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责与权益
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煤矿企业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负责全面监督、检查与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生产设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b. 监督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c. 指导煤矿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d.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e. 掌握煤矿安全工作的最新信息和技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f. 执行上级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其他任务。
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享有以下权益:
a. 按规定享受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和权益;
b.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享有相应的权威认定和权力执行;
c.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和纠正。
三、任命与管理
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命应经过层层审核和批准,并由煤矿企业书面通知。
2.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b. 在从事煤矿安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c.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d. 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备健康状况。
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按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四、考核与奖惩
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绩效考核应按照煤矿企业的考核制度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检查和巡视的频率和效果;
b. 安全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c. 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d.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深入程度和调查报告的质量;
e. 安全工作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建议的提出情况。
2.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书面警告;
b. 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c. 解除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职务。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煤矿企业也应建立健全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交流机制,加强对其的扶持和指导,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证煤矿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矿方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参与煤矿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矿方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四)负责煤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提供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九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依法要求矿方提供与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资料及安全生产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工作,了解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煤矿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情况。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绩效考核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十八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泄露煤矿商业秘密的;
(三)故意隐瞒煤矿安全隐患的;
(四)接受煤矿经营者的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十九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