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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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6、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7、组织协调特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环部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抓好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规程和标准,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请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负责组织安全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作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危险源点、易燃易爆炸区域、结合部区域等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冶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建议有关部门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种。

8、负责编制并组织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9、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10、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基建会议,提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及处理,并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及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12、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审批保健、清凉饮料,并监督实施。

13、检查、监督各车间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三)、综合部安全职责
1、对劳动组织、人员分配不合理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未予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组织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及代培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本单位的内调整和外单位进来的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3、对特种作业工种的录用和调动,应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及通知到安全和保卫部门,生产岗位使用临时
工、外包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并符合安全管理等规定。

4、安排女职工工作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根据职业病的禁忌要求做好生产人员的分配和调整工作,对矽肺病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6、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及个人档案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录用。

7、工人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制止、处罚。

9、参与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工伤鉴定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11、每月向安环部提供各单位平均职工人数,每季度
提供各工种人数变化情况。

(四)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厂部,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3、及时掌握厂内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小蕉罗源分公司领导,通知安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

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生产调度会议应同时汇报生产和安全两方面的工作,重点协调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作业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因指挥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或重大的险肇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五)质计部安全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
全措施。

2.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试制必须同时考虑职
业安全卫生制度。

(六)、经营部安全职责:
1、严格按设计部门或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材料及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组织进库,对因出库的设备、材料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设备、伤亡事故负责。

2、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许可证、检验证等,符合质量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等要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厂进货。

3、对因器具、材料、个体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器具、材料备件
等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4、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同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保健等所需的工具设备、材料(含劳动防护用品)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5、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6、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习。

7、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财务部安全职责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环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三.奖惩:
1、各级、各部门领导和职工,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及本制度,以保持长期安全生产。

2、对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工作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防止事故扩大抢救有功者;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或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调资升级和评选先进,严重的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附则:
1、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职工如不执行本制度和不履行自己职责而发生的事故即谓失职,根据党和国家及本厂有关规定精神处理。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修订和解释。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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