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的难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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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期
总第840

稳定发展,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格外就显得重要。

一方面,通过强化财务管理人员能力的培训,来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文化、制度的学习,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素质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再者,将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责任落实财务人员的身上,更好地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

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企业采取适当有效的激烈措施激励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4.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在现代社会里,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陈旧的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合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而言,要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资金稳定性,企业就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制,淘汰那些旧有体制,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广泛听取员工建议,减少主观意识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利影响,量身定做制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同时为取保企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就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监督。

另外,企业通过完善预算控制制度和核查制度,能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五、结语
综上,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伴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做好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企业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风险,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内部风险,而要想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就必须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要转变旧的观念和方式,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实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化发展,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稳定,减少内部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虞红卫.浅析如何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策略[J].当代经济,2013,06:24-25.
[2]王瑜.如何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4,04:136+161.
[3]智建成.浅谈信息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商业,2012,20:230-231.
[4]张丽.论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J].现代商贸工业,2012,20:106-107.
[5]陈朝晖.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若干问题的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08:253.
[6]张平.浅谈如何完善信息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11,23:221-222.
论“营改增”的难点与建议
■杨庆玲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营改增”是我国重要的税制改革,自从进行试点以
来,企业的税负明显降低,但是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营改增”过程中的难点,并针对难点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难点
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产业结构一直不平衡,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而要想优化产业结构,就要注重服务业的发展。

2013年,我国服务业的经济占比首次超过制造业,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地位愈发重要。

据《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3)》披露,我国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与其他金砖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业相对落后。

影响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是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服务业涉及的主要商品课税是营业税,而营业税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对服务业自身以及服务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带来了不少阻碍。

因此,为了使服务业顺利发展下去,我国开始了税制改革,2012年1月,上海正式成为“营改增”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工作。

经历几年的试行效果,企业的税负有了明显降低,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

一、“营改增”的意义
首先,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意义不同,计征对象也不同,营业税是针对企业营业全额,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而“营改增”的实施有效的减少了重复征税。

其次,“营改增”可以有效破解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课税对象一般分为纯货物和纯劳务,货物缴纳的是增值税,劳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但是在这两个范围内又存在着多种商品和劳务相互包含,因此很多情况下分
不清到底属于货物还是劳务,这就为税务的征管带来困难。

再次,减轻企业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由于行业的不同缴纳的税种也不同,这就很容易造成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存在扭曲的现象,而企业也没有了增值税就增值部分征税的优势,还有可能出现税负增多的现象,因此“营改增”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税制改革,这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营改增”的难点
随着“营改增”试点城市取得明显成效,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进“营改增”的进行,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技术和体制上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核心入手,“营改增”涉及到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解决“营改增”推行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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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的关系
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商品课税中主要的税种,因此“营改增”给各个行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涉及到的关系为市场内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关系、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层级政府之间及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首先,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行业不同,增值税主要针对的是制造业,而营业税针对的是服务业,由于税种的不同,造成制造业也服务业的分离,这就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其次,两种课税的归属不同,增值税收入归为中央,营业税的收入主要归属地方,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管理部门分别为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所以“营改增”必然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与机构设置。

再次,营业税与增值税共同存在的局面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两者的共存导致市场与政府被人为分割开,“营改增”只是将两者进行重新融合,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融合的过程中出现的排斥现象。

2.技术上的问题
“营改增”技术上的难点分为三个,首先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只有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的本意,而销售额是区分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标准,如果定的销售额标准较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必然会上缴更多税金,若定的较高,那很多企业就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负减轻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规模就过大了,这样就影响了“营改增”避免重复课税的意图。

其次是税率的确定,一是我国多年来一直使用多档税率,但是从理论上讲,单一税率更适应增值税“中性”的要求,但是现阶段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单一税率,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仍然有四档;二是我国的税率水平普遍较高,虽然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很多试点企业的税负都高于原营业税的税负,这也成为阻碍“营改增”的问题之一。

再次是进项税抵扣问题,很多企业被纳入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企业内进行税额可抵项目较少,这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怎样合理确定可抵项目也成为政府面对的问题,如果购进无形资产抵扣进项税额也存在一些问题,转让无形资产将会被收取营业税,这种情况则存在税收征管、纳税与抵扣不平衡的问题,造成税收流失。

3.体制上的问题
“营改增”体制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和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管两个方面。

首先,“营改增”的实施必然导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下降,但是实施“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的首付划分成为新的问题,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是营业税,如果失去营业税必然会对地方的财政带来巨大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对将地产税培养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抱有较大期望,但是资源税的培养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我国自然资源分布不均,很多省份不能靠资源税弥补营业税的取消而带来的损失,而且培养主体税种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的磨合发展,有些学者主张通过提高地方分成比例来解决地方税收下降
的问题,但是这只能决定短期的困难,从长期来看,这将会加剧我国地区间经济与财政的不均衡。

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营业税的取消导致地税部门的业务量也锐减,而国税部门的业务量则会大幅增加,这将导致两个部门人员的严重失衡,与办公效率的降低,分流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观点,但是如何分流则存在分歧,其主要的核心就是依据工作量的变化进行人员的增减,短期看,减少地税人员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从长期看,如果增加了主体税,工作量增加后,人员又出现短缺的现象。

三、“营改增”的建议1.技术层面
一是合理确定增值税税率,我国应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适当降低税率,简化税率结构,我国目前的四档税率应适当减为两档,并且相应的降低税率,如果将17%的税率降到15%,将13%的税率和试点方案中11%的税率合并下降为10%必然会对总体税收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可以只将13%的税率和试点方案中11%的税率合并下降为10%,且新增试点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结合进项税抵扣方案,经过报批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

二是合理确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在试点中部分行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的一个原因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尤其是服务业,没有大量消耗实际物资,主要是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的消耗,而这些成本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服务业来说就加大了税收负担,因此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也应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2.体制层面
第一,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损失,可以通过测算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增值税上的分配比例,而且这一比例的划分必须明确,这也是通过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的方式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动也不能太大,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补充应该以完善转移支付方式和确立新的主体税种来进行。

第二,完善地方税体系,分流国税、地税工作量,地方政府如果没有了税收来源成为纯支出单位,很难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只能受制于上级政府,不能满足本辖区内公民的需求,因此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保留,而国税部门的业务不断加大,可以将国税部门的一些税务改为地方税,这样既可以平衡两者财力的变化,也可以均衡工作量,这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重点还应放在建立新的主体税种,才能平衡地方财力与税务工作。

参考文献院
[1]林跃勤,周文.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3)[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2]谭郁森,朱为群.增值税改革的税率选择[J].税务研究,2013.
作者简介:杨庆玲(1971.04-),女,云南昆明,大专,职称:会计师,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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