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基本知识之医嘱篇(一)医嘱的定义及基本规范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基本知识之医嘱篇(⼀)医嘱的定义及基本规范
1.1. 医嘱定义
医嘱是指经治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为诊治患者下达的医学指令。
1.2. 医嘱分类
1.2.1 医嘱按照时效性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24⼩时以上,每⽇重复执⾏,医师注明停⽌时间后失效。
长期备⽤医嘱是⼀种特殊长期医嘱,每执⾏⼀次需要在临时医嘱中作相关记录。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24⼩时以内,执⾏完毕后失效。
1.2.2 医嘱按照内容分为⽤药医嘱、诊疗医嘱、护理医嘱、嘱托医嘱和特殊医嘱。
1.3. 医嘱书写基本规范
临床在下达医嘱时,有⼀定的书写规范,主要包括:
1、长期医嘱内容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重或病危、隔离种类、饮⾷、体位、陪客、各种检查和治疗等;
2、⼀般⼀条医嘱⼀⾏,如果⼀⾏⽆法写下,可以在第⼆⾏缩进⼀个汉字后继续书写;
3、凡转科、⼿术、分娩、死亡或出院后,⾃动停⽌以前的长期医嘱和未执⾏的临时医嘱;
4、重整医嘱后,需要将正在执⾏的长期医嘱按照医嘱内容顺序和下达时间重新排列在医嘱单后;
5、由于使⽤计算机系统,原来的医嘱本已逐步取消,只保留了医嘱单,医⽣下达医嘱直接在医嘱单上填写并签字,医嘱单按长期和临时分开,并放⼊病历中;
6、医嘱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下达,否则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
7、医嘱执⾏时由执⾏⼈在执⾏单上签字,并将执⾏单放⼊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