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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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进出规定
第四条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厂区,需遵守以下规定:
1. 事先向厂区门卫处申请登记,提供有效证件;
2. 按照门卫处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进入厂区禁行区域;
3. 在厂区内行驶时,应低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4. 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停放车辆,需在指定区域停放;
5. 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出示相关证件。
第五条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区,应遵守以下时间规定:
1. 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2. 周末及节假日:根据厂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六条厂区内设置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外来人员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
1. 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 长期停放:需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区域长期停放;
3. 特殊情况:如需在非指定区域停放,应向门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四章罚则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车辆,将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随意停放车辆: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2. 违反规定行驶: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3. 未办理手续进入厂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4. 拒不接受检查: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