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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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范围和定义第二条修旧利废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车辆、废旧家电等各类修旧利废。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条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修旧利废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对修旧利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流程第四条修旧利废管理流程应包括修旧利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确保全程监管和规范操作。

第五章修旧利废收集第五条修旧利废收集应建立收集站点,统一收集修旧利废,确保安全环保的收集工作。

第六章修旧利废运输第六条修旧利废运输应根据修旧利废的性质和数量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污染和损坏。

第七章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第七条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应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修旧利废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八章修旧利废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八条修旧利废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修旧利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章处罚和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违反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修旧利废管理计划表2. 修旧利废收集站点设置图3. 修旧利废处理和利用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修旧利废:指各类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车辆、废旧家电等可再利用的资源。

2. 循环利用:指对修旧利废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资源的消耗。

3.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完整版)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完整版)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切实抓好物资回收利废工作, 鼓励职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 规范甲醇厂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 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 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厂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考核工作。

三、修旧利废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职责1.车间、机电部对一般报废机械设备、备品备件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 负责修复后投用设备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及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2.各车间负责对报废的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等进行修复。

五、废旧物资来源及划分1.月份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检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3.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5.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对同型号备件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六、实施细则1.每月 20 日前, 各车间将下月需要修旧利废项目、数量、修理内容等, 填写《机、电、仪设备修旧利废统计表》上报机电部。

2.考核小组对各车间提报的维修内容进行审核, 并评估修旧利废零件的价值。

3.评估修旧利废零件价值需由至少两名以上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

4.当月 25 日前, 由考核小组会同车间对当月修旧利废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对下月修旧利废计划项目进行鉴定。

5、当月 28 日前, 由车间将修旧利废后合格设备或备件编号, 做好入库登记的信息统计工作, 并负责填报《车间设备修旧利废统计表》一式两份, 签字后由车间及机电部分别存档。

6、次月 30 日前, 由机电部做《修旧利废月度考核兑现表》 , 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会审签字, 在榆林能化甲醇厂内部市场化修旧利废市场中兑现。

7、修旧利废后的合格零件由各车间保存。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 简介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已经使用或者损坏的物品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通过对修复、再利用和废弃物回收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目的和意义修旧利废管理的目的在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产生,并通过修复、再利用废弃物来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提高修旧利废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促进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处置量,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主要措施3.1 修复和再利用修复和再利用是修旧利废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施:- 建立修复和再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提供修复服务和技术支持。

- 制定修复标准和流程,对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分类修复和再利用。

- 鼓励居民、企业和组织参与修复和再利用活动,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措施。

3.2 废物回收和再加工废物回收和再加工是另一个重要的修旧利废管理措施,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 建立废物回收体系,包括设置回收点和回收站,提供便利的回收服务。

- 发展废物再加工产业,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废物再加工厂,将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 加强废物回收和再加工的监管,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的安全性。

3.3 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是促进修旧利废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 制作宣传资料,宣传修旧利废管理的意义和措施,引导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 组织修旧利废管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开展修旧利废管理的线上宣传和交流活动。

4. 相关法律法规修旧利废管理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风险和挑战在修旧利废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的风险和挑战:- 资金不足:修复和再利用需要一定的投入,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适应柔性生产、内涵式发展要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废旧的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利用,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达到提高维修能力,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二、范围1.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零部件的修理。

2.修旧利废包括的范围:1)、利用已报废的零部件进行改造,运用到设备维修和改造中;2)、对故障维修中拆卸的损耗严重的零部件,修复难度大或要进行技术改造后才能恢复使用的维修活动;3)、进口备件国产化改造,如选用国产备件替代进口备件、或设计加工自制备件;4)、进口备件去原厂化故障处理、委外维修及正常检修均不属此范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工作计划,协调活动开展、评比考核等工作。

2.成立实施推进小组,组长为设备动力部主任,组员为设备动力部副主任、机电室主任、电钳工组长、副主任技师、设备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备件库管员。

主要职责是拟定工作办法、制定活动计划,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项目统计、废旧备件登记、初审、评比、总结汇报等。

3.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库人员由各部门主管设备副主任、设备员、技师、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监审等人员构成,负责对活动进行技术鉴定、效益审核和项目综合评价。

四、工作程序修旧利废工作本着“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开展,流程如下:1.登记确认:在维修、改造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部件,经实施小组确认有修复再利用价值,项目实施负责人在联络员处登记。

2.修复确认:修复完成后,由联络员、技术人员确认修复的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确认方式包括参数测量、上机验证等。

3.入库管理:验收备件交备件库管员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备件库管员对修复后的备件注明修复信息。

4.领用管理:实施负责人办理备件出库手续,机台使用验证。

5.项目申报:实施负责人填写“修旧利废活动申报表”,材料交实施推进小组汇总审核,验证机台负责填写使用情况。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生产和检修成本,提高检修职工修理水平,进一步搞好修旧利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设备在经过长期运行后由于疲劳、磨损和腐蚀,丧失了原有的精度和机械性能,在生产中已影响到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但设备尚未达到所报废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各种修补方法(焊接、喷涂、电镀、校正)对其进行修理,部分或全部地恢复其精度和机械性能,使其能继续投入运行。

2、是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和已经办理过报废手续的设备,虽然不允许被修理后再投入运行,但可以拆其有用的零部件经过修理或改制后用于其它机台上或改作他用。

3、由于装置停用或改造而闲置,已经办理过报废手续,其精度和机械性能还能满足其他装置要求的设备,或可以拆其有用的零部件经过修理或改制后用于其它机台上或改作他用。

第二条职责一、设备部职责:1、推进公司修旧利废的工作,保证修旧利废取得效益,并下达公司修旧利废年度指标。

审核汇总各生产中心上报的修旧利废成果申报表、修旧利废成果统计表。

2、参加设备修旧利废项目的方案审查、验收、鉴定。

3、监督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4、负责申报汇总修旧利废成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

5、奖励修旧利废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二、生产中心职责:1、按季度编制修旧利废实施计划,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管理。

2、组织和参与修旧利废的方案审查,检查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合格修复件的验收和试用,计算修旧利废效益,申报修旧利废成果。

第三条工作程序1、生产中心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设备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确定可利用或可修复的废旧设备和零部件,编制修旧利废实施计划,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管理。

2、生产中心根据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组织修旧利废的实施。

3、对重大设备、零件的修理方案制定和验收设备部应派人参加。

4、修理结束验收合格后,应对修复件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考验,证明修复件确无质量问题,方可计算修旧利废效益。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修旧利废管理。

第三条修旧利废管理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环保化。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分类管理第四条修旧利废按照其性质和特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五条可回收物指能够经过再加工处理后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第六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等。

第七条厨余垃圾指餐厨废弃物,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等厨房垃圾。

第八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废弃物。

第三章修旧利废收集和运输第九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专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修旧利废处理第十一条修旧利废处理应推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第十二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和再加工处理,促进废物再生利用。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采取专门的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厨余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收集,推动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和堆肥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垃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等。

第五章修旧利废监督和执法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件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所涉及的附件)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的管理,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依法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置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修旧利废是指损坏、过期、报废、废弃或者被拆除的设备、物品等。

第三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修旧利废的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的回收、处理和利用工作,提倡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修旧利废的产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修旧利废的管理责任,实行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六条修旧利废的处置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许可。

第七条修旧利废的处置活动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修旧利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修旧利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分类管理第九条修旧利废应按照其物质特性、危(wei)险等级、资源价值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分类管理应坚持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处置单位负责、监管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十一条修旧利废的分类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类别。

第十二条废旧电子产品、废钢铁、废玻璃、废纸张等可回收物应进行集中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三条有害物质如电池、废荧光灯、废油漆等应选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投放,推行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废弃物如建造垃圾、医疗废物、化学废物等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回收与利用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的回收与利用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的回收应建立健全回收网络,提供便捷的回收伏务。

第十八条修旧利废的利用重点应放在资源再利用和能源回收方面。

第十九条修旧利废的利用应优先采用环保和节能的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条修旧利废的利用项目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报批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单位修旧利废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废旧设备的剩余价值,对被拆卸下来的设备或配件等进行修复利用,同时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维修技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因检修、改造、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电气及仪表元件等设备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

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均不属此范畴。

第五条修旧利废的对象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及备件;、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备件;、工器具、水暖及生活后勤设备;、其它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修旧利废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设备处、供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部门设备分管领导、维修工段长、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等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对修旧利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设备处作为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修旧利废管理职能,负责修旧利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并组织成立修旧利废管理鉴定小组。

第九条各二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废旧设备物资的修复工作并参于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必要时由设备处配合。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质量及技术把关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理项目,应召开专门技术研讨会并形成书面的技术方案;对修复件的外表应进行除锈、去油污等方式的清洁化处理,内在质量应满足设备装机使用要求和合理使用寿命,必要时需通过试运转来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鉴定小组负责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修复后使用效果及价值的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旧利废管理,是指对废弃的设备、产品及其组成部分进行维修、加工、回收等活动,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修旧利废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修旧利废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原则第四条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优先。

优先采取修复、加工、回收等手段,实现资源的可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

(二)环境保护。

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社会公益。

修旧利废管理应注重社会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修旧利废管理涉及的主体责任分别如下:(一)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宣传和自律,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第六条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修旧利废的分类收集和储存。

根据修旧利废的特性和属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修旧利废能够被有效利用。

(二)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

研发和推广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三)修旧利废的运输和监管。

加强修旧利废的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和利用环境的保护。

(四)修旧利废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监测的实时化。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七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修旧利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进行警告、责令停产、暂时关闭等行政处罚。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分别处理;(二)优先利用,合理处置;(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以及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和定期移交。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以及与外部回收企业的合作。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章回收与利用第九条生产部门应按照《废旧物资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专门的临时存放场所。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回收人员到各部门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数量和质量核对。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的物资进行再利用,无法利用的物资进行合理处置。

第十二条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优先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维修等活动,以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章处置与环保第十三条无法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外部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遵循环保法规,采取合法、安全的处置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监管,确保处置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单位修旧利废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废旧设备的剩余价值,对被拆卸下来的设备或配件等进行修复利用,同时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维修技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修旧利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因检修、改造、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电气及仪表元件等设备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

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均不属此范畴。

第五条修旧利废的对象主要包括:5.1、机械设备及备件;5.2、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备件;5.3、工器具、水暖及生活后勤设备;5.4、其它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修旧利废小组,其组长由公司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设备处、供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部门设备分管领导、维修工段长、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等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7.1、确定修旧利废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7.2、对修旧利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设备处作为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修旧利废管理职能,负责修旧利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并组织成立修旧利废管理鉴定小组。

第九条各二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废旧设备物资的修复工作并参于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每月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必要时由设备处配合。

第十条修旧利废的质量及技术把关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理项目,应召开专门技术研讨会并形成书面的技术方案;对修复件的外表应进行除锈、去油污等方式的清洁化处理,内在质量应满足设备装机使用要求和合理使用寿命,必要时需通过试运转来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鉴定小组负责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修复后使用效果及价值的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旧利废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旧利废是指建筑、装修、拆除、拆迁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垃圾、建筑构件等。

第三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修旧利废管理纳入城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出台地方性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在修旧利废管理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章修旧利废的分类和收运第六条修旧利废应当按照有害与无害、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易腐与不易腐等属性分类,采取相应的收运方式。

第七条有害修旧利废应当专门收集、运输,妥善处理。

有害修旧利废的安全、环保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第九条易腐修旧利废应当专门收集、运输,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经验教训表明:易腐修旧利废的堆放和储存是引起恶臭、污染的主要原因。

第十条不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收运和处理方式,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三章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能随意倾倒、焚烧或埋入地下。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建筑构件等可回收材料应当尽量在原地利用或就近利用。

第十三条有害修旧利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资源化、无害化、环保化处理。

第十四条易腐修旧利废应当采取合适的储存、转运、处理技术,防止臭气扰民、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不可回收的修旧利废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环保的处理方式。

对于需要进行填埋的修旧利废,应当选择合适的填埋场,确保填埋场符合要求,并定期监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修旧利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减少资源浪费,规范修旧利废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各生产环节中涉及到的修旧利废活动。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及范围(一)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改造,使其重新具备使用价值或提高其性能,以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修旧利废的范围1、废旧设备、零部件的修复和再利用。

2、废旧工具、量具的修复和再利用。

3、废旧材料的改制和再利用。

4、其他具有修复和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三、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

3、组织对修旧利废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和保管。

2、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对修旧利废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申请,并组织实施。

2、保证修旧利废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四)财务部门1、负责核算修旧利废项目的成本和效益。

2、对修旧利废奖励进行核算和发放。

四、修旧利废项目的申报与审批(一)申报生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详细说明废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损坏情况、修复方案及预计产生的效益等。

(二)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物资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的情况进行核实,财务部门对项目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五、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一)实施主体经审批通过的修旧利废项目,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邀请设备管理部门或外部专业人员协助。

(二)实施过程管理1、生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2、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修复质量和安全。

3、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包括修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及投入的人力、物力等。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旧物和废弃物。

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废弃物,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变废为宝,成为一个问题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了达到修旧利废的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分类是修旧利废的关键步骤。

根据废弃物的属性和特性,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废金属等,这些废物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主要指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这些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需要进行安全处理。

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物质,可以通过堆肥等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

干垃圾主要指非可回收物和非湿垃圾的日常生活垃圾,应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二、废品回收利用废品回收利用是修旧利废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回收站点和回收链条,将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清洗和加工,然后投入到制造业中再次利用,可以减少资源的开采和能源的消耗。

政府应加大对废品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废品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提高回收率,形成废品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三、有害垃圾安全处理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是修旧利废的重要环节。

这些有害垃圾包含着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理,将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

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修旧利废的重要途径。

通过湿垃圾的分离和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花草种植。

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的投入,推广废弃物堆肥和厌氧消化技术,提高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五、干垃圾的处理干垃圾主要是指不能进行回收、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对于干垃圾的处理,可以采取填埋或者焚烧的方式。

填埋是将干垃圾掩埋在地下,而焚烧是将干垃圾进行燃烧处理。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政府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确保干垃圾的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修旧利废是指废弃、破损或老化的物品经修复、改造或回收再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一种方案。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行为2. 促进修旧利废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 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环境质量。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1.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品2. 个人居民因更新换代或需要处理的废弃物品。

四、管理办法的要求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要求如下4.1 废旧物品的分类根据废旧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可再利用、可回收利用和无法利用三类。

4.2 收集和储存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相应的储存区域,确保废旧物品的安全和便捷保存。

4.3 修复和改造针对可再利用或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提高其再利用价值。

4.4 回收和处置对无法修复或无法再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合理的回收和处置,绝不随意丢弃或倾倒。

4.5 审核和备案修旧利废管理机构应审查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并备案相关资料。

4.6 监督和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和效果。

五、管理办法的推行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修旧利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 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修旧利废管理的认识和重视3. 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4. 建立信息系统,便于对修旧利废管理进行监控和管理。

六、管理办法的预期效果1. 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2.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3. 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4. 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七、结论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修旧利废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充分调动动力厂干部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在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前提下,提高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修旧利废工作要本着“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并结合日常检维修管理、技术攻关等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地开展。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验设备时调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缮不能连续利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利用。

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利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5.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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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川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对矿内废旧物资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与重复利用,同时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大修旧利废力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修旧利废,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玉川煤矿。

二、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
成员:机电办主任、经营办主任、机电办运行管理员、机电办物资管理员、物资供应站站长、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职责
(一)机电办职责
1.负责将周转材料库所需维修设备、配件、材料明细的整理并下发到各区队,作为矿内人员维修参考。

2.负责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
3.负责协调维修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经营办职责
1.参与修复物资的现场鉴定工作。

2.负责维修人员的奖励核算与兑现工作。

3.监督废旧物资出入库管理,负责修复物资台账的管理工作.
(三)提升队(车间)职责
1.负责提供维修场地,负责提供维修设备的公共设施。

2.负责提供设备维修过程中的相关加工件.
3.负责电气设备的通电试验及出具试验报告的工作。

(四)物资供应站
1.负责定期整理全矿的废旧物资设备,上报机电办组
织区队维修。

2. 负责周转材料库废旧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办理,同时
建立明细台账。

(五)维修人员职责
1.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申请,组织维修备件,按照标
准进行维修及后期质保工作。

2.负责提报维修说明。

三、维修申请
第五条鼓励矿各区队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对矿内的设备材料进行维修。

矿内人员有能力修复的小型电器及机械设备与相关部件,经营办鼓励进行维修,并进行奖励;矿内人员没有能力进行维修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相关部分按矿内需求由机电办提报、经营办委托或组织招标等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修理.
第六条每月维修前,周转材料库将所需维修的物资明细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审批通过后,机电办将维修明细发布到AM系统上,各队负责人通知本队员工,由员工提出维修申请,机电办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或专业特长确定维修人员和待俢物资。

第七条由区队材料员到周转物资库领取相应设备或材料,办理出库手续,自行组织将需要维修的物资运到维修场地.
四、维修管理
第八条维修过程中,当更换配件价格占待俢物资原值比例较大时,由机电办和经营办判断是否存在维修价值,无法确认时,需上报矿领导进行裁定.
第九条维修场地原则上设在焊接车间,因特殊需要可设在机修车间,工具由维修人员自备。

维修使用的配件、材料统一由区队在EAM系统、班组核算系统出库,该费用月底统一核减;通过其他方式购置的配件材料,由维修人员自行承担,经营办不再单独核算材料费用或增加奖励金额.
第十条维修人员按矿井完好设备进行维修(不含外部喷漆),维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旧件必须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第十一条机电办和经营办进行不定时现场抽查,避免弄虚作假,维修人员交回物资时,2日后同时上交维修说明,由经营办留存备案。

第十二条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由机修车间统一进行防腐处理,需要占用机修车间的场地或设备设施时,必须执行车间的作业时间和相关规定。

五、出入库验收和废旧物资利用
第十三条领用待俢物资时,现场登记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由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单位三方鉴定方可出库,机电办和经营办分别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维修好的电气设备外观完整,喇叭咀、螺栓弹垫齐全,无变形,防爆性能按完好标准执行,外观防腐和通电试
验委托机修车间负责,并出具通电试验报告,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五条遥控器、钻箱、电磁阀等地面无法进行验收的修复物资,执行你修他领的交叉验收方式,确保修复物资质量可靠,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六条其他电器机械配件维修标准参照矿井完好设备
标准,质保期两个月.
第十七条维修区队完成维修工作后上报机电办申请验
收,由机电办牵头,经营办和维修区队共同鉴定,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由经营办留存,由维修人员将修复物资
交回周转材料库保管入库。

第十八条鼓励矿内各区队重复利用废旧物资或用废旧设
备配件进行小改小革,如废旧栅栏、开关架、胶管和其他废旧材料。

六、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参照系统价格执行分区段奖励。

无原值的按照
评估价格奖励,奖励金额四舍五入到十位。

第二十条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由机电办和经办按照评估
价格的10%奖励区队,该物资的材料费用不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奖励由经营办按照验收单每月结算一次,验收单汇总(劳务工和正式工分开汇总)维修明细上报矿领导审批,按照明细落实奖励费用进入当月维修人员工资中.
第二十二条修复物资再次领用的执行物资领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发现故意损坏物资而列入修复物资套取维修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二次损坏的,根据损坏物
资金额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发现丢失的,按照原值的10%—50%处罚。

第二十五条发现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人员弄虚作假套取维修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发现区队故意损坏物资而列入维修物资套取维修奖金,举报者可以向机电办、经营办举报,一经核实,一次奖励举报者500元,机电办和经营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发现机电办、经营办和维修人员弄虚作假套取修复奖金,举报者可以向矿领导举报,一经核实,一次奖励举报者500元.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黄玉川煤矿机电办。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除.
附表:1、分区段奖励比例表
2、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申请表
3、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验收单
4、修复物资说明表
表1
分区段奖励比例表
表2
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申请表
表3
黄玉川煤矿物资维修验收单
表4
修复物资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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