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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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工运事业发展,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归口管理全区工会财务工作。

直接管理本级工会行政、活动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双联、劳模、厂务公开、技协、帮扶、送温暖等)和本级工会资产。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区总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财务工作职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四条财务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合理编制预、决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工会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工会资产流失,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事项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区总工会本级各项经费收支,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

区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经区总经审会审查同意、常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市总财务部审批后在区总工会经审会的监督下执行。

当年实际支出超预算时,必须在十月底以前依法向市总财务部申报办理年内追加预
算手续。

追加预算的审查程序与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审查程序相同。

第六条本级经费支出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1、经常性支出预算。

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室按国家财经纪律要求,根据年度全面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支出水平统筹安排。

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年初人员情况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分项提出年度支出预算方案,财务部负责汇总报批。

事业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由财务部提出年度预算。

公用部分公务费由办公室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分项提出年度预算,财务部负责汇总报批。

公用部分公务费包括:水、电、邮寄、办公电话、信息网络、书报资料、一般办公用品、物管、办公楼维修、打印耗材、接待等费用。

职工文体、教育、宣传等活动费由组宣部和相关部室提出年度预算。

一般业务费用(单项或每次5000元以下),由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预算,由财务“一支笔”领导审批。

一般业务费用包括:一般会议、外出参加会议和调研差旅、印刷业务、业务成本等费用。

大型业务及活动费由经办部室与财务部共同提出年度预算。

大型活动及业务费包括:工会工作会议、劳模表彰会议或其他会议、税务代收、年初已经安排的重点中心活动和经费开支。

2、非经常性支出预算。

部室需要追加预算的,必须先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交经审会审查同意、常委会讨论
决定通过后交财务部监督执行。

支出预算的申报、审核与具体执行分离。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依法组织本级各项收入,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制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区总工会各项收入均应开具合法票据。

各种票据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

第八条区总工会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所有费用支出使用《常德市武陵区总工会报销审批单》: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相关事项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财务部依据预算、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审查票据合规性;分管领导对于相关事项真实性负责;分管财务工作领导签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凡不合规、超标准、超预算、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财务部不得报销和付款。

第九条禁止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借款必须出具相应手续,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签批同意,并在办完事后5日内办理结算,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区总工会年内的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工会财经纪律及年度预算,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开支。

1、人事费。

机关所有人员(含聘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由财务部造册经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

2、公用部分公务费。

办公费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总额控制,定期公布。

办公用品实行招标或询价采购,购买与保管分离;打字文印原则上由办公室在机关内办理,不报销在外的打印费用,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

3、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4、购置费。

所有购置和基建项目先由经办部室(办公用品修缮和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提出购置或基建方案,再由经审办和财务部共同询价或招标。

购置和基建合同必须通过经审办审核。

金额5000元以上及同批类物资实行定点采购(每满5000元结账)、金额5000元以上报主席或常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所有开支实行次清次结。

5000元及以下的日常开支,需先报请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明属实,再由财务部门稽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盖红章),最后由管财领导一支笔审批完成报销流程。

5000元-20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主席和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

20000元以上的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6、经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审计一次。

7、对于下级工会的补助。

除了每年按比例应返还给下级基层工会的经费外,对下级基层工会的活动补助应满足以下情况:第一,以奖代投(如阵地建设、举办大型活动、爱心驿站等);第二,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第三,办点单位。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工会资产,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核算和检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经审办实行定期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修缮和添置严格遵照预算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性资产和不动产的日常修缮和维护由财务部负责实施;机关办公使用动产修缮和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大型的修缮和维护工程报常委会审批后,确定专人组织实施,经审办负责全程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工会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全总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未经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财务部每季度向主席、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和经审会主任呈报财务报表,报告财务工作。

每半年报告经费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对重要设备购置、对下级补助等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

依法接受国家、上级工会及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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