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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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
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11.18
•【字号】豫交文〔2014〕778号
•【施行日期】2014.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保障工
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4〕778号厅高管局,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联网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服务区服务保障,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服务保障,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现就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服务区服务供给能力
(一)对服务区的供水、供电、供油、照明、公共卫生间、开水器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与检修,确保运转良好。

加强对易损易耗部件的储备,如:水龙头、灯管等,做好日常保养,切实做到及时、快速更换。

加强对发电机组等重要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服务区发生异常情况时正常使用。

在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结合自身客流实际,适当增设简易卫生间、开水器等服务设施,满足司乘人员需求。

(二)服务区经理、带班经理必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服务区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坚守一线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提高服务区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置服务区突发件及投诉。

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原则上服务区人员假期暂停,全员上岗。

同时增加服务区广场、卫生间等场所的临时保洁、保安人员配置,不低于日常当班人数的1.5倍,按规定配备相应保洁工具,保障高峰期服务区车辆畅通与环境卫生,尽可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三)服务区要储备充足的食品、商品、油品等物资,充分保障客流高峰期间经营所需。

超市要确保商品种类齐全,货品充足,摆放有序;餐厅后厨要确保餐饮原材料充足;汽修厂要做好汽修部件的储备等。

同时,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确保油品充足和油品安全,避免因油品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出现顾客投诉现象。

(四)在保障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服务区多元化经营服务,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努力满足司乘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为司乘人员提供质价相当的产品和服务,优化商品价格结构,被公众所熟知的重要商品做到“同城同价”,改变社会公众对服务区市场的固有认识,共同培育服务区市场,激发公众在服务区的消费潜力。

二、加强服务区运行秩序维护
(五)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服务区可结合场地条件及车型构成情况,根据客流量的不同,优化停车区域设置,可将部分大车停车位调整为小车停车位,增设交通引导标识和临时锥形标等交通标志,合理设置快速通道和加油专用车道。

单向客流高峰时,可利用服务区内部的连接通道,实行小客车错峰调配使用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接待能力,保证高峰时段车辆能进得来、停得下、出得去。

(六)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服务区要加派人员引导车辆加油、停放,引导驾乘人员有序就餐、购物、如厕,维护良好秩序。

保障服务区广场、卫生间等
公共区域24小时保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建立信息联动发布机制
(七)提高服务设置的自动化程度和动态监控能力,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实现公路运行状况信息发布联网管理,确保公路路况、气象等公众出行信息实时滚动播报。

开通微博、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实时发布公路出行相关信息,多渠道提供出行信息。

(八)建立服务区停车位剩余接待容量提示制度,通过交通广播、沿途可变情报板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前方服务区相关信息,提示驾乘人员合理调整出行方案。

(九)法定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临近旅游景区的服务区,要加强与景区管理单位的协作和联动,实时发布景区道路使用情况,避免进入景区的道路拥堵。

四、强化服务区标准化管理
(十)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规范和各项服务标准,对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执行全过程控制,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快捷服务。

五、加强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服务管理标准,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停车场、食品卫生、饮用水、加油(气)站、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二)制定重大节假日服务工作预案,完善服务能力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相邻服务区联动机制。

组织实施应急服务演练,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六、强化服务区信息报告制度
(十三)法定节假日期间,各运营管理单位及服务区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信
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将服务区接待的车流、客流数据和营业额等基本运行情况汇总后在每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厅高管局。

厅高管局值班人员收集整理后,于当天下午17点前报至相关值班领导。

(十四)各运营管理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保障任务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所辖服务区服务保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车流和客流态势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总结完善,报告厅高管局。

由厅高管局分析总结全省服务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并报厅。

七、建立服务区日常管养保障机制
(十五)服务区日常管养由服务区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总责。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已确定的管养目标和标准规范,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维修及时,功能完好,正常运行。

严禁对服务区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十六)《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文件明确,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护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

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或采取专业化经营方式的服务区,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保障相关改善和维护经费。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自主经营或出租经营设施的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维护。

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投入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驾乘人员、如厕等免费服务。

2014年11月18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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