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救治单元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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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

急性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管理范围:

需要进人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等。

3、因公负伤的公安干警、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

4、突发公共事件(地震、工矿事故、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集体中毒等)的导致的急危重症患者。

5、各种渠道的“三无”人员。

6、其他。

二、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施先检查、先治疗、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

三、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1、实施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时相关科室(检查、检验、手术、药剂)应无条件配合和协作,对盖有“绿色通道”专

用章的患者应快速给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患者抢救。

2、在抢救患者时,如需专科会诊,受邀科室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场。

3、为保证抢救及时,对绿色通道患者实施各类有创操作时,医护人员应做到标准防护,按规定先留取血液标本,随后进行乙肝、梅毒等项目检验。

4、对绿色通道抢救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必要时签署病重、危通知书。

5、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为保证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对绿色通道抢救患者实施的各类有创操作,主管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与家属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可先实施操作后补同意书,并上报医务科。

6、实施绿色通道抢救的患者,科室要建立专门的登记本、做好记录,特殊患者如执行公务受伤的公安干警、见义勇为受伤人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三无人员等要及时上报,正常上班时间报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四、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1、急诊患者,经接诊医师初诊后,对符合绿色通道管理范围的患者,应迅速开通“绿色通道”救治程序,对患者使用绿色通道标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并下达抢救医嘱、会诊医嘱、检查医嘱、手术医嘱等。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3、如需专科会诊的患者,首诊医师可通过微信会诊(需保留资料)或邀请上级专科医生现场会诊,落实专科会诊意见,首诊医师负责将需要转至专科诊治的患者转送到专科医生指定的场所。

4、各辅助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出具结果≤30分钟,生化≤60分钟,心电图、影像、超声检查时间≤30分钟。其中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到院至心电图检查时间≤10分钟,肌钙蛋白出结果时间≤20分钟;急性脑卒中患者到院至血常规、血糖出结果时间≤15分钟、CT报告出结果时间≤30分钟。药学部门优先调配药物。同时,后勤保障部提供及时、便利、准确的保障服务。

5、重大抢救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会诊的同时报告科主任、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各科室相关人员应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6、相关科室应优先处理有“胸痛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处方和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等。

五、绿色通道管理:

1、各科室应严格掌握绿色通道适用范畴,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管理范畴的患者应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严禁滥用绿色通道,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2、科室要详细登记通过绿色通道救治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接诊时间、患者去向(住院、转院、死亡)等。

3、对拒不执行绿色通道规定的科室,接诊医师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进行协调,影响患者抢救者,医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4、通过绿色通道救治患者的费用,在治疗、检查结束后报医保科统一处理收缴,住院后由经治科室在完成抢救性治疗转入常规治疗时催缴。情况特殊者医院协助催缴。

5、医务科定期对绿色通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医疗质量追踪评价,不定期举行绿色通道实施演练,促进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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