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及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其中一单位或行业从事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其工龄,工龄通常用于计算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和权益,包括工资、假期、退休、医疗等方面。
工龄计算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约定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计算工龄的基准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社保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也可以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可以作为工龄的计算标准。
3.公司规章制度:不同的公司、行业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工龄计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工龄,比如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公司规章制度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龄计算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4.行业惯例:一些行业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例如师范生工龄按年度计算、公务员工龄计算以选聘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为准等。
这些行业惯例往往是基于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操作性规范。
5.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龄的计算通常也是一个争议点。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工龄计算方面的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工龄计算要求,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驳。
总之,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惯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依据在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工龄计算是指根据员工在家公司或组织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其工作经验的年限。
工龄是员工在家公司或组织的从事工作的年限累积,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及其依据。
1.入职日期计算法:这是最常见且简单的计算工龄的方法,即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计算工龄时,从员工入职日期的当年工作日开始计算,直到计算日止。
每年的工作日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和休息制度进行调整。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正式工作期间的时间。
2.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计算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通常使用这种方法的情况是,公司故意不计算员工的非实际工作天数,例如休假、病假等。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所实际工作的天数。
3.包含非实际工作期间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年份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但是包含了员工非实际工作的时间,如休假、病假等。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进行工作期间的全年时间。
4.扣除休假期间计算法:这种方法是将员工休假期间的时间从工作经验年限中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员工休假的天数来计算,并将这些天数从工作经验年限中减去。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休假期间不进行正式的工作。
5.累计工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小时数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通常将员工的实际工作小时数转换为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小时数,并根据一年的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小时数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所实际工作的小时数。
以上是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及其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选择适合的工龄计算方法来计算员工的工作经验年限。
无论选择哪种计算方法,都需要确保计算公正、准确,并与员工共同确认。
工龄认定原劳动合同
工龄认定原劳动合同一、前言工龄是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简称,是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在企业职工的招聘、薪酬、晋升、福利等方面,工龄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劳动合同作为职工与企业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工龄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工龄认定的基本原则、工龄认定的具体操作、原劳动合同在工龄认定中的作用以及工龄认定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龄认定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客观性原则:工龄认定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为依据,客观反映职工的工作经历。
3.连续性原则:工龄认定应当保持职工工作经历的连续性,不得中断。
4.真实性原则:工龄认定应当真实反映职工的工作经历,不得虚假。
三、工龄认定的具体操作1.计算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的工作年限按照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2.合并计算间断工作年限:职工在同一企业之间调动,合并计算间断工作年限。
3.折算工龄:职工在部队服役、在读学生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折算工龄。
4.认定特殊工龄: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的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特殊工龄。
四、原劳动合同在工龄认定中的作用1.原劳动合同是工龄认定的基本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当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
2.原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据: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原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职工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据。
3.原劳动合同有助于解决工龄争议: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原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五、工龄认定的意义1.保障职工权益:工龄是职工享有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工龄认定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维护企业利益:工龄认定有助于企业合理制定人力资源政策,维护企业利益。
3.促进社会公平:工龄认定有助于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公平。
4.稳定劳动关系:工龄认定有助于明确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稳定劳动关系。
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工龄,即职工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的时间,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年休假待遇、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工龄的计算方式有连续计算和累计计算两种。
连续计算工龄是指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连续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律后果。
二、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享有年休假十五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律后果1.社会保险待遇连续计算工龄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连续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职工在连续计算工龄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年休假待遇连续计算工龄是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重要依据。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连续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有利于保障职工的休息权。
如职工在连续计算工龄期间,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享有年休假十五天。
3.工资待遇连续计算工龄是职工享受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连续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
如职工在连续计算工龄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工龄工资连续计算工龄是职工享受工龄工资的重要依据。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连续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龄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龄工龄是指一个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各个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
在我国,工龄是职工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一个重要依据。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如何认定工龄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龄的分类工龄分为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两种。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累计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劳动合同中,通常认定的是连续工龄。
二、工龄的认定依据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信息。
这些信息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2. 工资条:工资条是职工工资发放的凭证,上面通常会注明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
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工龄的辅助证据。
3. 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上面会记载职工的缴费起始时间等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工龄的参考依据。
4. 职工档案:职工档案是记载职工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的文件。
在职工档案中,通常会有招工表、劳动合同、工资台账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三、工龄的认定程序1. 职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与工龄认定相关的材料。
2. 单位核实:单位应当核实职工提供的材料,确认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等信息。
3.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后,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材料内容,认定职工的工龄。
在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会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辅助材料。
4. 工龄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会在认定完成后,出具工龄认定书。
工龄认定书是职工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工龄的认定注意事项1. 职工应当妥善保管与工龄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
这些材料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2. 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相关手续,确保职工的工龄得以正确认定。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
在我国,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合同制员工在事业单位中的比例逐年上升。
工龄作为衡量员工工作年限的重要指标,对于合同制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概念、计算方法、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概念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是指员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至当前时间的累计年限。
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在事业单位内部晋升、评定职称、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计算方法1. 实际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至当前时间。
2. 规定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工龄,如事业单位规定员工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离职。
3. 派遣工龄:指员工在事业单位内部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4. 派出工龄: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派出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
三、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的权益保障1. 晋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合同制员工的晋升应与实际工龄挂钩,工龄越长,晋升机会越大。
2. 职称评定:合同制员工的职称评定应参考实际工龄,工龄越长,评定条件越宽松。
3. 福利待遇: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应与实际工龄挂钩,工龄越长,福利待遇越高。
4. 离职:合同制员工在离职时,应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总结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充分保障合同制员工的工龄权益,使他们在晋升、评定职称、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同时,合同制员工也应珍惜自己的工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指用于确定职工在其中一单位或组织工作的时间长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作经验、待遇薪酬以及工作权益的享受等。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一、法律法规1.《劳动法》是工龄计算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劳动法》,工龄计算应该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龄算作在单位工作时间,因此试用期也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之一2.《劳动合同法》也是工龄计算的依据之一、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工龄计算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部分行业和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龄计算进行进一步规定。
例如,教育行业一般规定教龄和工龄相同,医院可能会将在院培训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等。
这些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也是工龄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依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来确定。
总结起来,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
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激励职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合理计算工龄,确保工龄计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工龄如何认定范文
工龄如何认定范文工龄(length of service)是对一个人在特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和认定的。
它通常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和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据进行确认的。
下面,我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工龄的认定。
一、工龄的定义和意义工龄是用于衡量一个人在特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个人的工龄是根据他的劳动者身份和特定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来确定的。
工龄一般作为一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参考,也是享受相关劳动权益和福利的依据。
二、工龄认定的标准1.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工龄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两点:雇佣关系的建立和终止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雇佣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据等进行确认,而终止时间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离职等方式。
此外,个别法律还规定了特定行业或特殊情况下的工龄认定标准。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其中包含了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订立和解除的时间。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约时间,可以确认一名劳动者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龄。
劳动关系证据也是工龄认定的重要依据,如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税务部门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除了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据,个人还可以出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工龄的认定,例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单、公积金缴存记录等。
这些证明材料能够进一步证实个人在一些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龄情况。
三、工龄认定的争议与申诉工龄认定并非始终顺利进行,有时会出现争议或申诉的情况。
造成争议的原因可能是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的解释不一致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由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如果其中一方不服判决结果,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龄认定的重要作用工龄作为劳动纠纷、离职补偿、社会保险以及退休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其认定的准确性对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一个人的工龄越长,通常意味着他在一些单位积累的经验越丰富,也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权益和福利,如长期服务奖金、职业培训机会等。
工龄计算及依据
1958年国务院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规定(草案)》中规定“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二者合并使用作为确定职工退休时的条件之一,这一点主要是为了照顾解放前的老工人。在旧社会,这些老工人职业不固定,一般“连续工龄”都不太长,如果只将“这续工龄”作为划分退休条件的依据,一部分老工人很可能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到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方正式确定按“连续工龄”长短,审定退休条件和退休费待遇。
例如,王某1950年进入私营机械厂当电工,1955年离厂到电子原件厂当电工,继续工作至1985年从未间断过。那么他的连续工龄应从1955年初到电子原件厂当工人算起,共30年。而在机械厂工作的5年,不计算
连续工龄,只能计算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就计算为35年。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一般工龄”的规定。因此“一般工龄”目前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个词语了。
解放前后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后离职到国家机关重新参加了工作,现在退职了,其原来在商店里工作的时间只能作为一般工龄,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补发退职补助费。
㈤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⒈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将“本企业工龄”改称为“连续工龄”,从此,对工人连续工作时间称“连续工龄”,对干部连续工作时间称“工作年限”。
职工退休工龄计算方法
职工退休工龄计算方法职工的退休工龄是指在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龄,通过计算工龄可以确定职工是否具备退休资格,并确定其退休时的各项福利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工退休工龄的计算方法。
一、工龄的计算方式职工的工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两种方式计算,分别是按日算和按年算。
按日算是指将从职工入职之日起到退休之日止的实际工作日数进行累加,具体公式如下:工龄=退休日期-入职日期+1(单位:日)按年算是指将总工龄转化为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工龄=工作日数/平均每年工作日数(单位:年)其中,平均每年工作日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按照1年365天计算(如遇闰年,则按1年366天计算)。
二、补充规定除了计算工龄的基本方法,还有一些补充规定需要考虑。
1.考虑请假时间:在计算工龄时,可以将职工请假的天数进行抵扣。
一般情况下,法定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等请假期间都可以计入工龄中。
2.除去离职时间:如果职工曾有离职记录,需要在计算工龄时将离职期间的天数从总工龄中扣除。
3.延迟退休政策: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存在延迟退休政策,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一段时间。
在计算工龄时,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实际操作步骤为了更清楚地理解工龄计算方法,以下是一般工龄计算的实际操作步骤。
1.确定入职日期: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中查找职工的入职日期。
2.确定退休日期:根据相关退休政策或个人意愿确定职工的退休日期。
3.计算工作日数:根据入职日期和退休日期,计算职工在单位里实际工作的天数,包括请假期间。
4.计算工龄:将工作日数按照平均每年工作日数进行转化,得到工龄。
5.考虑补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将请假期间抵扣或离职期间扣除。
6.考虑延迟退休政策:如果存在延迟退休政策,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得到职工的退休工龄。
总结:职工的工龄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判断其退休资格以及确定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工龄计算管理办法
工龄计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本公司员工工龄的计算方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龄计算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龄的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或与本公司相关的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长度。
三、工龄的计算原则1、工龄计算以员工实际在本公司或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准,精确到月。
2、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3、新员工入职本公司,其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计入本公司工龄。
四、工龄的计算方法1、从员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2、如员工在入职前有实习经历,且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被直接录用,实习时间可计入工龄,但实习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3、因公司业务需要,员工被派遣到关联单位工作的,在关联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入本公司工龄。
五、工龄的认定依据1、劳动合同:是计算工龄的首要依据,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期限是确定工龄的重要参考。
2、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3、公司内部的人事档案:如员工的入职登记表、调动记录、考核记录等。
六、特殊情况的工龄计算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工龄连续计算。
2、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内的工龄连续计算。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龄连续计算。
4、员工因公司原因待岗的,待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但待岗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超过部分不计入工龄。
5、公司因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安排员工休假的,休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七、工龄的用途1、年假计算:工龄越长,员工享受的年假天数越多。
2、病假待遇:工龄不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享受的病假工资待遇不同。
3、经济补偿:员工离职时,根据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4、福利分配:在公司内部的福利分配中,工龄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八、工龄的审核与监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工龄的计算、审核和管理工作。
2、定期对员工工龄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及时予以纠正。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工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工龄是指在原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针对工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的协议。
工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是衡量劳动者工作经验和贡献的重要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工龄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就工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工龄的计算1. 工龄的计算以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
2. 工龄的计算包括全日制工作时间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3. 劳动者因请假、休假等原因导致工作间断的,间断时间不计入工龄。
4. 劳动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工龄。
5.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二、工龄的作用1. 工龄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
2. 工龄是劳动者工资待遇调整的重要参考。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资时,可以考虑劳动者的工龄、工作表现等因素。
3. 工龄是劳动者职称评定、晋升职务的重要条件。
在许多行业中,工龄是评定职称、晋升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4. 工龄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龄越长,享受的待遇越高。
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工龄的内容1. 双方确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工龄,作为本次劳动合同的工龄。
2. 双方约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工龄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 双方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以及工龄对工资待遇的影响。
4. 双方约定工龄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作用和权益。
5. 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工龄的计算和补偿方式。
工龄管理制度
工龄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工龄的定义和计算方式2、工龄的作用和影响3、工龄的调整和审核机制4、工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5、违反工龄管理制度的处理方式11 工龄的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长度,以月为单位计算。
111 起始计算时间员工的工龄自正式入职本单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112 特殊情况的计算1121 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其之前的工龄予以累计计算。
1122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调动的,工龄连续计算。
12 工龄的计算方式121 正常工作月份的计算员工在每个月全勤工作的情况下,计为一个月工龄。
122 请假情况的处理1221 员工因事假、病假等请假未超过一定期限的,不影响工龄计算。
1222 员工请假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部分的月份不计入工龄。
13 工龄的作用和影响131 薪酬福利工龄越长,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相应提高。
132 年假待遇工龄越长,员工享受的年假天数越多。
133 晋升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工龄较长的员工在晋升方面具有优先考虑的权利。
134 培训机会工龄较长的员工有更多机会参加高级培训课程和项目。
14 工龄的调整和审核机制141 定期审核单位每年对员工的工龄进行一次审核和调整。
142 调整依据以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人事调动记录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143 员工申诉员工对工龄调整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15 工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5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龄的计算、审核、调整等工作。
15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供员工工作表现、调动等相关信息,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工龄管理。
16 违反工龄管理制度的处理方式161 对于故意虚报工龄、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162 对于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工龄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的,将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17 其他规定17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是指用于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套规则或标准。
在很多国家,工龄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它可以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障、薪资、晋升和退休等方面的权益。
因此,正确认定员工工龄对于员工和雇主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龄认定依据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
这些规则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入职日期:员工的工龄通常是从其正式入职的日期开始计算。
这个日期通常只包括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而不包括试用期或其他非正式工作期间。
2. 工作时长:员工的工作时长通常也是计算工龄的重要因素。
在一些国家,如中国,员工每累计一年的实际工作时间,工龄就会增加一年。
3. 休假和病假: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休假和病假时间也可能会算作工龄。
例如,在一些国家,员工有权利将一定数量的病假或产假算作工龄。
4. 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工龄的认定可能还要考虑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员工的工龄必须包括所有工作时间,包括试用期,而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时长等因素来确定员工的工龄。
总之,工龄认定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员工和雇主应该了解本地区或公司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工龄认定无劳动合同的
工龄认定无劳动合同的
工龄认定无劳动合同的员工
一、工龄认定原则
1. 本公司对员工的工龄认定,旨在公平、公正地反映员工在公司的工
作年限,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和保障。
2. 工龄认定适用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公司工作的
员工。
二、工龄认定条件
1. 员工须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2. 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重大违纪行为。
三、工龄计算方法
1. 工龄自员工实际开始在公司工作的日期起计算。
2. 工龄计算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
四、工龄认定程序
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工龄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员
工的工龄。
3. 审核结果应通知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五、工龄认定的法律效力
1. 经认定的工龄将作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正式记录。
2. 工龄认定结果将作为员工享受公司福利、晋升、解聘等事项的依据。
六、工龄认定的变更与撤销
1. 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龄认定结果,公司有权撤销其工龄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 员工对工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七、附则
1. 本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认定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劳动法和公司政策中,工龄通常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来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工资和退休金。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政策依据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对工龄的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工人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为一年的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至少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算做一年的工龄。
3.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公司通常会制定自己的工龄计算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员工的福利待遇。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分级,根据工龄的长短来决定员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通常会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它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决定员工的福利待遇。
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层级和公司内部的绩效评估等因素也会对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调动或者在公司间转岗,工龄的计算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涉及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依据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公司提供管理员工的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工龄只是决定员工福利待遇的一个参考因素,公司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保员工的福利和公司的利益的平衡。
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一、工龄的定义工龄即职工从事劳动活动的累计时间,包括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以及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
二、工龄的计算方法1.连续工龄的计算连续工龄是指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如下:(1)正常工龄:从职工正式上岗时算起,到离职或者退休时止。
(2)试用期工龄:试用期工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试用期间的工龄。
试用期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工龄计入工龄;试用期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前三个月的工龄计入工龄。
2.非连续工龄的计算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属于非连续工龄。
其计算方法如下:(1)重新入职工龄:重新入职工龄是指职工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
重新入职工龄计入工龄。
(2)空窗期工龄:指职工在离职后未重新入职期间的工龄。
空窗期工龄不计入工龄。
三、工龄的重要意义1.确定享受权益的基础:根据工龄的不同,职工在享受一些权益上有所区别。
例如,年度休假的天数、离职补偿金的计算等都与工龄有关。
2.决定晋升与职称评定:在晋升和职称评定过程中,工龄往往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连续工龄的长短可以影响职工晋升与职称评定的进程。
3.决定福利待遇:工龄的长短也与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关,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住房公积金等。
四、新劳动法对工龄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每位职工建立工资计算卡,并将相关的工龄信息写入其中,以便计算和发放工资。
职工在每一次工资支付时,都应当详细了解工资计算卡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工龄的证明可以通过单位的工资计算卡、各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进行证实。
总之,工龄是职工享受劳动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法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龄记录与考核制度,并在各项权益的享受上进行合理的补偿。
同时,职工也有权利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工龄权益。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与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
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有三种计算方法: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员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的区别: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国发[1981]161号、国发[1981]164号文件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实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㈣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也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时,就是从他参加革命工作的那一天起到他离退休时为止的时间。
对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宜按工龄折算的规定重新计发退休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办险字[1991]1号1991年1月17日
三、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折算工龄”政策的实行,主要是考虑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国家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既可以减少职业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工龄折算办法: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场所或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1年均作1年零3个月计算。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将“本企业工龄”改称为“连续工龄”,从此,对工人连续工作时间称“连续工龄”,对干部连续工作时间称“工作年限”。
㈢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是指国家干部、工人在企业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本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包括了连续工龄;但一般工龄又不一定同时就是连续工龄。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工作年限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因此,参加革命工作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时间不一定都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包括参加工作以前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例如沈阳市李某,解放前1943年到邮电局当投递员,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继续在该局工作,他的连续工龄从1943年算起,但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只能从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时算起。
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西藏工委精减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劳动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劳动部[1963]中劳护字第125号《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⒉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专题论述)。
⒊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待国家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暂行办法》出台后,再作介绍。
㈥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比率计算出的工龄。
一、工龄的概念
工龄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
二、工龄的分类、作用
㈠一般工龄(劳动年限)
在1953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中对一般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
㈤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⒈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基层干部,可以和工作条件相同的工人享受相同待遇的折算工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其折算工龄可以和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工作年限。
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从事过X线工作的人员,不再重新改变其待遇。——[1965]中劳薪字第248号、[1966]会险字第47号
工作年限只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干部。但在企业对干部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都习惯叫“连续工龄”。实际上,“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相同的,都是一个意思。“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确定干部、工人退休条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主要依据。
工作年限与工龄津贴
工作年限与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讲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才能计算工龄津贴,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不一定都能计算工龄津贴。因为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只能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如孙某,1947年9月至1952年7月在私营商店当店员,1952年到国家机关工作,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计发工龄津贴。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1952年7月)孙某在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属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所以,1949.10.1—1952.7在私营商后的工作时间和调入国家机关后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计发工龄津贴。
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确定起点,回答“何时参加革命工作”的问题;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是确定工作时间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在计算方法上也有区别,按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这样规定:“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同时又规定“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言行,三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㈡本企业工龄
1953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对本企业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它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专门从事革命工作或革命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一般工龄”的规定。因此“一般工龄”目前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个词语了。
解放前后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后离职到国家机关重新参加了工作,现在退职了,其原来在商店里工作的时间只能作为一般工龄,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补发退职补助费。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工龄是社会保险内容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人对国家社会积累劳动财富和贡献的大小及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在我国,工龄是确定国家工作人员某些保险福利待遇(如离休、退休、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之一,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以工龄长短计发工龄津贴,以工龄作为确定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档次。在过去,不少单位甚至还把工龄长短作为分配住房、子女入托的条件之一。因此,准确计算工龄不仅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直接关系着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例如,王某1950年进入私营机械厂当电工,1955年离厂到电子原件厂当电工,继续工作至1985年从未间断过。那么他的连续工龄应从1955年初到电子原件厂当工人算起,共30年。而在机械厂工作的5年,不计算连续工龄,只能计算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就计算为35年。
1958年国务院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规定(草案)》中规定“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二者合并使用作为确定职工退休时的条件之一,这一点主要是为了照顾解放前的老工人。在旧社会,这些老工人职业不固定,一般“连续工龄”都不太长,如果只将“这续工龄”作为划分退休条件的依据,一部分老工人很可能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到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方正式确定按“连续工龄”长短,审定退休条件和退休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