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和费用的核算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22-3】 2013年9月1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捐赠的计算机 设备的约定限定时间6个月已经期满,其折余价值为8万元,转为非限定 性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80 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80 000 【例22-4】 某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某企业达成协议,该企业承诺出 资60万元,用于资助一项教育发展项目,款项分三次支付。现收到企业 支付的第一笔款项20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收到的第一笔款项20万元确认为捐赠收入,另40万元暂不确认。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200 000 【例22-5】某民间非营利组织招募志愿者5人,协助公益事业宣传 工作。由于志愿者工作无需支付劳动报酬,每月可节省人工费用估计为 8 000元。 此为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捐赠收入。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 披露。
(三)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 1. 政府补助收入的概念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与 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财政拨款 补助的方式,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对非政 府举办的养老院按床位数量提供定额补助,有些地方政府对民营研究机 构提供专项科研资助。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区分为限定性补助收入和非 限定性补助收入。如果政府对其所提供的补助设置了用途限制和(或)时 间限制,应确认为限定性补助收入;如果政府对其提供的补助在使用上 没有提出明确的限制条件,那么,这种政府补助收入认为非限定性政府 补助收入。限定性补助收入要求设立专户进行专项核算,按政府的限制 条件使用。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政府补助收入如同捐赠收入,属于非交换性 交易收入。只是政府补助收入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与的补助, 而捐赠收入来源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与的资助。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 收入都需要区分成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种类。政府补助收入 的确认方法如同捐赠收入的确认方法。
2. 政府பைடு நூலகம்助收入的核算 为核算政府补助收入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应当设置“政府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该科目应设置 “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当期政府 补助收入的实际发生额。 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 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 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 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 应无余额。
二、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一)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 非交换交易是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非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在非 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 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大致等值的货 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 值或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许多收入是通 过非交换交易形式取得的,并不需要以交换作为前提条件。非交换交 易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通常也属于非交 换交易收入,因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并不要求与会员服务完全相对应。 非交换交易收入确认的前提是要符合收入的定义,同时满足非交 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非交换交易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 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 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22-1】 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慈善捐赠款10 万元,其中6万元为限定用途的捐赠,捐赠款项已经到 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收入 40 000 —限定性收入 60 000 【例22-2】 2013年3月1日,某民间非营利组织 因接受捐赠收到一批计算机设备,发票标明其价值为 10万元,限制在6个月内用于指定的公益性用途,期 满后可自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 000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2)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 他性质的交易; (3)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 反映。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 取得的收入。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 限制,划分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捐赠者对所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用途限制和(或) 时间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 如果资产捐赠者对所捐赠资产的使用没有设置用途限制和 (或)时间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限定性捐赠收入要求设立专户进行专项核算,按捐赠的限制 条件使用
回本章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内容与分类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 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具有以下两项主要特征: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会导致 本期净资产的增加。 (一)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内容 1.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 取得的收入。 2.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 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3.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 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2. 捐赠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 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设置“捐赠收入”科目核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 的收入,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 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 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 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 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 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 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至下节
4.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 会费。 5.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 所形成的收入。 6. 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7.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1. 按交易性质分类 (1)交换交易收入 交换交易收入是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商品销 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均以交换交易为基础,为交换交易收入。 (2)非交换交易收入 非交换交易收入是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 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均以非交换交易为基础,为非交换交易收入。

回目录
第五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和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费用

至下章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和 费用的核算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明确民间 非营利组织会计收入和费用的内容及分类方 法,理解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含义及确认条件, 熟悉各项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要求,重点掌握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会费收入、业务 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接受捐赠所得的现金资产,应 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接受捐赠所得的非现金资 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 值: 第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 关单、有关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 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 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 价值。 第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 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为了对捐赠进行正确地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 当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捐赠承诺是指捐赠现金或其 他资产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 到捐赠承诺时,并不能确信经济资源能够流入组织, 数额也不能可靠地计量,不能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 因此,捐赠承诺不确认为捐赠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捐赠收入。劳务 捐赠是捐赠的一种,志愿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 无偿劳务,可以减少费用支出,但其数额无法可靠计 量,也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作相关披露。
政府补助收入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政府补助收入时,按照确认的金额,借记“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条件在确认收入的当 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 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 定性收入”科目。 (3) 如果确定无法满足限制条件而需要向政府退还补助款 项时,按照需要退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 他应付款”科目。 (4)期末结账时,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 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政府补助 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 “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 产”科目。
捐赠收入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 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 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 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当期限定性得以解除,应当 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期末,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 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 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2. 按限定性分类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 (1)限定性收入:是存在一定限制条件的收入,如果资产提 供者或法律、法规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 限制,此项收入为限定性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捐赠收入 和政府补助收入如果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则为限定性收入。 (2)非限定性收入:是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的收入,如果资 产提供者或法律、法规对资产的使用没有设置任何限制,此项收 入为非限定性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 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1. 捐赠收入的概念及入账价值的确定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 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 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 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 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即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 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从而将捐赠与纳税、 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者向 所有者的分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