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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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际经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B.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C.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服务、货币与金融、税收、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解析: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2.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主体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B.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及各国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法规
C.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对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
D.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包括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在主体上,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是相同的,因此A项正确;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及各国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法规,因此B项正确;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对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因此C项错误;国际公法以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和军事等法律关系为主,而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包括政治、军事、外交关系,因此D项正确。
本题选C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纽约乙公司出口一批食品,价格条件为CIF,货物投保一切险,由安康巴顿“太平1号”班轮承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发生部分损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
A.本案中应由中国甲公司负责投保、安排运输
B.如果货损是由于船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所致,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
C.如是货损是由于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上存在过失导致货物受热变质所致,则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D.如果货损是由于甲公司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未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所致,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能免责
正确答案:C
解析:CIF交易条件下,卖方有投保义务和安排运输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
恶劣天气导致货物部分损失,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可以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因为投保了一切险,恶劣天气属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导致货物部分损失水渍险即要赔偿,一切险自然也要赔偿。
因此B项正确。
C项错,因为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因为货物受热变质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
D项正确,因为对货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货损,承运人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所以,本题应选择C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
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量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
A.乙公司
B.甲公司
C.承运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一半
正确答案:A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依公约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即使拒绝接受货物,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
因此,本题乙公司应承担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
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5.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日本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
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中国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B.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公司可以出售该货物
C.中国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但费用由中国公司自己承担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该货物,其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C
解析: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
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经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
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
(2)将易坏货物出售。
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
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因此只有C 项不符合上述规定,当选。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6.2006年8月11日,日本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支5美元的价格购买6万支钢笔的要约,要约声明2个月内有效。
9月8日,乙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9月8日到达日本公司。
2006年10月甲公司又与乙公司在日本的全权代理人签订了修改协议,将合同数量减少为4万支。
但由于乙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其公司,2006年11月,乙公司仍按原合同的数量将货发给甲公司。
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原合同成立的日期是2006年9月8日
B.对于乙公司运来的6万支钢笔,多送的2万支日本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C.如果甲公司接受全部钢笔,则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每支5美元,支付30万美元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全权代理人签订的修改协议对乙公司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A项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因此B项正确。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则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因此C项也正确。
D项错误,因为该协议有效,故应选D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除传递原因之外造成的逾期承诺,要约人若及时通知确认该承诺有效,则:( )
A.合同于要约人确认通知发出的时间成立
B.合同于要约人确认通知到达承诺人的时间成立
C.合同于承诺人逾期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成立
D.合同于承诺人发出逾期承诺的时间成立
正确答案: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了逾期承诺的情形,构
成了第18条规定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一原则的例外。
该条区分了两种情形,第1款涉及非传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第2款涉及传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
而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形,如果要约人及时确认,则尽管逾期,该承诺依然有效,合同成立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选项中,D项明显不正确。
B项将要约人的确认当成了承诺对待,也不正确。
逾期承诺从承诺人方面说,合同已经成立,不过因其逾期,要约人需要作出选择,因而其发出确认通知只是表明自己态度,与承诺时间无关。
A项也不正确。
C项正确,即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8.中国亚泰公司与阿根廷的纳斯达公司签订了进口普通大豆6万吨的合同,交货期为9月底,拟转售非洲。
订约后纳斯达公司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未见台风,收购计划落空。
纳斯达公司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其交货责任。
而亚泰公司则认为,其所购的普通大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纳斯达公司可以延迟履行,而不是解除合同。
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纳斯达公司应当延期履行
B.台风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
C.纳斯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纳斯达公司应延期履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本案台风属于一种不可抗力,但本题的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且亚泰公司所购的普通大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因此应该是合同的延迟履行。
B项正确,本案中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C项不正确,如上所述,不可抗力的后果如何与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关,如果合同是关于提交特定物的合同,则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果提交的是种类物,则不一定解除卖方的履约义务,此时所免除的只是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在不可抗力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的情况下,会导致合同的解除,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则只能是合同的延迟履行。
D项正确,不可抗力免除的只是赔偿责任,但如延期可以履行,则纳斯达公司还应履行合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9.美国一家大型出版公司与中国的一家造纸厂订立了一个买卖纸张的合同。
同时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约定2010年3月20日由中国造纸厂在上海港交货,货越船舷风险转移。
但后来发现该合同违反中国法律应当无效,那么仍然有效的合同条款是:( )
A.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B.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D.关于商品品质规格条款
正确答案:B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1条规定:(1)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
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
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
由此可知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0.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
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卖方A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
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
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
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A选项不正确,B公司只是临时中止合同,而不是宣布合同无效。
B 选项也不正确,B公司的行为不妥,依公约的规定,中止可因被中止方当事人提供了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而结束。
C选项是符合公约规定的,依公约第71条第3款的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D选项也不正确,A公司已提供了充分的保证,B公司此时不应宣告解除合同。
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1.中国某公司以CIF价格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
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办理了议付。
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的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
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德国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D
解析:CIF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运输、投保,中国公司作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义务,货物风险在装上船后就转移给买方,即德国公司,故应由德国公司索赔。
又因为火险在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内,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2.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书匕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有:( )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
(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错误,BCD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
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正确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分批交付的货物无效的处理是:(1)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
(2)如果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时,则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解除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效力。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故A项正确;BCD的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也包括国内法的涉外经济关系,既有纵向的关系,也有横向的关系、
B.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有国际经济条约、国际习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和国内法等
C.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成文规则,不能随意修改
D.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最主要的渊源
正确答案:A,D
解析:B错,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有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和国内法等。
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渊源之一,国际习惯与国际商业惯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惯。
C错,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规则。
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
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而且当事人还可以对其选择的商业惯例进行修改。
D对,除了多边国际经济条约之外,还有双边条约。
原则上,双边条约只对缔约国双方有约束力。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5.下列法律关系中,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
A.中国与英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B.中国某航运公司承运荷兰某公司的货物,将货物由大连运往阿姆斯特丹C.中国某公司与某中英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中国某公司与营业地位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
正确答案:A,B,D
解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A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B为中国法人与其他国家的法人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关系,D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故ABD正确。
C的两方当事人都是中国法人,故两者间的货物销售合同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所以C不选。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6.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
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正确答案:A,B,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买方的权利义务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法律概念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考生熟悉《合同法》就可以做出正确的选择。
当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
依据《公约》第52条的相关规定,他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多出的货物。
如果接受则应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D项使用“应当”一词使该表述不正确。
所以本题选择ABC项。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7.美国甲公司从中国乙公司订购几百万只箱子,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迟延,且交付的箱子不符合规格,甲公司于是取消了全部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
乙公司提起违约之诉。
就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B.乙公司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C.甲公司应补偿乙公司蒙受的损失
D.允许甲公司取消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也就是说,对该批货物的违反如不能构成对整个合同的根本违反,则合同当事人只能拒收该批货物而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故选AC。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18.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11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
”中国山东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国公司于2011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11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
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项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2)承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