾病或者意外身故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将被保险人更改为其他亲属、子女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
当然,这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
保险金额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保障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调整保险金额,比如投保人工资收入的提高、家庭负担的增加或者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的需要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此外,保险期间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常见内容之一。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也是投保人支付保费并享受保险保障的时间。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需要调整保险期间,比如因为工作变动、生活变故或者投保需求的改变等。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合同的保险期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可分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
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险种的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生存条件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并拒绝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因此,保险实务中的受益人一般意义上仅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上述规定中关于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规定,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但该条的规定中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和保险人作为合同的双方,是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合同中的关系人。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指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并填写投保单,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可以在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当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投保时(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在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问题上,投保人可以有两种动机:一是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二是为他人的利益,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诚然,在以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投保时,投保人无论是以自己还是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都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这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无疑是必要的。
然而,与此同时,在《保险法》第61条和第63条中又同时规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并且不受任何的限制。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在这种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可能性。
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的显著特点是其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而非财产。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特定疾病史,以便保险人评估风险并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
2.保险期限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
一般而言,保险期限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下,而长期保险期限则可长达数十年。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并注明保险期限是否可延长或可变更。
3.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需要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考虑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
此外,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限制。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金额,并注明该金额是否可变更。
4.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在确定保险费时,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特定疾病史以及所选的保障内容等。
此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能还需要加收附加保费或拒保。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是否有任何折扣或免赔额。
5.保障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在遭受特定事件时获得保障的具体事项。
这些特定事件可能包括死亡、残疾、疾病、意外伤害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并详细说明何种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金以及支付金额的多少。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6篇篇1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信息甲方(被保险人):(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第二部分:保险产品信息1. 保险产品名称:(例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2. 保险金额:(具体金额)3. 保险期限:(例如保险起止日期、保险年限等)4. 保险费用:(具体金额及缴费方式)第三部分: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详细列举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2. 免责条款:(详细列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故意自杀、酒后驾驶等)第四部分:理赔流程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出险事实、保单有效性等。
3. 理赔支付:经过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理赔金额。
第五部分:解决争议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六部分:其他条款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交付首期保费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 合同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合同终止。
以上内容为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篇2人身保险是指以保险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身体、生命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作为购买人身保险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保险合同范本的格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一份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格式,供参考: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类型、人身险不可忽略的三项条款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类型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一)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化。
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投保人的变更,二是保险人的变更,三是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在商事合同中是经常发生的,它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的。
具体地讲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合同,它又可分为记名的和不记名的两种。
记名的,投保人以背书形式转让;不记名的,投保人将合同交付给受让人就行。
第二,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需得到保险人同意才能转让的合同。
就是说,投保人一方变更主体应当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有效。
就保险人的变更而言,一般说来,在保险合同中较少发生。
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人因破产或政府的行政指令将保险转让给其他保险人,这一般不需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保险业务的正常转让,一般要得到投保人的同意。
除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之外,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变更,比如被保险人的变更,不仅很普遍,而且由投保人通知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即可。
(二)内容变更内容变更即合同中约定事项的变更,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的变更。
这种变更,一般由投保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后产生法律效力,一般采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的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的,可以采取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的批准或者附贴批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书面协议的形式。
人身险不可忽略的三项条款在人身险领域,很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看懂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专家提醒有三类条款容易被投保人误解,假如投保人忽略了对这些条款的理解或者保险代理人没有耐心解释清楚,那么投保人的权益很可能遭受侵害。
“犹豫期”条款“犹豫期”就好比“无理由退货期”,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而要求退保,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四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四[单选题](江南博哥)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方式包括():①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②利息收入方式;③定期收入方式;④定额收入方式;⑤终身收入方式。
A.①②③④⑤B.②③④⑤C.①③④⑤D.①②③参考答案:A[单选题]2.2007年,秦某作为投保人以其妻子石某为被保险人向甲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2009年,甲寿险公司因经营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对秦某投保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甲寿险公司与乙寿险公司达成了转让协议。
转让后,若秦某的妻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寿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B.乙寿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C.由保险保障基金承担保险责任D.以上说法皆不对参考答案:B[单选题]3.投保人刘某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的是():①配偶;②父母;③子女;④兄弟姐妹;⑤收养的外甥。
A.①③④⑤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⑤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C[单选题]4.负有保费交纳义务的是()。
A.保险人B.受益人C.被保险人D.投保人参考答案:D[单选题]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期自()开始起算。
A.保险合同成立B.保险合同生效C.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保险费之日D.宽限期经过后参考答案:D[单选题]6.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新保险法删除了“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保险合同的()。
A.非要式性B.双务性C.附合性D.有偿性参考答案:A[单选题]7.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在使用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向投保人解释的义务。
下列关于说明义务的观点,错误的是()。
A.说明义务是一种先合同义务B.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C.说明义务分为“一般说明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D.说明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参考答案:D[单选题]8.下列关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权限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保险法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标的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人身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具有合法、自愿、等价和互惠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和保险标的等要素。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明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赔偿方式和责任免除等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几个要点:首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真实的告知。
其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慎核保。
核保主要目的是明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以避免不良选择风险导致的保险欺诈行为。
核保结果决定着保险合同的承保决定和保费的确定。
最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提供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要及时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中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并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
另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保管,避免造成意外损失。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和终止。
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而终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常见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标的毁损或灭失等。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首先,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和独立的调解和裁决。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
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
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6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6篇篇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一、变更合同主体的种类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原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原保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原保险人会将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方将取代原保险人,成为新的合同主体。
2. 被保险人将受益权转让给第三方:被保险人可以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而转让的第三方将成为新的受益人。
3. 原被保险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有时候,被保险人会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责任主体发生了变更。
4. 原被保险人成为新的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原被保险人会成为新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原有的保险责任。
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方法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转让: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经法院判决:合同主体变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由法院判决确认合同主体变更。
3. 行政部门批准:某些情况下,合同主体变更需要经行政部门批准,保证公平公正。
4. 自动转让: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情况下,合同主体可以自动转让给第三方,无需经过双方协商。
三、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 书面确认:合同主体变更应当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合法合规:合同主体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3. 通知义务:合同主体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方,确保沟通顺畅。
4. 审慎选择:在选择合同主体变更对象时,需要审慎选择合作方,确保其信誉和资质。
5. 规避风险:在合同主体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规避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释
•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 各事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 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 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 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 表现为: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 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 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 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
• 1、保费的增加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劳动保 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平安 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 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 标的的平安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根本概念
•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 修改或补充。
• 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
• 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
• 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 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 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 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 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篇一:人身保险合同转让有关法律问题探析范本[摘要]: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
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
合同转让后,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外,其他合同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则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虽然为合同的一种,但保险合同,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对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这种法律属性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造成目前人身保险合同在转让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甚至是错误的做法。
如在养老保险合同中,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后,丈夫和妻子关系恶化或离婚,妻子作为被保险人持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把投保人变更为自己,就是典型的人身保险合同转让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保险公司常错误地办理了变更手续,后妻子要求退保,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引发许多人身保险合同转让方面的纠纷。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纠纷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使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也感到难度很大。
因此,需要对人身保险合同能否转让、如何转让以及转让的效力,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以指导实践活动。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虽然保险人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更。
在保险单主体变更的场合,由于保险标的不变,故通常称之为保险合同的转移,习惯上叫作保险单的转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其主体变更通常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引起。
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人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原则上其主体不得任意更换。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不依保险标的的转移而当然转移。
依一般保险惯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因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丧失,保险合同即失去效力,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转移保险标的所有权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保险合同方能有效转移。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
否则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可见我国的法律规定与上述保险惯例是一致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如发生保险财产经营权转移的情况,同样适用有关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其保险标的是运输中的货物,具有流动性。
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即可买卖易主,一般很难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如果过分强调保险人同意原则,必然影响财产的正常运转,有碍交易安全,故各国保险立法一般规定,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保险单同货物所有权同时转移,不必经保险人同意。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也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
《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在保险实践中,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采取指示式或无记名式。
人身保险练习题
人身保险练习题一、单选题(共240题)1.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一定是()。
A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自然人或法人2.()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为条件,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
C A.两全保险 B.万能寿险C.定期人寿保险 D.终身人寿保险3.寿险中,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是具有可保利益。
AA.投保时 B.理赔时C.投保时或理赔时 D.投保时和理赔时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人身保险遵循()。
AA.自愿原则 B.互助原则 C .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5.()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账户来管理。
D A.分红保险 B.万能保险C.两全保险 D.投资连接保险6.在下列寿险产品中,()不具有储蓄性。
DA.年金保险 B.终身寿险 C.两全保险 D.定期寿险7.所有的人寿保险都适用于()。
BA.补偿原则 B.保险利益原则C.比例分摊原则 D.代位求偿原则8.寿险中,为了防止(),如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投保寿险,投保后不久就因疾病死亡.残疾或发生医疗费支出,有时需要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DA.道德风险 B.自然风险 C.政治风险 D.逆选择9.下列属于重大不实告知的是()。
CA.甲女士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曾经因为左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
事实上,她是因为右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的B.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看过一次病,而实际的看病日期为7月9日C.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去医院作了一次常规体检,而事实上他是去看心脏病的D.丁女士在投保单中故意以阴历少报自己的年龄10.在保险实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来确定。
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
BA.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B.投保人的缴费能力C.被保险人的价值观 D.代理人的协调能力11.以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是()。
21人身保险合同
对保户来讲,复效原保单与重 新订立保险合同哪个更为有利
?
22
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但非因欠缴保费引起的 失效不能适用复效条款。
23
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
又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 效后,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 险费后,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效力 的变化而丧失。
若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 这部分现金价值可以做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 给保单持有人,也可以做为趸缴保费将原保 单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保单
《保险法》第53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 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 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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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 失效的规定。
条款内容是: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的保费 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 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 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宽限期一般为30天 或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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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的内容是:如果投保人在申请 保险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 不真实,则应该按照真实的年龄进行调整。
– 误告的情况:(1) (2) 申报年龄比实际年龄大
– 调整的方法:A、调整保险费 B、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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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申报 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 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时 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自动”垫缴的条件: 有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足够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是指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保险
保险人除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和被撤销外,一般不会发生变更。保险 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 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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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保险合同的变更
项目案例链接 【案情】 2004,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妻子赵
女士为身故受益人。一年后,张先生和赵女士离婚。不久张先生与李女 士结为夫妻。婚后他打算将这份保险保障转给新任妻子,于是他与李女 士办了公证,写明该份保单受益人由前妻赵某变更为李某。但并未通知 保险公司。2007年,张先生遭遇车祸身亡。李女士提出理赔申请,然而 保险公司却向张先生的前妻赵女士支付了20万元保险金,这一赔付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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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保险合同的变更
③ 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 的,其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 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
《保险法》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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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保险合同的变更
(2)人身保险中,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 ① 被保险人的变更:在个人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因
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就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变 更,是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一部分,一般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 险合同加以代替。 ② 投保人的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其变更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 须告知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当事人1.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公司全称]2. 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投保人全名]3.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全名]二、合同内容1. 保险种类:[具体保险种类,如终身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2. 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3. 保险期间:自[生效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4. 保险费:[保险费金额],按[缴费方式,如年缴、季缴等]缴纳三、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其他保险责任根据具体保险产品而定。
四、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2.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3.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五、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2. 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材料列表,如死亡证明、医疗证明等]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生效后,乙方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经甲方同意。
2.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投保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变更刘艳波律师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刘艳波温馨提示: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合理利用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对于产品特性、利益分配、满期时间、保险责任等问题有全面的了解。
如果对自己投保的险种不满意,在十天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只扣除工本费,过了十天犹豫期再退保就会有较高的成本损失。
一、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都有可能发生变更。
因而赋予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权利的同时,赋予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才可能真正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
根据前文对受益人所作的分类,受益人的变更是以保单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为前提的,但保单来保留变更受益权利是否也可以对受益人做出变更呢?从原则上讲,既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所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此时该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已经成为既得权。
被保险人已无权再对该权利进行处分了。
但有以下两种例外的情况:1、受益人同意变更。
既然对保单保险金的请求权是受益人的权利,他就可以任意处分,包括同意变更受益人。
此时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可以分解为几个过程。
首先指定受益人后将受益权委托给被保险人处分,然后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
2、法定事由变更。
虽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也可以变更受益人。
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离婚,婚姻关系消灭后,指定原受益人赖以存在基础就消失了,此时应当允许变更受益人。
二、人身保险如何指定受益人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确定受益人,但也可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时要书面告知保险人以便批注。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
如果被指定的受益人为一人的,受益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给付保险金的全部利益。
受益人是数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数人行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ok人身保险合同
①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ok人身保险合同
2. 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 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 为受益人 。”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一般不 规定受益人。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ok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 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ok人身保险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我国规定,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人身保险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 人也不得承保。
ok人身保险合同
2. 关系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
ok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特殊条款
本节内容安排
一、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共同灾难条款 七、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受益权消失。 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无须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风险的存在是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基础。
下列属于人身风险的是( )。
①老年风险②早逝风险③疾病风险④火灾风险⑤残疾风险 [单选题] *A.①②④⑤B.①③④C.②③⑤D.①②③⑤(正确答案)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保风险的特征的是( )。
[单选题] *A.必须是纯粹风险B.面临相同风险的标的须具有足够大的数量C.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正确答案)D.风险的发生须不可控制3.人身保险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形式。
下列不属于按保险责任分类的险种是( )。
[单选题] *A.团体保险(正确答案)B.意外伤害保险C.健康保险D.人寿保险4.王某于 2006 年 8 月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 18 周岁的儿子王小某,受益人为王某和其妻何某。
至 2009 年 8 月,王某已支付了 3 年的保险费。
假使王某与甲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口头征求了王小某的同意,并未得到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由于缺少王小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B.合同不成立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该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正确答案)5.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
下列关于可保风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单选题] *A. 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B. 可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C. 可保风险须为不可预知的风险D. 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正确答案)6.人身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主要表现在( )。
[单选题] *A.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B.合同由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正确答案)C.保险人为附和客户需求根据投保人需要定制保险产品D.保险格式条款由投保人拟定7.香港居民刘某在当地投保旅游意外险后来大陆旅游。
旅游期间意外摔伤,就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适用于此案。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8.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常有投保人抱怨保险公司“霸道”,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定,投保人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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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引言
人身保险合同在生效后,受益人或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文将讨论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包括合同变更的原因、变更的方式以及变更后的效力等方面。
合同变更的原因
•被保险人需求变更:被保险人可能因为个人情况变化,如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保险需求变更:保险公司可能因为市场变化、产品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可能因为个人意愿变动,需要对合同中的受益人信息进行更改。
合同变更的方式
•书面通知:变更方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日期等要求。
•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
•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合同内容。
•续签合同:原有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变更后的效力
•生效日期:合同变更生效的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优先顺序:如果合同变更与原合同存在冲突,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准。
•解除权:双方可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协商解除原有合同。
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签字确认:任何合同变更都应经过双方的书面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结论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是合同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调整,双方应
本着公平、诚实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明确、合
法合规。
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的帮助以保证合同
变更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变更需求
•双方沟通,明确变更需求。
•讨论变更的原因和目的,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变更。
第二步:编写变更通知书
•对变更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需要修改的条款、受益人信息等。
•明确变更的生效日期和方式。
第三步:发送变更通知书
•将编写好的变更通知书发送给对方。
•确保邮件或信件中包含必要的合同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步:协商和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协商变更内容,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
•确保变更协议的内容充分表达了双方的意愿,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步:保存相关文件
•妥善保存变更通知书、补充协议等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
•变更通知书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需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多方确认
•变更通知书和补充协议应由相关人员确认,并确保双方的合法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律规定
•在变更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合规性。
专业咨询
•如果对合同变更过程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的建议和指导。
结论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是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过程,在变更前应确保充分沟通,明确变更的原因和目的,然后进行书面通知并协商补充协议。
在整个变更过程中,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合法合规,并确保双方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