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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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近些年高校扩招为社会大众提供大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但师资的不足、教学基础设施的匮乏、生源质量的下降、教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高等教育质量下降,使得高校的教学质量成为众矢之的。
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已成为社会各界、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国只有认真探讨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各高校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达到评估质量保障的功效。
我国目前推行的外部评估,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
每一个教研人员和管理者都应不断总结现有评估体系和机制的优缺点,使其得到改进和完善,从而真正成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切实起到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政府独揽评估权,缺乏监督机制,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尽管存在有民间大学排行榜,但从本质上讲,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由政府控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无论是在评估过程中,还是在评估结束后,都有很强的封闭性。
前者表现在评估主题所采用的数据来源、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缺乏透明度,后者表现在评估结果都只让评估及被评估单位的两方知晓,往往并不向社会公布。
加上其他机构也很难对政府的评估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政府官员的权力活动特点,从而影响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
(二)评估主体单一化
政府在现行的评估体制中是唯一的主体,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难以发挥。
政府权力过大,存在很多问题:光靠政府来组织评估,周期过长,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首先,社会团体参与评估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补充,他们对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改善高校工作的措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因此,在评估中,高校处于被动的地位,主体意识薄弱,高校不能充分意识到自评的重要性,对政府自上而下的评估结果只能消极接受,这样的评估,对改进高校工作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其次,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沟通社会和学校联系的桥梁作用,更谈不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最后,政府不赞成大学排行与民间对大学排行的关注形成鲜明的对比,以至于民间大学排行榜成为民众选择大学的重要参考。
(三)评估标准单一化
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评估比较重视标准的统一性,而对差异性或特色注意不够。
尤其是以一个标准评估所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容易造成高等学校的雷同和功能的缺失。
同时,各高校都很关注自己在全国大学中的位置,而这些排位又是基于一定评价体系的。
评价体系对大学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能促进大学办学特色形成的教育评估体系。
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导致了高校办学趋同化,有的院校特点十分鲜明,但无奈为了迎合评估体系,也贪大求全,办起综合性大学,失去了原有的特色。
高等学校发展趋同现象严重、分类发展不足。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来自国家与社会的外部保障,也包括教育评估机构的内部保障。
(一)外部保障
1.健全评估法规制度
评估制度是保证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高质量持久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并法制化。
立法是多方面的,“无论何种类型的教育评估制度大都由教育评估机构及其职责范围、评估人员及有关教育评估的文件等构成”。
评估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
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就主要方面建议如下:
首先,建立元评估制度。
元评估是对评估组织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实行宏观治理的理性选择。
为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元评估组织,并成立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职责等有关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将有利于评估组织对其行为进行全面的反思,从而最大限度地推进评估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的不断完善和革新,提高评估权威,促进评估质量的提高。
其次,设立评估机构与专家资格认证制度。
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是提高评估科学性的重要措施之一。
可考虑由政府直接组织,也可授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育评估协会等组织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认证工作和高等教育评估师资格考试。
通过严格规范科学的认证工作和考试,取得评估资格。
另外,还必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质量审计,确保评估(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和评估人员的从业道德,不断提高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素质,以提高高等教育评估质量。
再次,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虽对“评估机构”有明确的专章规定,但这一规定只重视政府评估,把政府评估视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唯一主体,根本没提到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这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迅速发展的现实很不相称。
为此,我国应尽快加强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法规的建设,使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中介。
国外大部分中介机构主要是立法部门通过法案或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建立起来的,并对机构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资金、开办条件及行为规范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不妨以此为鉴,尽快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另外,教育部已将合格、选优、随机等三种评估形式做了调整,因此相关内容也应修改、完善。
2.合理构建评估管理体制
合理构建评估管理体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重视非政府评估机构的作用,注重评估主体多元化。
完善的评估质量机制还需要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广泛参与,这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一个共同特点。
由于教育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教育评估主体也应该多元化。
为了体现教育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除了已经建立的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教学评估中心外,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允许社会中介机构的加入,尝试由教育部门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学校的教育质量予以评估和认定。
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在评估标准上可以保持价值中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元价值取向,是对政府评估机构的补充。
这种组织可以是单纯的评估事务机构,也可以像国外一样,由某些媒体兼职担当。
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学校具体办学行为的控制和指挥,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反映社会的需求,把政府对学校的具体管理通过中介机构变为间接的政策调控。
而教学评估中心最终过渡到承担元评估的角色作用。
当然这一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其次,要与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建立“垂直”关系。
国外比较完整的评估体制一般都是由国家控制、评估机构评估、高校自我评估和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
在研究和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评估经验的同时,必须关注各国现实特征,必须关注我国的实际情况。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处于完全以政府直接调控为主的状况,高等教育评估不可能像国外比如美国那样,完全依靠社会民间力量来评估高等学校,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特性所决定的。
加之到目前为止,我国至今尚未有强有力的专业协会(学会)能够担负起高校的教学评估。
因此,从当前看,我国的高教评估必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权力下放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培植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教育评估机构。
目前,我国已有10多省、市成立了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等。
作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地方性教育评估机构,在最近几年中,
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评估工作体系,受到社会关注。
虽然专职人员较少,主要依靠各类教育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但都有一批较为稳定的评估专家队伍,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社会的认可度在逐步上升。
随着评估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应逐步加大对市场的开放度,培训、指导地方性教育评估机构,并尝试与条件成熟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评估机构建立“垂直”关系,联合进行评估,建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网络,以减少政府独家评估,包打天下,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的疏漏局面。
再次,重视高校自评机制。
高校的自评自建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
毕竟,评估专家对被评高校了解较少,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收集被评高校教育活动及其效果的全部信息,只能在被评高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复核及补充收集信息,然后分析、处理所获信息,形成判断,最终得出评估结论。
我国多年试点以及国外的经验表明,学校自评具有促进自我调节、自我改进,为专家评估提供详实基础材料,提高专家评估效率等多重功效。
因此,政府应“将评估结果与对于学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将评估结果作为各校财政拨款、确定招生计划、加强学科建设等有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以促进高校自评机制的完善,从而更好地保证评估质量的提高。
评估是重要的指挥棒。
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政府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对推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应以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契机,带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控制度和组织机构,促进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评估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形成国家、地方、社会和高校相结合的立体化的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二)内部保障
1.重视评估专家队伍
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动,要保障其质量,参与评估的专家是关键。
教育评估中心必须精心组建由教育专家、学科
专家、社会贤达和学校代表参与的专业性强、实力雄厚的高素质评估队伍,这是评估活动质量高低的关键,是取得社会认可的保证。
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重视国际学术交流。
实行“走出去,请进来”,多形式、多样化地组织评估人员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提高我国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
并根据我国被评高校的层次,适当地聘请国外的评估专家进入评估组,对一流的大学实行国际性评估,以使我国的高教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国际化。
其次,重视专家培训工作。
高等教育评估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需要评估主体不断学习,保持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评估人员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够在评估实践中尽量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才能提高评估的专业化水平。
因此,一方面要定期培训高教评估人员,以便及时了解教育法规政策、国内外最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技术;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培养教育评估专家研究人才的力度,充实高教评估队伍,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和培训体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再次,重视专家遴选。
采取适当的方式选拔社会各界评估精英,完善评估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在评估专家队伍中,应考虑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及能力结构等。
2.完善评估实施方案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评估研究工作,研制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评估方案,提高评估质量是评估事业发展的根本。
首先,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中国高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定量和定性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使其能正确反映高校的多样性和个性。
其次,改进评估方法与技术。
把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些基本内容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教育评估的信息化、计算机化,减少人为因素,增强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使过去单纯依靠专家组评估变为专家组评估和现代技术评估相结合。
进
一步加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证与人文相结合等原则的评估方法,力求创造对等的条件,如评估程序、评估专家、取样方法等方面的稳定性、一致性,以减少机遇性的不公平。
引入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建立高等教育评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使评估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运用及储存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完善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与技术。
再次,确立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的内容与标准可从对评估方案的评估、对评估实施的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评估等三个方面来考虑。
具体可细化为:
①评估权重分配是否恰当;
②评估指标是否清晰、完备、简易、可测;
③评估标准是否符合评估目标;
④获取、处理评估信息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
⑤专家组的构成是否合理,组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⑥专家组的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公正、客观;
⑦评估结论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⑧评估结论是否被评估客体接受。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体制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健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深入研究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特性;探讨有效保障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质量的管理模式和体系;探寻从管理学角度来构建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体系,这些都是高等教育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