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内容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一、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法规
其他优惠政策
01
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
农业生产用地成本。
0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活动
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03
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对企业从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
06
CATALOGUE
完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税收优惠政 策,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和 认知度。
加强政策培训
组织税务人员、农业部门工作人 员和农民代表进行政策培训,确 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内容和执行标准。
目前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不 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农民受益程度有限
受益范围有限
目前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部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环节,受 益范围相对有限。
受益程度不高
由于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民 实际受益程度不高。
受益方式单一
目前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减税、免税等方式为主,缺乏其他 形式的政策支持,如贷款优惠、技术支持等。
指国家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 收入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负的政策 措施。
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农民负 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政策目标
01
02
03
促进农业生产
通过减免税负,降低农业 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生 产积极性。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农业一直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这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流通环节的农产品,也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比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蔬菜的范围。
这一政策不仅降低了蔬菜的流通成本,还有助于稳定蔬菜价格,保障居民的“菜篮子”。
还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一系列针对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_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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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从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农业龙头企业所属子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舍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上,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类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产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与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条件与管理
(一)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1年1月1日
起执行。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在农业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现行的优惠政策。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若符合一定条件,也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比如,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农产品用于加工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是财政支持政策。
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质量检测等方面。
例如,通过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如提供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再者是金融政策优惠。
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对于一些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还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例如,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处理,如清洗、挑选、切割、晾晒、烘干等,未改变农产品的基本形态和性质。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了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障了农产品的供应,同时也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成本。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减轻增值税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免征所得税:农业合作社的纯收入(即除去成员分得、政策性资金等)免征所得税。
2.减免所得税:对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减按25%征收所得税。
3.增值从价减除法:农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按照增值从价减除法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利用税优惠政策:
1.农业合作社创办人或成员以土地作为出资入股时,可以按照散地合并的原则激励,享受优惠的土地利用税政策。
2.对农业生产保护区内的农业合作社,提供土地利用税优惠,减免或免征土地利用税。
三、农业资金扶持政策:
1.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支持。
2.农业合作社的借款利息可以享受财政贴息或财政贴保险费等优惠政策。
四、农业关税减免政策:
1.农业合作社通过进口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时,可以享受农业关税减免政策,降低生产成本。
2.对农村电商等农业合作社内销产品享受的关税减免政策给予全额退税。
五、农业合作社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与管理:
同时,税收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得税优惠、土地利用税优惠、农业资金扶持、农业关税减免、车辆购置税免征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农业税收政策
农业税收政策引言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并增加农民收入,各国都采取了各种税收政策来鼓励农业生产、提高投资回报率以及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业税收政策,并分析其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农业税收政策的分类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政策是指为农业企业和农民提供减免或减半缴纳税款的政策。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投资和刺激农业发展。
减免税政策常见的措施包括:•农产品增值税减免: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到销售农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减免。
•农产品税收优惠:对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消费税等进行减免或优惠。
•农业用地税收优惠:对农业生产用地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进行减免或优惠。
减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并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业发展的活力。
优惠贷款政策优惠贷款政策是指给予农业生产者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的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降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负担,提高农业投资的回报率。
常见的优惠贷款政策包括:•农业生产贷款:对于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贷款,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期限。
•农民信用保证贷款:通过政府或银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信用担保,以减少信贷风险,降低贷款利率。
•农资贷款:为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提供贷款支持,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和较低的利率。
优惠贷款政策可以促进农民增加投资,扩大农牧业规模,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奖励政策奖励政策是指给予农业生产者在农业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奖励和补贴的政策。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激励和支持农业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常见的奖励政策包括:•农业科技奖励:给予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成就的农业专家和企业奖励。
•农产品质量奖励:对农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者给予奖励,鼓励提高农产品质量。
•农业市场开拓补贴:对于拓展农产品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市场开拓补贴。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我国政府将于2023年实施一系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减税对象、减免项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分析。
一、减税对象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和农业企业。
其中,农民指的是种植、养殖、渔业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者;农业企业指的是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主体。
二、减免项目1. 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根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起,农产品的增值税将逐步减免。
对于首次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其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
2. 农产品所得税优惠农产品所得税的税率将逐步降低。
2023年起,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所得依法应纳税额在万元以下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在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将逐年下降,以减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3. 农业资金贷款财政补贴为鼓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政府将加大对农业资金贷款的财政补贴力度。
农民和农业企业在获得农业贷款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减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提升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4. 农业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府对于农业科技投入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业科技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返还和所得税减免。
三、政策措施1. 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政府将继续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的监管机制,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价格操纵行为,保障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de)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de)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de)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de)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de)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de)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de)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de)选育;3.中药材(de)种植;4.林木(de)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de)饲养;6.林产品(de)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de)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de)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de)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de)企业所得税优惠.[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de)具体范围(de)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de)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de)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de)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de)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de)哪些又是减税(de)减税(de)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de)问题.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de)相关规定相比,本条(de)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de)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de)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de)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de)内容.本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de)农、林、牧、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de)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de)规定.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各行业发展状况,按照国际通行(de)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积极采用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de)国际标准产业分类(de)若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本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de)农、林、牧、渔业项目,再根据与基本生活必需(de)关系远近,区分不同情况,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划分(de)标准主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de)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de)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de)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de)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de)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de)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de)税收优惠,即并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免税或减半征收(de)待遇.因此,本条(de)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享受免税优惠(de)农、林、牧、渔业项目(de)具体范围(一)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1.蔬菜(de)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de)种植.2.谷物(de)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de)农作物(de)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de)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等谷物(de)种植.3.薯类(de)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de)种植.4.油料(de)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de)种植.5.豆类(de)种植.包括大豆(de)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等)(de)种植.6.麻类(de)种植.包括各种麻类(de)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贮麻、等(de)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de)种植.7.糖料(de)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糖料作物(de)种植.8.水果、坚果(de)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de)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de)种植;坚果(de)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de)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de)采集.9.农作物新品种(de)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de)鼓励优惠. (二)中药材(de)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de)药材作物(de)种植.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de)种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菌目(de)植物(de)种植.(三)林木(de)培育和种植.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de)抚育和管理.(四)牲畜、家禽(de)饲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de)饲养从牲畜(de)饲养中分离出来,本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de)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de)同一牧场进行(de)鲜奶、奶油、奶酪等乳品(de)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de)简单加工,如毛、皮、鬃等(de)简单加工.家禽(de)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鹌鹑等禽类(de)孵化和饲养;相关(de)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鸟类(de)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de)饲养.(五)林产品(de)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de)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de)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de)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质林木产品(de)采集;他野生植物(de)采集,如林木(de)枝叶等(de)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de)采集.(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1.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de)灌溉系统(de)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de)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de)建设、水利工程(de)管理.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de)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de)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de)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de)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de)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de)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3.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de)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是,不包括对动物(de)检疫.4.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de)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de)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de)转让活动.5.农机作业和维修.(七)远洋捕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渔业分为海洋渔业和内陆渔业两大种,其中海洋渔业分为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两种,没有单独列明远洋捕捞.本条主要考虑到远洋捕捞有利于更好地利用远洋资源,需要大力扶持,故对远洋捕捞给予免税待遇.二、享受减半征税优惠(de)农、林、牧、渔业项目(de)具体范围(一)部分经济作物(de)种植.1.花卉(de)种植.包括各种鲜花和鲜花蓓蕾(de)种植.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de)种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de)种植;茶叶、可可和咖啡等(de)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de)炒制和晾晒等活动.不包括:茶叶(de)精加工、可可和咖啡(de)精加工.3.香料作物(de)种植.包括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de)种植,如留兰香、香茅草、薰衣草、月桂、香子兰、枯茗、茴香、丁香等香料作物(de)种植.但是,不包括香料(de)提取和制造等活动.(二)养殖.1.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de)养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对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物(de)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海水动物幼苗(de)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de)种植;海洋滩涂(de)养殖.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de)各种水生动物(de)养殖.包括内陆水域(de)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de)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陆水域(de)水生动物幼苗(de)繁殖.三、没有列明(de)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de)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de)税收优惠根据本条(de)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有两类项目是不得享受本条规定(de)企业所得税(de)税收优惠(de):一是,本条没有列明(de)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de)税收优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了全部(de)农、林、渔业项目,但是本条只是根据国家有关扶持和鼓励政策,从其中挑选一些特别重要(de)部分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其他没有挑选列明(de)项目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de)税收优惠范围.二是,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de)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de)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de)项目,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也有专门(de)目录,一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3、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de)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de)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关键信息项:1、农产品范围的明确界定列举具体的农产品种类2、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税率减免税收抵扣免税项目3、适用主体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4、申请与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5、监督与管理机制违规处理方式定期审查要求11 农产品范围的明确界定111 本协议所指的农产品包括粮食作物,如小麦、稻谷、玉米等。
112 经济作物,例如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
113 蔬菜,涵盖叶菜类、根茎类、瓜茄类等常见蔬菜品种。
114 水果,包含苹果、香蕉、橙子等各类水果。
115 畜禽产品,如猪、牛、羊、鸡、鸭等的肉类及蛋类。
116 水产品,包括鱼类、虾类、贝类等水生动物及藻类等水生植物。
12 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121 税率减免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值税税率降低至X%。
122 税收抵扣方面,企业购进用于生产农产品的原材料、设备等,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全额抵扣。
123 对于部分特定的农产品,如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3 适用主体131 农业生产者,包括个体农户、农业合作社等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132 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者且加工后的产品仍属于农产品范畴。
133 农产品流通企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零售等环节,且符合相关规定。
14 申请与审批流程141 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
142 审批部门为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143 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X个工作日。
15 监督与管理机制151 对于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已减免或免征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152 税务部门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审查内容包括农产品的来源、生产经营过程、财务状况等。
21 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等情况。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文日期:失效日期:字体:【大】【中】【小】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营业税1.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6条)2.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4]财税字第2号)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8]82号)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5]108号)4.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5.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6.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7.储备棉财政补贴免税。
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3]115号)8.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财税字[1998]87号)9、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业务收入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财税[2004]35号)二、企业所得税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哎呀,说起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可真是个能给农业企业带来实惠的好东西!就拿我认识的一位老大哥来说吧,他经营着一家不小的水果种植企业。
前些年,他总是愁眉苦脸的,因为种植成本高,市场竞争又激烈,企业的利润薄得像张纸。
可这几年,情况发生了大转变!为啥呢?就是因为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说,在增值税方面,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那可是免征增值税的。
这位老大哥的水果种植园里产出的那些水灵灵的水果,在销售的时候就不用为增值税操心啦。
这可给他节省了一大笔钱,能用来改善种植技术,引进更好的品种。
还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如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像老大哥这样辛辛苦苦搞农业的企业,能把更多的钱投入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上。
另外,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也有优惠。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大哥的种植园占地面积可不小,这一项优惠又给他减轻了不少负担。
还有啊,农业企业购置用于农业生产的机器设备等,还能享受相关的税收扣除政策。
老大哥前段时间新购置了一批先进的灌溉设备,因为这个政策,又省了不少钱。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就像是一场及时雨,让老大哥的农业企业焕发出了新的生机。
果园里的水果产量越来越高,品质越来越好,销路也越来越广。
所以说啊,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能给咱搞农业的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好处。
它就像一个强大的助推器,帮助农业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跑得更快、更稳。
希望更多的农业企业能够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让咱们的农业发展得越来越好,让咱们的餐桌上都能有更多新鲜、优质的农产品!。
农业产业链的农业税收问题与税收优惠政策 (3)
农业产业链的农业税收问题与税收优惠政策一、农业产业链的农业税收问题随着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农业产业链逐渐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
但在农业产业链的运行过程中,农业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本篇文章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与分析农业产业链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1.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税负在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销售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环节,并伴随着不同形式的税收。
其中,最为直接影响生产者利益的就是销售环节的税负。
当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存在着高额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其他附加费用等问题,使得农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进而影响到了整个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改进现有税制体系,在政策上更加关注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减少对原始生产环节征收过多税负。
其次需要加强对市场各个环节监管和规范,在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降低不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价格合理化。
2. 农业产业链中企业税收负担农产品加工环节是农业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产业链在加工环节增加了新型产业,包括冷链物流、通信网络等。
这些企业承担着将生鲜农产品转化为终端消费品的任务,但由于我国现行企业税收体系对冷链物流、通信网络等新兴行业缺乏针对性优惠政策,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并且难以有效提高供给体系的效率。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针对性地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营改增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现代化设备和技术研发上。
同时,在政府层面也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融资渠道,降低它们运营过程中的融资成本。
二、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外,在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链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通过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和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1. 农产品采购税收优惠适时减少或免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采购现代化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鼓励提高供应能力。
农业税收优惠
农业税收优惠1. 引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之一,在许多国家中都享有特殊待遇。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很多国家都出台了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对农业行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税收优惠的意义、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2. 农业税收优惠的意义农业税收优惠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农民投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在发展中国家,农业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农民的税负,增加他们的收入,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此外,农业税收优惠还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3.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有着积极的影响。
3.1 促进农产品供给农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增加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提高农产品的供给量。
通过减税降费等优惠措施,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增加投资农业生产的动力。
这样一来,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会有所提高,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还有一定的出口潜力。
3.2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为农业企业和农民提供税收减免、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他们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的能力。
这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地区通常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农业发展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他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
这将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就业机会。
4.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4.1 资金管理不规范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资金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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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内容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下面看下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一)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
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五)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七)地方三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