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变
得更加重要,巴塞尔委员会还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了与资本监
管同等重要的位置。

本文通过详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
险监管的基本思想,并进行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深度思量,进
一步理解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内容。

巴塞尔协议Ⅲ 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的许多问题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漏洞。

2022 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这家有着 158 年历史的投资银行在破产前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 ,期间还拥有 420 亿美元的流动性资产,但其杠杆率高达30 倍以上。

雷曼兄弟破产事件说明,即使资本充足率在达标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拥有高杠杆率且过分依赖债务工具(例如批发融资工具) 的金融机构,流动性也会浮现问题,进一步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也出现问题。

在危机发生以后,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Basel III)。

Basel III 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并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了与资
本监管同样重要的位置。

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的定义是“在可容忍损失的范围内,银行为资产增长融资及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银行“短借长贷”的经营特征使其容易遭受流动性风险,每项业务都可能影响到银行的流动性。

2022 年的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流动性瞬间消失,很长期内难以恢复,中央银行不得不伸出援手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支持,但是不少银行还是纷纷破产或者重组。

今后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也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在 2022 年 4 月正式发布的《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中,引入了两个国际上统一的、互补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 LCR)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流动性需要。

净稳定资金比率( NSFR)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金业务发展的支付能力。

(一)流动性覆盖率(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
流动性覆盖率的目标是在监管部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境下,银行可以在 30 天内将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且优质的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来满足它的流动性需求。

公式为:
高质量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 =≥100%
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
特定的压力情景包含单个银行和整个银行系统曾经历过的全球金融危机,主要包括机构的公共信用评级显著下降、部份存款流失、无担保批发融资流失、担保资金扣减率显着上升等。

1、高质量流动资产
高质量流动资产的基本特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低;易于定价;与风险关联度低;在发达并认可的交易所挂牌交易。

高质量流动资产的市场特征:资本市场活跃并且有一定的规模;存在负责的做市商;低市场集中度等。

高质量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央行储备、一些特殊的交易证券,如主权国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实体部门( PSEs )、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委员会或者多变开辟银行所发行的交易证券(这种特殊的交易证券需要满足的条件:据巴塞尔协议 II ,其所分配的风险权重为 0% ;有广泛的回购市场;这些证券不是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服务机构所发行的) ;国内主权和中央银行在国内货币市场的债务以及一些 AA 级以上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权。

(见表 1 )
类别
高质量流动资产权重( 100%-扣减
率)
总数量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 BCBS(2022)
2、净现金流出量
净现金流出量是指在特定的压力情况下,累计预期现金流出量减 去累计预期现金流入量。

累计预期现金流出量是各类负债项目余额与 设定的预期流失率百分比的乘积,再加之表外承诺与预设的提取金额 的乘积。

累计预期现金流入量是对付款项与压力情景下预期流入量的 百分比的乘积。

现金流出量包括零售存款的流失、 无担保批发融资的流失、 担保 融资的流失等。

现金流入量包括零售流入、批发流入、逆回购和担保 贷款、信贷额度和其它现金流入。

每一种类都有相应的流失率。

(见
现金
100% ( 100%-0% )
特殊的交易证券 100% 央行储备
100% 国内主权和中央银行在国内货
币市场的债务
100%
公司债券和担保债权
合格的公司债券(AA 及以上) 80% 合格的公司债券(A-到 AA- ) 60% 合格的担保债券(AA 及以上) 80% 合格的担保债券(A-到 AA- )
高质量流动资产的总价值
60%
表 2 )
现金流出流失率
1、零售存款
-稳定存款至少 7.5%
-不稳定零售存款至少 15%
2、非担保批发融资
-稳定、小公司客户至少 7.5%
-不稳定、小公司客户至少 15%
-非金融企业,没有业务关系75%
-非金融企业;主权国家,中央银行,公因业务目的需存款共部门实体( PSEs ),有业务关系的 25%
100%
-其它法律实体,主权国家,中央银行,
PSEs ,没有合作关系
3、担保融资
借出的资金(来自低流动性资产的回购
100%
和)
4、附加要求(等)
现金流入
从零售交易对手收到的数量计划流入的 100%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 BCBS(2022)
(二)净稳定资金比率(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目标在于在市场流动性活跃的时期,限制金融 机构过分依赖批发融资,鼓励其在资产负债表内、 表外进行更好的流 动性风险评估。

除此之外,净稳定资金方法有助于反抗流动覆盖率 ( LCR)的陡崖效应,抵消金融机构用短期资金(期限在监管定义之 外)进行优质流动资产的融资激励。

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率=
可用的稳定资金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100%
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存在的压力情景下,在一年内能够保证稳定 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

这个持续存在的压力情景包括: 1 )在 严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暴露情况下,金融 机构在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方面有明显的下降;2)任何国家认可的评
从批发交易对手收到的数量
在回购和逆回购交易中的应收账款
其它现金流入
计划流入的 100%
100%
级机构认为金融机构在债务、交易对手风险或者存款方面有潜在的降级; 3 )突发事件使投资者质疑金融机构的声望和信用质量。

1、可用稳定资金( ASF )
可用稳定资金被定义为以下种类的总量:资本;期限超过一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负债;“稳定”且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者)期限小于一年且在金融机构发生极端压力情境下不会被取走的定期存款。

可用稳定资金总量等于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各类资产与相应 ASF 系数的乘积。

(见表 3 )
ASF 类别的组成部份
-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
-不包括在二级资本内的有效期限在一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在一年的负债(包括定期存款)ASF 系数100%
- “稳定”且无确定到期日的零售存款和(或者)剩余期限在一年以 85% 内的零售存款
- “稳定”且无担保的批发融资,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者)剩
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
- “不稳定”且无确定到期日的零售存款和(或者)剩余期限在一年 70% 以内的零售存款
- “不稳定”且无担保的批发融资,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者)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 BCBS(2022)
2、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RSF )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是通过银行的资产、表外风险暴露和其它业 务活动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衡量的。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总量等于金融 机构所持有的资产价值总和与该类资产相对应的 RSF 系数的乘积, 再加之表外业务(或者潜在流动性风险暴露)与其相对应的 RSF 系数 的乘积。

(见表 4 )
RSF 类别的组成部份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有效剩余期限不到一年的证券
-金融实体所拥有的有效期限不到一年的未偿还贷款
-剩余期限≥一年的无变现障碍的有价证券
-有效期限≥一年的无变现障碍的公司债券(或者担保债权),公司级 20%
别至少在 AA
-黄金 50%
-在一个主要的交易所上市的无变现障碍的证券,有效期限≥一年的
RSF 系数
0%
5%
-非担保批发融资,无确定到期日存款和(或者)剩余期限在一年以 50%
内的定期存款
-以上类别之外的其它负债和权益 0%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 BCBS(2022)
巴塞尔委员会不仅制定了流动性风险量化的监管指标,还提出了 关于流动性监管的四种监测工具。

这四种监测工具可以获取关于银行 现金流入、 资产负债表结构、 可用的无变现障碍抵押品以及一定的市 场指标的具体信息。

通过这些监测工具,一些潜在的流动性问题的消极趋势可以反映 出来或者也可以确定流动性资产的头寸已严重恶化的程度,监管者可 以采取积极的有效行动来及时遏制这些情况的发生。

这四种监测工具 包括合同期限错配、 融资集中度、 可用的无变现障碍的资产和与市场 有关的监管工具。

(一) 合同期限错配
无变现障碍的公司债券(或者担保债权),公司级别至少在 AA-到
-
-非金融企业客户所拥有的剩余期限不到一年的贷款
-零售客户所拥有的剩余期限不到一年的贷款
-所有其它资产
-零售客户所拥有的有条件的信用和流动性工具和法律实体客户等
-其它或者有债务
85%
100%
目前未动用部份
的 10%
基于各国情况制

A
对于银行流动性需求的复杂方面,合同期限错配工具提供了一种基本认识,银行应该时常进行合同期限错配的评估。

这种方法提供了一种原始的、简单的基准,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的认识有很大的用处,突出了潜在的流动性需求。

该工具反映了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合同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期限差距,这个期限差距显示了银行在特定的时间跨度内需要补充的流动性总量。

(二) 融资集中度
这种度量包含了分析批发融资的集中度,包括专门的交易对手、工具和货币。

这种涵盖了批发融资集中度的方法有助于监管者在任何程度上可以评估由于资金撤出所引起的流动性问题,因此这种方法鼓励融资来源的多样化。

以下有三个公式,分别为:
源于重要交易对手的资金负债
A=
银行总负债
(重要交易对手提供的资金量超过银行总负债的 1% )
源于重要工具的资金负债
B=
银行总负债
(重要产品或者工具超过银行总负债的 1%的产或者工具)
C=以每种重要货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清单
(重要货币超过银行总负债 1%的货币)
通过以上三个公式可以识别出银行的批发融资渠道,即当撤出资金时哪一种批发融资所引起流动性问题更加重大,鼓励融资来源的多
样化。

(三) 可用的无变现障碍的资产
这个工具衡量了银行所拥有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数量,这些资产无论是在市场上还是央行机构中,都可能为了增加担保资金而被用于抵押。

这就要求银行(和监管者)更加注意他们增加额外担保资金的潜在能力,并谨记在极端压力情况下,这种潜在能力会降低。

(四) 与市场有关的监管工具
为了获得关于潜在流动性问题的及时数据,委员会建议利用以市场为基础的数据作为以上方法的有价值的补充。

这些数据包括:
1、关于资产价格和流动性的市场整体信息
2、例如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和权益价格这样的行业信息
3、与金融机构批发融资能力相关的特定行业信息。

这些数据可作为银行存在流动性艰难的早期预警
次贷危机发生所暴露的流动性问题不仅引起了各金融机构的重视,还有巴塞尔委员会也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了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位置。

巴塞尔委员会为流动性监管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将其标准化、可行化,并为各个国家监管提供了自我发展空间,使得流动性监管能有效实施。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监管的特点有:
1、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地位
2、加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可计量、可监管性、可操作性。

流动性监管提供了两种指标,并且给出了具体的公式及构成,每一种类会有相应的赋值
3、各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而进行调整
4、重视资产的质量,既注重在极端压力情景下资产迅速变现的能力
5、提供了全球统一且相互补充的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6、资产和负债的每一类别会有相应的扣减率或者流失率或者相关因子。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流动性覆盖率( LCR)与净稳定资金比( NSFR) ,使流动性监管具有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

但是,这两个指标并非十全十美,在许多地方仍需讨论和完善。

1、在此次危机中,一些金融机构将许多曾经具有流动性的产品
以甩卖的价格出售来补充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少严重后果。

为避
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了惟独价格对信用风险不敏感的资产才可被列为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并对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 采用了两类分法,一级(Lever 1)和二级(Lever 2)。


级主要包括主权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务,要求至少占HQLA 的60%。

二级主要包括高信用级别公司(AA-或者更好)、担保债权和其它一
些资产( 15% 的扣减率)。

这个标准意味着对不少国家来说,只能将政府债券作为满足 LCR 标准的惟一资产。

尽管在一些国家中,证券的二级市场很发达,但也无法作为满足 LCR 标准的资产。

此外,考虑一个国家如果收支赢余,并没有太多的债务,有可能某些金融机构无法满足 LCR 标准,而且若这个国家为使本国金融机构满足 LCR 标准而发行过多债券,这无疑会伤害固定利息投资者的利益。

2、 LCR 标准将回购合格证券排除在外,这一点受到质疑。

在流动性危机发生的背景下,银行通过出售所持有的的政府债券来补充自身流动性。

银行这种大范围的行动会使这些证券的价格下跌,这对中央银行来说并非很好的结果,因为银行需要满足利率目标。

最终中
央银行通过回购政府债券或者逆回购协议向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而且银行作为流动性最终的提供者,不得不这样做。

但是, LCR 标准却将回购合格证券排除在外。

3、金融机构在提高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时,应该注意机会成本的问题。

持有额外的 HQLA 来满足 LCR 标准,将会带来一定的“费用”。

当银行增加政府债券的持有量时,相比其它投资,这种需求会降低银行收益,因此在实际中,应当考虑持有更多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所带来的“费用”。

4、这两个流动性监管标准太过保守而存在风险。

例如,对于抵押品资格,监管标准比中央银行限制更多。

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的压力下,发挥着保证系统流动性的关键作用,抵押品资格也暗示出资产的流动性。

如果一些抵押品资格被认为不具有流动性,在对流动性的
分析中应该适当调整比率,并且要注重“流动性资产”的质量和多样性。

5、 LCR 标准将银行、投资和保险公司的债权从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排除在外。

此外,在现金流出方面,假定未动用的信贷有100% 的流失率。

在现金流入方面,假定银行不能使用信贷额度和其他或者有负债,以此来减少对批发融资的依赖。

虽然这些假定对流动性风
险可以起到预防作用,但它们同时也严重妨碍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若银行被迫重新分布它们的流动性资产将会导致其它资本市场的混乱。

6、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作为监管工具对监管者来说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资金错配方面太过严格而引起一些风险。

银行在宏观经济中为达到它们的目标而产生的一定水平的资金错配是其
本身所固有的且必需的。

如果这个标准被采用,一个潜在的影响就是促使银行转向短期贷款,有可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除以上所述之外,还有不少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一些国家的主权债券有很高的风险,甚至会发生一些无法被评级机构捕捉到的违约风险,例如 NSFR 标准的有效性很差,因为它依赖公司和监管者摹拟投资者行为的能力,即在危机形势下,哪些资产是稳定的,哪些资产是不稳定的。

[1]Walter W.Eubanks,2022.10.“The Status of the BaselⅢ Capital Adequacy
Accord” [R].CRS.
[2]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2022.12.“Internationa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