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与会计档案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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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如采购员不能兼任验货工作。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 采购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 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稽 核检查)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4.2.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工作 的社会监督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还包括任何 其他单位或个人。
《会计法》第31条:
注册会计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
《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4.1 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保密性、科学 性、专门性、积极利用等原则
4.4.2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包括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1、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各单位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
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会 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会计法》第32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 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 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如有权批准材料采购事项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 职务。
3、会计档案的利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条:“各单位保存 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 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 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4、会计档案的销毁
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如实提供会计赁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
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
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会计法》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 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 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 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 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 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
4.1.3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 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 动。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 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 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 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 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会计法》第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
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 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 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 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 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
4.1会计监督概述
4.1.1会计监督的内涵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或政府监管部门对单 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 行的监察、督促。
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 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 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三个层次。
三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和不可替代的 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0条:“保管期满的会
计档案,除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
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保位管档期案满机但构未会结同清会的计债机权构债提务出原销始毁凭意证见
,编和制涉会及计其档他案未销了毁事清项册的,原列始明凭销证毁,会不计得档销案毁的, 名称应为、止当卷。单号单独、独抽册抽出数出立、立卷起卷,止的保年会管度计到和档末档案了案,事编应项号当完、在结应会时保 管期计限档、案已销保毁管清期册限和、会销计毁档时案间保等管内清容册。中列明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本单位的会计
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监督主体应
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中较,强专的职独的立会性计
监督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对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
实完整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4)应当明确并严格执行对会计资料定期 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 职责
(1)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法》第4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28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 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4.1.2会计监督1的、遵权守利法规和的义需要务 2、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3、律维赋护予会会计计主机体构的和财会务计经人营
员的权力和利益,这种秩权序利的在需具要体履行时表现在
三个方面:
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12权、、根公工据民作需权权要利利作(出人或生不
作出一定的行为。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法》第15条:“注册会计师
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思考:会计师事务所 能否对同一单位即开 展审计业务又开展会 计咨询、会计服务业
务?
4.2.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工作
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 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 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 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 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8条:“会计档 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 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 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 的第一天算起。”
4.2会计监督体系
4.2.1 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 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一系 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会计法》第27条:“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 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当年形成的会计 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 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 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 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 得兼管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特点 (1)内容的专业性 (2)形成的广泛性 (3)严密性和准确性
4.3.3会计档案的作用
1、会计档案的凭证作用
作为发现问题,打击犯罪的凭证
2、会计档案的依据作用
作为财务预测、财务控制、财务决策 的依据
3、会计档案的史料作用
作为财务分析、生产经营经验总结的 历史资料
4.4会计档案管理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 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 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 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 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监督与会计档案管 理培训课件
2021/7/5
【学习目标】
1.理解会计监督概念;了解会计监督 的内容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2.掌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3.了解会计档案概念、种类、特点和 作用;
4.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原则、内容及会 计档案整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 销毁。
其他单位和个人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承办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 审计业务: 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 证明效力。
安全和社会名誉等)
二是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三是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时,
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依法予以保护。
会计监督权利同会计监督义务同样是 对等的。会计监督义务集中表现在两 个方面:
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履行好会计监督义务是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会计法》第27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应该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 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 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 调度、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 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
(3)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 织程序,以保证账实相符。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 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 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 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 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 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4.3会计档案及其作用
4.3.1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 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 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4.3.2会计档案的种类与特点
1.会计档案种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5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 项。
《会计法》第28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 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 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
《会计法》第29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 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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