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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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
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修改稿)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大力推进高中教育发展步伐,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一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评价平台,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把我校办成青海现代示范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学校,人民满意品牌学校,特制定《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会考考核办法:
1.会考成绩只与评优、评职、晋升挂钩,不实行专项奖惩。
2.班级会考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
3.会考成绩达到要求的,学校给相关教师颁发会考教学质量奖,给班主任颁发管理质量奖。
4.会考成绩达不到学校教学要求的,会考成绩记入任课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的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职、晋升等扣分和易岗的主要依据。
二.统考考核办法:
统考考核以奖励集体为主,设立统考班级考核奖和年级考核奖。
1.统考考核班级奖:对班级各学科成绩进行综合排序考核,对排名在半数以上的班级授课集体给予奖励,奖励等次为,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200元。奖金由班主任管理,用于本班任课教师的激励活动,但不能发放。
2.年级组考核奖:对年级组所有课任老师,在师德、教研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平均成绩的高低评定年级考核成绩。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奖金由年级组长管理,用于本年级组任课教师的激励活动,但不能发放。
3.文科班考核:在班级教学中未出现教学、管理事故等的,给予中间奖;经教学、教研考核,特别优秀,并经考核小组考核确定后,给予一等奖;若出现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等一次及以上的,则不予任何奖励。
三.参加高考科目的考核办法:
高考成绩的奖励按照学校排名和教师教学成绩进行考核。
以2007年为基础,简称基本年。学校投入总资金为Z 总
学校投入的总资金计算方法:
∑=+=+++=3
1321i i Z Z Z Z Z Z Z 基基总
其中i=1、2、3(1、2、3分别代表重点、本科、上线)
总Z 学校当年投入的总资金(元)
。 基Z 学校在基本年投入的总资金(元)
。 i Z 根据当年提高的重点率、本科率、上线率的百分点投入的增加资金。
i i i i A B C Z ⨯⨯-=100)(
其中i=1、2、3(1、2、3分别代表重点、本科、上线)
(i i B C -)⨯100为当年提高的重点率、本科率、上线率的百分点。
i C 学校当年的重点率、本科率、上线率。
i A 为学校根据增加的每个百分点投入的资金(元)
。 D J J B i i ⨯=
i J 为基本年的重点率、本科率、上线率。
J 基本年全省的录取率。
D 当年全省的录取率。
i B 相当于基本年的i J 。
1.高三年级高考奖励根据学科特点和所任班级数及教学成绩与教师本人核算,其核算办法为:
①Z=K ×M ×N ×(B-B')+ 基础奖
②ZA=K ×M ×N ×(B-B')+ 基础奖
③ZB=K ×M ×N ×(B-hB')+ 基础奖
④Z 语=K ×M ×N ×(B 语-hB'语)+ 基础奖
⑤ZA 语=K ×M ×N ×(B 语-hB'语)+ 基础奖
⑥ZB 语=K ×M ×N ×(B 语-h ′B'语)+基础奖
(a)Z:教师所得奖励额
(b) K:当年投入资金和综合分值的核算基数 K= 全部投入资金 ∑(B-B')
(c)M:考虑到不同学科在高考总分构成中的比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理综(理、化、生)300分,文综(政、史、地)300分,设定分数比例平衡系数M。语数外M设为1,理、化、生、政、史、地M设为100÷150=0.67。
(d)N:考虑到同学科教师担任不同数量班级取得相同成绩所付出的努力不同,并考虑到不同学科间因课时的差异,设立差异平衡系数N。担任语数外物化1个班N标设为1;2个班N标设为1.5;3个班N标设为2.0,则政、史、地、生学科N=N标×10/学科周标准课时,计算表如下:
(e)为尊重语文成绩上限空间的问题,语文学科hB′语计算h为(0.95-1.0)B′语。
B为本学科成绩平均值,B'为本学科市局属中学平均成绩。
(f)2008届A、B班,此款仍按照原《考核办法》(e)项计算。
(g)除高考成绩外,为体现各任课教师平时的工作努力,各科设基础奖200元。如果B<B′或B语<0.95B'语,只享受基础奖励,学校进行谈话,将实际成绩作为评优、评职、晋升扣分和易岗的主要依据。
2.班主任除教学奖外,另设管理奖:
①Z=N重×50+N本×30+N专×20-(N流+N未)×40
②2008届A、B班此款仍按照原《考核办法》②③计算。
3.高三外出旅游补贴奖励:
学校每年组织高三教师外出旅游作为学校对高三年级全体教师的集体奖励项目。学校确定2008年为基础年,基础年学校旅游补助标准定为:给课任教师补助总费用的60%,给各班主任补助总费用的70%。每三年(一轮)补助标准提高20%,总补助额提高到100%为止。每一轮的各年级补助标准以基础年实际补助标准作为补助依据。
4.高考成绩突出奖:
考生单科成绩进入全省前20名者,每生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1000元;进入全省前50名者,每生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500元;进入全省前100名者,每生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200元;进入全省前200名者,每生奖励该科目任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