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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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八)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前三名者直接推荐。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于九月中下旬公布该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二)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后于十月上旬报教务处;
(三)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各学科专家组的面试答辩。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面试答辩得分三部分的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校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公示结束后,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凭学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取得推荐资格。
第五条 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必修课和限选课)、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面试答辩得分组成。
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70%,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占8%,面试答辩得分占22%。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平均学分绩点×(70/5)
(二)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计算:
创新及社会工作成绩由学科竞赛分、论文专利分、创新项目分和社会工作分四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8分。
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得分,具体得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2.社会工作得分:由学工处评定,个人累计不超过2分。
(1)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等,根据工作成效可获得0.1~0.5分。
(2)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各级党政表彰,根据表彰类别可获得0.1~1.5分。
院级表彰 0.1分/次(累计不超过0.3分)
校级表彰 0.2分/次(累计不超过0.9分)
省级表彰 1.0分/次
国家级表彰 1.5分/次
(三) 面试答辩得分:
接受免试生的学院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动手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专家组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打分,满分22分。
第六条 其它规定: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受刑事或纪律处分;
2.出现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水平。
(二)各部门应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校对作假舞弊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8日学校发布的《江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成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江苏大校〔2001〕36号)同时废止。