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2016年度外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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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外审工作计划
JH 13-2016为保证我院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相关资质正常有效,特制定如下外审工作计划:
一、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分类监管考核
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的要求,每年将对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进行分类监管考核,将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关注网站及国家局和省局的通知,按要求进行分类监管考核工作。
二、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考核
按照CNAS关于测量审核工作的要求,2016年将不再指定测量审核实施机构,如有承担测量审核工作的机构,需在2016年能度通过PTP认可考核。
我院计划于2016年8月至9月份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10月至11月份完成考核工作。
三、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扩项评审工作
按照CNAS R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规定,我院应于2016年3月完成定期监督评审工作,按照我院的工作进度和
要求,同时将申请扩项评审工作。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向CNAS 递交扩项申请书,于2016年4月完成,计划于2016年5月中旬完成认可复评审相关工作。
四、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
2016年度,我院将有吉林省计量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能源测评中心于2016年9月份到期复评审。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我院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递交复评审申请资料,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复评审。
五、气瓶检验机构复评审
2016年11月前该检验项目的资质到期,应于2016年5月30日前申请复评审,完成复评审材料的递交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现场评审工作。
计划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