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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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
统一银钱收据年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4.11.19
•【字号】京财综[2004]1810号
•【施行日期】2004.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中央在京行政
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年审的通知
(京财综[2004]1810号)
中央各部、委、办、局及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统一银钱的使用,加强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进行2004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的年审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中央在京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所有使用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银钱往来;
2、是否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代收、代垫凭据;
3、是否存在银钱收据和收费票据的混用现象;
4、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服务性的收入,要依法纳税,不得使用银钱收据。

三、年审时间及分工
1、年审时间:2005年1月17日至2005年2月底。

2、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各部、委、办、局行政机关的年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中央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年审。

四、年审文件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
2、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9)283号
五、年审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持本单位的法人证书、银钱收据年审登记表(附后)、银钱收据购领证及2002-2004年度使用的统一银钱收据,到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进行年审。

北京市财政局年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8415643
特此通知。

注:各有关单位请查询北京市财政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复印年审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后办理年审。

附: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年检登记表(略)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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