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卷尺检验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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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卷尺校验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5m以下的钢卷尺的自校验。
1、概述
5m以下钢卷尺用于施工生产中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长度测量,属一般测量用的低值易耗器具,仅做一次性校验。
2、技术要求
2.1外观
钢卷尺表面不应有折痕、污渍或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其它缺陷,线纹和数字明晰、均匀。
2.2示值误差
在20±℃,张紧力50N的条件下,任意两线纹间的示值允许误差由下式求出:
△=±(0.3 + 0.2L)mm
式中L是以米为单位的长度,取长度值为米的整倍数。
3、检验方法
利用经过检定的标准钢卷尺进行比对校验,先将标准钢卷尺的始端在光滑的水平方面上固定,在另一端施加50N的拉力,再将被测钢卷尺与标准钢卷尺的零值线纹对齐并固定,其另一端施加50N的拉力,按每米逐段连续读取各段和全长误差。
任意两线纹间的示值误差是在逐米校验的同时,在全长范围内任选2—3段进行评定,其示值误差不得超过相应段示值允许误差的要求。
如果被检钢卷尺的全长大于标准钢卷尺或水平台面长度时,可用
分段法进行校验,其全长误差为各段误差的代数和。
4、检验结果的处理
4.1经检验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钢卷尺,视为合格器具,否则应予以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