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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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继富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5期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相应的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与流转中介组织的缺位有一定的关系。
我国目前虽已确立相对完整的农地流转体制,但是流转服务体系却很残缺,多数地方根本无此种机构的设置。
可以说这类中介服务组织的缺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地合法、有序、畅通的流转,导致土地流转成本的增加和土地流转行为的无序,甚至引起土地权属关系的混乱,从而严重限制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我们认为,针对此种问题的完善途径是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流转中介服务体系。
这些组织既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出现,也可以赋予其民间组织的性质,以更好的服务广大农民。
2.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导致合同纠纷。
从调查情况看,大户土地流转基本上都采取书面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
但小户流转基本上是采用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有考虑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留下了许多的合同纠纷隐患。
如调查发现,一些承包户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掠夺性生产,导致地力下降,复耕难度加大,经营效益下降,引起多起土地流转纠纷。
3. 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在土地流转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的最低保障。
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后,多从事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强度大、稳定性差、社会保障缺失的职业,很多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如果失业,就将成为城市新贫民,无法维持最起码的温饱生活。
因此,农民一般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投资者对政策的稳定性持观望态度,对土地的投资力度不大。
三是业主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确,怕承包后出现产量越高、效益越低的现象。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加大劳动力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化转移,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增加农村居民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所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主动走出去开辟就业市场,建立劳务用工基地,与大型用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筑起农民工通向劳务市场的广阔平台。
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有计划、有针对性、分批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在培训专业上,以市场需求量大、易于就业的技能为重点,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乡联合等形式,面向农民开展订单培训,构建起良性发展的转移培训平
台。
三是强化转移服务。
依托黑龙江劳动力转移网、各种媒体、驻外机构、外埠基地、用工企业及中介组织,多渠道延伸触角,广泛收集劳务市场用工信息。
同时,认真抓好维权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强化措施,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质量。
一是整合力量,协调服务。
整合村委会、国土、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力量,建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开展“一条龙”式服务,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流转服务平台,不断健全流转机制。
在搞好流转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发展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土地流转保障性服务。
二是指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要把流转经营能力作为一项硬指标,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多种多样,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主是在流转中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和权属关系。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土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非农开发和建设。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就是土地是否流转和如何流转,自主权在于农民,并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和收益不受侵害。
三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受转土地再次流转的应由原承包农户在流转合同上签字同意后依法备案,未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和备案,受转方再流转土地无效。
应该由转出农户与受转方直接协商土地流转事宜,村基层组织作中介或者协调组织流转的,应由转出土地农户出具委托书,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事项须经原承包农户同意,未经委托和同意,不得强行代替农户转出土地。
农业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流转程序监管,防止损害集体利益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坚决制止假借流转之名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3.加大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积极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制定财政帮扶、以奖代补、农业新项目推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信息和流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断增加对主导产业培植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在财政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贷款、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发展土地流转的项目,提高土地流转后的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确保如期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作者单位:154500黑龙江勃利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