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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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川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对矿内废旧物资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与重复利用,同时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大修旧利废力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修旧利废,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玉川煤矿。
二、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
成员:机电办主任、经营办主任、机电办运行管理员、机电办物资管理员、物资供应站站长、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职责
(一)机电办职责
1.负责将周转材料库所需维修设备、配件、材料明细的整理并下发到各区队,作为矿内人员维修参考。
2.负责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
3.负责协调维修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经营办职责
1.参与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
2.负责维修人员的奖励核算与兑现工作。
3.监督废旧物资出入库管理,负责修复物资台账的管理工作.
(三)提升队(车间)职责
1.负责提供维修场地,负责提供维修设备的公共设施。
2.负责提供设备维修过程中的相关加工件.
3.负责电气设备的通电试验及出具试验报告的工作。
(四)物资供应站
1.负责定期整理全矿的废旧物资设备,上报机电办组
织区队维修。
2. 负责周转材料库废旧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办理,同时
建立明细台账。
(五)维修人员职责
1.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申请,组织维修备件,按照标
准进行维修及后期质保工作。
2.负责提报维修说明。
三、维修申请
第五条鼓励矿各区队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对矿内的设备材料进行维修。矿内人员有能力修复的小型电器及机械设备与相关部件,经营办鼓励进行维修,并进行奖励;矿内人员没有能力进行维修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相关部分按矿内需求由机电办提报、经营办委托或组织招标等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修理.
第六条每月维修前,周转材料库将所需维修的物资明细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审批通过后,机电办将维修明细发布到AM系统上,各队负责人通知本队员工,由员工提出维修申请,机电办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或专业特长确定维修人员和待俢物资。
第七条由区队材料员到周转物资库领取相应设备或材料,办理出库手续,自行组织将需要维修的物资运到维修场地.
四、维修管理
第八条维修过程中,当更换配件价格占待俢物资原值比例较大时,由机电办和经营办判断是否存在维修价值,无法确认时,需上报矿领导进行裁定.
第九条维修场地原则上设在焊接车间,因特殊需要可设在机修车间,工具由维修人员自备。维修使用的配件、材料统一由区队在EAM系统、班组核算系统出库,该费用月底统一核减;通过其他方式购置的配件材料,由维修人员自行承担,经营办不再单独核算材料费用或增加奖励金额.
第十条维修人员按矿井完好设备进行维修(不含外部喷漆),维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旧件必须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第十一条机电办和经营办进行不定时现场抽查,避免弄虚作假,维修人员交回物资时,2日后同时上交维修说明,由经营办留存备案。
第十二条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由机修车间统一进行防腐处理,需要占用机修车间的场地或设备设施时,必须执行车间的作业时间和相关规定。
五、出入库验收和废旧物资利用
第十三条领用待俢物资时,现场登记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由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单位三方鉴定方可出库,机电办和经营办分别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维修好的电气设备外观完整,喇叭咀、螺栓弹垫齐全,无变形,防爆性能按完好标准执行,外观防腐和通电试
验委托机修车间负责,并出具通电试验报告,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五条遥控器、钻箱、电磁阀等地面无法进行验收的修复物资,执行你修他领的交叉验收方式,确保修复物资质量可靠,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六条其他电器机械配件维修标准参照矿井完好设备
标准,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七条维修区队完成维修工作后上报机电办申请验
收,由机电办牵头,经营办和维修区队共同鉴定,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由经营办留存,由维修人员将修复物资
交回周转材料库保管入库。
第十八条鼓励矿内各区队重复利用废旧物资或用废旧设
备配件进行小改小革,如废旧栅栏、开关架、胶管和其他废旧材料。
六、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参照系统价格执行分区段奖励。无原值的按照
评估价格奖励,奖励金额四舍五入到十位。
第二十条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由机电办和经办按照评估
价格的10%奖励区队,该物资的材料费用不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奖励由经营办按照验收单每月结算一次,验收单汇总(劳务工和正式工分开汇总)维修明细上报矿领导审批,按照明细落实奖励费用进入当月维修人员工资中.
第二十二条修复物资再次领用的执行物资领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发现故意损坏物资而列入修复物资套取维修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二次损坏的,根据损坏物
资金额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发现丢失的,按照原值的10%—50%处罚。
第二十五条发现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人员弄虚作假套取维修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发现区队故意损坏物资而列入维修物资套取维修奖金,举报者可以向机电办、经营办举报,一经核实,一次奖励举报者500元,机电办和经营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发现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人员弄虚作假套取修复奖金,举报者可以向矿领导举报,一经核实,一次奖励举报者500元.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黄玉川煤矿机电办。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除.
附表:1、分区段奖励比例表
2、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申请表
3、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验收单
4、修复物资说明表
表1
分区段奖励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