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何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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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孙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孙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孙鑫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6.18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310号
•【施行日期】202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孙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广西分公司关于孙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桂太保寿〔2020〕69号)收悉。

经审查,孙鑫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6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20
•【字号】粤保监寿险[2009]11号
•【施行日期】2009.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

(粤保监寿险[2009]11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毅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08]27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准何毅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严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严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严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164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严春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16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严春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闽邮银请〔2021〕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严春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4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内保监许可〔2018〕673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何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8〕482号)收悉。

经审查,何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8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2.25
•【文号】保监许可[2014]152号
•【施行日期】2014.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公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加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52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加明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发〔2014〕31号)、《关于何怀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发〔2014〕32号)收悉。

经审核,陈加明、何怀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加明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何怀安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2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10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10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月生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092号)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孙月生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6〕192号)收悉。

经审核,孙月生基本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贾英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郭保成、何锋平、刘祖疆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赵庆晗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何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何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何斐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1〕105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何斐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1〕10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永安产险江苏分公司关于核准何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苏字〔2021〕31号)收悉。

经审查,何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9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何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何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何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19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1〕88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何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晨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保字〔2021〕1号)收悉。

经审查,何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2月19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游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游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游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游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21号
海西金融租赁公司: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游盛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海西金租〔2020〕13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游盛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月22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朱铭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朱铭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朱铭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351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朱铭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35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朱铭炜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请示〔2021〕32号)收悉。

经审查,朱铭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9月13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蔡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蔡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蔡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4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353号
•【施行日期】202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蔡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353号
太平洋财险福建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对蔡敏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闽太保产〔2021〕87号)收悉。

经审查,蔡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9月14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号】闽银保监复〔2021〕145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曾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145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关于对曾永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21〕3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永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4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39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398号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0月31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398号)
安盛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201307/CIRC/AXAGI-026)收悉。经审查,何睿聪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10.31
施行日期
2013.10.3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文号
保监许可[2013]398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曾泉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31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曾泉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31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曾泉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316号)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任董事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华保字〔2013〕80号)收悉。经审核,曾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9月29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曾泉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09.29
施行日期
2013.09.29
文号
保监许可[2013]316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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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张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1〕158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张强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1〕158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张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张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158号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张强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闽农信〔2021〕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平审计中心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联社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4月26日
——结束——。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胡慧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1〕184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胡慧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1〕184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胡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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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胡慧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184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胡慧进行福建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和谐健康发〔2021〕104号)及相关解释说明材料收悉。

经审查,胡慧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银保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
——结束——。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沈俊鑫任职资格的批复-泉银保监复〔2021〕44号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沈俊鑫任职资格的批复-泉银保监复〔2021〕44号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沈俊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沈俊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1〕44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对沈俊鑫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华财险闽发〔2021〕60号)收悉。

经审查,沈俊鑫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泉州银保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3月26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怀安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怀安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怀安财务负责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15
•【文号】保监财会[2010]1322号
•【施行日期】2010.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怀安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保监财会〔2010〕1322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怀安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发〔2009〕5号)收悉。

经审查,何怀安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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