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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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水平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籍教师来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专业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院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一章外籍教师聘用程序第四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xxx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协同人事处根据系部要求选聘合适人选,经任教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外教签订合同。

第六条外教到校前,外事办公室会同聘用系部及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外教来华后的接机、住宿、交通、教学计划、办公条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公室对外籍教师来华前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外教宣讲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教联系安排进行境内身体检查后,将外教转由聘用系部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在外教入校后一周,为外教办理外专证、居留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聘用系部及职能部门召开外教工作联席会,沟通信息、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外教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协助聘用系部对外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名胜古迹,以弘扬我国文化,加深他们对我国改革开放及国情的了解。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聘用系部是外教教学管理的归口部门,教务处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为外籍教师提供详细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要求等资料(中外文对译,中文存档、外文给外籍教师),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工作指导和帮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一)

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一)

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一)内容提要:本文从外教聘用的程序入手,提出在外教的聘用和管理上必须合法并进行合同管理,同时提出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存在,在外教的管理上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一些文化的差异,利用各种途径创建文化链接,加强和外教的联系,减少误会,使外教愉快地在校工作。

关键词:依法聘用合同管理文化差异文化链接1.前言随着英语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英语的听、说技能,了解世界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聘请外教,把外教作为学校英语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这确实推动了学校的英语教学。

但在日常的管理中,我们常常会听说有的学校由于聘用的外教手续、证件不齐全而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有的学校和外教有这样或那样矛盾,有时甚至会导致外教不辞而别;有的学校的外教因不适应当地的生活、教学工作而提出辞职。

凡此种种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严重的话,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因此,加强对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笔者所在的学校有着近10年的外教聘用历史,在外教的聘用和管理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笔者认为,在外教的聘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聘用外教的合法性;二是我们和外教的文化差异。

前者是钢性的,属于制度层面;而后者则是柔性的,属于管理层面。

钢性的东西一定要严格执行,而柔性的东西则要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加以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笔者根据自己在管理外教中的实际情况,谈谈对这两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2.依法聘用,合同管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必须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了《资格认可证书》的学校才有资格聘请外教。

一般来说,聘请外教的途径有三条:一是通过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机构是最便利的途径,你只要把你的要求、条件告诉中介机构就可以了,有的中介机构甚至连外教所需的一切证件都办好,但通过中介机构,你必须花上一笔额外的中介费用(大概是外教的一个月工资)。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扩大外籍教师聘用规模,规范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类型与聘期第四条外籍教师按照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五条外籍教师聘期为1~3年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期限。

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3.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语言类外籍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5.专业类外籍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各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纳入年度用人计划统一审批后,按照岗位要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第八条具体聘用程序如下:1.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察,择优推荐拟聘人选;2.人事处审核应聘者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应聘者来华工作资格;3.学校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4.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其中专业类外籍教师可实行项目制管理。

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福利、考核方式、续聘、解聘和违约责任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学校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各类外籍教师的涉外事务管理。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更加频繁和密切的教育合作,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在中国教育工作中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效率,确保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来自相关专业背景。

例如,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英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2. 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更受欢迎。

在聘任外籍教师时,通常会考虑其过往的教学成绩和教学反馈情况。

3. 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交流能力,以便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4. 其他条件外籍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融入学校的教育团队。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1. 岗位发布学校在有外籍教师岗位空缺时,通常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外教招聘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指定专业、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

2. 面试评估学校会对报名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包括面试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能力、教学理念、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会考虑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过去的教学业绩。

3. 资格审核在面试通过后,学校会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工作条件。

4. 签订合同若外籍教师通过面试、审核,学校和外籍教师会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1. 工作许可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取得相关工作签证,方可合法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最合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院外理部门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总务处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024年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2024年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2024年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三、招聘条件四、招聘程序五、合同签订六、合同期限和终止七、工作内容和职责八、薪酬和福利待遇九、培训和发展十、保密协议十一、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十三、附件一、前言为了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工作,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二、定义和术语1. 外籍教师:指在我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专业人员。

2. 聘任:指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 合同:指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招聘条件1. 具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护照和我国签证。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 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四、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外籍教师招聘信息。

2. 报名和筛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

3. 面试和试讲:学校组织面试和试讲,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4. 聘用决策: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5. 公示和聘用: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合同签订1. 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告知合同内容,确保双方充分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违约责任等。

3. 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外籍教师各执一份。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1.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

2.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学校依法解除合同等情况,合同终止。

七、工作内容和职责1. 按照学校安排,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外籍教师管理规定2021版

外籍教师管理规定2021版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效益,保证外教更好地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聘期在一个学期以上(包括一个学期)的外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三条被聘用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四条被聘用者须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与规定;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每年1月—日前拟聘请外教的单位(教研组)须填写聘请计划报批表,送交外事办公室。

第六条外事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报批表报学校审批。

批复于每年1月中旬下达。

第七条聘用单位根据批复的聘请计划,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自行与外教联系,明确来校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选好拟聘人员后,由聘用单位与外事办公室共同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网络、电话测试)。

第九条人选确定后,聘用单位将《聘请外教申报表》及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在外教到任前三个月送交外事办公室。

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中外文)、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前任工作单位推荐信(如在国内任教,应提供《外国文教专家推荐信》)、健康证明。

第十条外事办公室对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待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转交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寄送拟聘人员,以便对方签证入境。

第十一条外教应在每学期开学前7-10天内到校,聘用单位须在外教抵达前15 日书面通知外事办公室,以便迎接,安排住宿。

如未经外事办公室同意,提前10天以上到达的,因外教宿舍无法入住而产生的费用自理;虽经外事办公室同意而未告知外教抵达日期的,自外教抵达日起15天内的住宿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外教开始工作前,由外事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工作合同(劳务协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3]11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07
【实施日期】2003.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建立
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3年8月7日赣府厅字[2003]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学院和省外国专家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
省外经贸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科学院、省外国专家局二00三年七月四日)
为建立有效的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8日。

外国侨民学校聘雇外国教师许可及管理办法

外国侨民学校聘雇外国教师许可及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外国侨民学校聘雇外国教师许可及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4-04-07【正文】外国侨民学校聘雇外国教师许可及管理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就业服务法(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及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外国侨民学校(以下简称外侨学校) 申请聘雇或续聘外国人教师(以下简称外国教师)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 3 条本办法所称外侨学校,系指依外国侨民学校设置办法设立之中等以下侨民学校。

第 4 条外侨学校外国教师应符合各该国有关教师聘雇资格之规定。

第 5 条外侨学校申请聘雇外国教师,应检具下列文件,向学校所在地之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 政府提出申请之:一聘雇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聘雇合约书。

三应聘外国教师护照影本。

四应聘外国教师学、经历影本及其中文影本。

五由该国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公、私立医院或经我国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国内医院开具之健康检查证明及其中文译本。

健康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一) 一般体格检查。

(二) X光肺部检查。

(三) HIV 抗体检查。

(四) 梅毒血清检查。

(五) 吗啡及安非他命尿液检查。

检具之文件记载不详或不齐全,经通知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聘雇许可文件未核发前,外侨学校不得先予试用或聘用。

第 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 政府对外侨学校聘雇外国教师或展延之申请,不予聘雇许可:一违反本法或本办法之规定者。

二检具之文件经查不实者。

三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第7 条受聘雇之外国教师在聘雇许可有效期间内,非由新雇主与原雇主共同申请,经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 政府同意,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

第8 条外国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 政府应依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其聘雇许可:一受聘雇于为其申请许可以外之雇主者。

二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者。

三受聘雇期间,拒绝接受定期健康检查或其身心状况无法胜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传染病死亡者。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1、来中国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

学校尊重外教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教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2、学校负责外籍教师在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外教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用房住宿。

外教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校外事办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

有客来访须登记.
3、学校尽其所能给予外籍教师提供工作与生活的方便,应安排最能发挥外籍教师所长的工作,并配备协作教师协助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

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的生日,学校可以由外事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随时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在外籍教师生病期间,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慰问.外籍教师遵守有关合同,履行职责,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学校每一个学年将一次性的给予适当的休假补贴。

4、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
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前言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不断加强,许多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纷纷聘请外籍专业人才,来为学校提供更高水平的教育资源。

外籍专业人才的到来,不仅可以提升我国学校的教育水平,还可以促进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然而,外籍专业人才在我国学校工作中会面临一些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本文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当外籍专业人员在我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并符合相应聘用工作的要求。

2.外籍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3.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诚实守信,依法遵纪遵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招聘途径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职位招聘信息,同时可以委托招聘机构、留学中介等专业机构进行招聘。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专业社团、学术团体等途径邀请外籍专业人员来我国工作。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招聘外籍专业人员时,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的招聘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操作。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签署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2.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当纠正或者解聘。

四、外籍专业人员的福利待遇1.外籍专业人员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给予外籍专业人员身体健康、教育培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3.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假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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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一)
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是一项旨在规范江西省外籍教
师聘任及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
探讨。

一、外籍教师聘任范围及条件
根据该办法,外籍教师聘任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及
其他教育机构。

聘任条件包括: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外国学历证书,并符合相应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
违规记录。

教育部门将组织考核,确定具体聘任标准。

二、外籍教师聘期和续聘
外籍教师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每个学年不超过10个月。

聘期结
束后,如双方均愿意,可续聘。

续聘条件包括:聘期内表现良好,取
得满意的教学效果;聘任机构对其工作有需求;外籍教师本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外籍教师工作内容及职业道德要求
外籍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并可参与学术研究、学校管理等工作。

同时,外籍教师也要求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和语言。


聘任期间,外籍教师要保护学生权益,维护职业良心,遵守教职工纪律,文明礼貌接待家长,维护学校声誉。

四、外籍教师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主要由聘任机构负责,并应当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

例如,聘任机构要按规定申报外籍教师聘用情况,每个学期对其开展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外籍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江西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江西省外籍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工作,从聘任范围、聘任条件、职业道德、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将有助于优化外籍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现代化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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