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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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 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直属机构
稽查局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包材的举报案件,负责向局内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食品、保 健品、化妆品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统一 稽查行动,组织查处全省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药品抽验计划;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的药品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质量公告;负责督办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省举报、查处 案件的汇总分析;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机关服务中心
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一、参与起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省局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信 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局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开展信息调研、学术交流和培训,进行信息分析和预测,提供信息咨 询服务。
(二)与省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 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 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审批、核准药品、医 疗器械广告;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职能转变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 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5.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6.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7.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8.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 (二)整合、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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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 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30名,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 (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级),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级),省食品药 品稽查专员5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三)与省林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 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 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 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 管合力。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政府部门
01 职能转变
03 内设机构 05 其他事项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人员编制 06 直属机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鲁政字〔2013〕135号)成立的政府部门。
2018年10月,根据《山东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的职责整合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不再保留山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行政许可受理工 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制 定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与省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 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 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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