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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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王庆丹 天津财经大学
摘要:中小股东的利益通常被大股东以控制者的身份通过直接占用上市公司利益进而间接侵。
通过深入研究,来防范大股东侵占中小
股东利益,这样可以营造一个健康和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那么便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抑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那么就会减少大股东这
种侵占行为的发生带来的损害,特别是对中小股东,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进行防范。
关键词:大股东;利益侵占;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9-0051-02
一、引言
大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利益与公司也是紧密相联的,但是由于自身欲望的膨胀,促使他们肆意的掠夺,这不仅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本文根据所产生的原因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建议,从不同层面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防范具体对策
(一)建立股权制衡机制
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布来看,当上市公司股权相对聚集时,大股东则会根据自身的优势地位获取私利,决择更益于自己的股利分配方案侵占公司资金,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怎么样做才可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呢?一方面是便是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构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因股权结构过度集中而对股东产生的影响。
所以,采取两点措施:第一,培育机构投资者。
一方面,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机构投资者拥有丰厚的资金实力。
当他们购买公司股票时,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流通股的分散程度,避免出现股权过度集中的现象。
此外,机构投资者会很愿意参与公司的管理,他们有一个优势便是比较专业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在投资方面,更不会盲目跟从,时刻注意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产生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第二,在股东之间形成制衡机制。
主要是实施股权制度改革,当然能改革成多元化股东混合所有制是最好的,这样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也就是形成了我们想要的制衡机制。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投资决策水平能够提高,这种决策是中小投资者根据报表信息进而采取的决策,这样对上市公司产生了要求,公司的财务状况被披露的充分性要高,那么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便也上升了。
所以,目的既然是保证小股东利益不受到侵占,那么针对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便是要制定一套优秀采纳性高的制度,加大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及时性顾名思义针对的便是时效性,不光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学术中也都对此很看重。
现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着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便是过于宽松的报表的编制时间,这样便会导致大股东调整,也就是对披露信息进行更改,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那些不该有的内幕交易也会出现。
披露信息的使用者,即对于小股东来说,信息便是真实性低的报表。
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绝对不能延迟,一定要保证及时性。
所以,上市公司要遵循时效原则,针对法定期间来说,一定要求报告的时间不能超过它,否则会影响整体的质量;针对报告制度来说,更应该及时有效,特别是对重要事实的报告。
当原本的信息发生本质上的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当立刻改正和补充,使投资者得到的信息真实有效。
2.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信息的完整性是指什么呢?要充分披露所有会影响到投资者做出买卖决定的信息。
一方面对于关联报告中的行为的披露,大股东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特别是如果大股东还在这些行为中产生了对自己有利的行为,也要披露。
另一方面便是经济损失的补偿,因为关联交易不仅会给大股东带来利益,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些损失上市公司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这些措施回来弥补损失,这些弥补措施当然也要进行充分的披露,特别是那些控制权较大以及所有权较大的公司。
因此,对于在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关系的活动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关键就是独立原则,第一,出具权威的评估报告的第三方应该是独立的,第二,应该有所谓的独立董事的存在,这样它的存在也挺高了独立性,进而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3.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真实性指企业提供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形,这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大股东因一己私利通常会故意隐藏信息的真实内容,误导中小股东做出更倾向于自己的决议。
因此,若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解决的重点问题。
(1)规范信息披露的判断标准。
对于已发布的信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给予正确的回复,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定。
(2)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和一致性。
所反映的事实一定是实际所发生的,不得掺杂个人的主观想法。
对于违背原则的人员必须给予严重的惩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公司内部治理
1.完善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要实现决策、监督、执行与权利各机构之间的互相制衡、协调发展,就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这样才会避免大股东控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掌握各个内部组成部分的作用和职能,对于董事会来说,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进行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董事会自己内部本身有许多成员代表着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想法,他们之间一定要互相制衡,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另一个组成部分是经理层,它与之前介绍的董事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哪一方面呢?那便是工作方式上的不同,在经理层内部施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决择最后的决议。
在董事会内部施行投票表决制,董事长只是负责召开董事而并非是行政长官,董事长也只可由投票来加入决策。
但为了加强董事会对外的透明度,防止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代经济信息
四、针对企业创新的建议
(一)合理利用国家政策,培育企业创新精神
合理利用国家为改革开放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制定的各种政策。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以及国家为支持创业所建立的基础设施,通过校企联合吸引大量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精神。
(二)加强文化渗透,改革组织形式
通过吸收优秀的对企业有益的文化,构建持续创新的企业文化,通过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创新,调动员工热情。
以及立足于企业发展实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使企业结构变得高效益高效率以及安全。
(三)建立学习型组织,弘扬企业创新精神
建立学习型组织有利于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通过实行目标教育、为员工营造立体平台以及改善干部管理制度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
使企业从管理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都有较高的素质。
并定期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弘扬企业内部独特的创新精神。
五、结语
企业的创新精神受诸多因素影响,同时企业的创新能力高低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创新能力已成为当下企业和发展不可缺少的能力了,若想鹤立鸡群,企业应该从各个角度下手,立足于实践,勇于变革,探索适合自己的创新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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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犯,每名董事应独立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应赋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权益,特别是看管的权益,董事可能有很多,但独立董事的数量占总体的比例确实不定的,有的甚至很少,要做的便是提高这个所谓的比重,独立性也是一直所强调的。
2.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监事会的具体职能是对企业的决议、经营、管理等实施监视。
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方向看,监事会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脚色,加强监事会的监管职责是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必要的方法。
第一,投票力度的提高,具体的投票力度是针对中小股东来说的,对目前的股东大会投票形势进行一定的调动。
选取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的方法,增长中小股东选举出可体现自身益处的监事的可能性。
第二,从健全监事会制度的层面讲,可在公司监事会中选取合适比例的独立监事,严厉制止上市公司凭借人事关系聘任在大股东一方的监事会职员,以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
第三,提高监事会人员的职业胜任水平,考核对于人的监督作用是很明显的,组织培训练习,并且进行考核。
第四,创设监事会工作档案。
一个组织需要一个明文的规定,只有明确了规定,才会有人遵守,对各项决计事件提出意见的情状等加以具体记载,并在体系中设立不合格监事的标准,对监事的执行情况实施定期的检测,在声誉上加强对监事的激励和制约。
除此之外,还应当利用充足的激励计划来确保监事职能的实施。
(四)加大外部监管力度
一套全面、具体、系统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而这套机制的重要组成就是法律保障制度。
制定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创立以法治人,以法治公司的机制,则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全力以赴地加入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行动中来,尊章惩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的行为,创建严格的虚假信息问责规则、过后追索规则以及赔偿机制,即使大股东依靠信息优势在那时发生了侵占行为而有幸逃掉,但过后一旦被发觉,仍然可被追索而受到惩处,并经受相应法律的评判,加以赔偿,使中小股东能切实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开辟更有效更广泛的法律诉讼申请途径并提高诉讼解决效率。
制定集体诉讼的相关法律条文,当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个人损失与提起诉讼的成本可以得到弥补。
另外,为了加强外部监督,成立岗位职责制并关注互相之间的信息沟通,创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大股东偷偷地转走公司资产。
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知、检查与监管,加大行政力度、增强震慑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督,强化对媒体机构职业素质的提高,防止大股东与媒体合谋。
总之,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的解决仍需努力,需要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防范对策,可以适当地解决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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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庆丹(1995-),女,汉族,黑龙江鹤岗人,硕士在读,目前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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